資料引述來源 歡樂新聞網—探索勞工法令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labor7.php
請想要僱用外勞的雇主,聘僱前,務必細看這篇法律分析。
基本上,勞動基準法不分國籍,只要是在台灣合法聘僱的外籍勞工都適用。只是因為就業服務法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所以在台灣聘僱的外勞都是定期契約工,所以只要是該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則該法所規範的定期契約工,自是適用勞動基準法所有權益之保障,不過除了資遣費、退休金提撥等之適用。 因此,這次會引起弱勢團體關切的外勞適用勞基法問題,關鍵在於家事服務業或個人從事家事服務業的勞工朋友,無分國人或外勞都不適用勞基法。因此一旦適用勞基法,將出現例假日、國定休假、病假、事假、喪假、婚假、加班費、產假等權益問題。
最可怕的就是職業災害問題,因為一旦職災出現,將出現的法律是民事、刑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所以雇主聘僱前請先好好精算,比請本勞省多少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