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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11:40:03瀏覽2967|回應0|推薦17 | |
「定義婚姻」,誰有權力,或者有能力這麼做? 你嗎? 我嗎? 我只會苦笑,因為這問題很難。 很多人以為哲學家最喜歡定義東,定義西。其實他們都錯了,哲學家永遠都不可能定義什麼,他們只是不斷試圖解釋,試圖揭開真相。 所以每當有一個領域的真相被揭開,就有一個新學科誕生,比如心理學就是最近一百年從哲學分家的學門,但這個分家分得好,因為現代學科的細化,早已超出純哲學所能涉入的範圍。 回頭說說婚姻,一般提到婚姻,我經常會提到John Gottman,他是華盛頓大學教授,研究婚姻與愛情,出過好幾本關於伴侶關係的著作。 他的研究很棒,書也很棒,值得想要走入婚姻,或在婚姻中走得艱辛的人讀一讀。 但即使是Gottman,也不敢說他能定義婚姻。 比如台灣前幾年在討論「多元成家」法案,這是一個比同性婚姻更超前的概念,一旦通過,任何人都能憑借自己的意願組成家庭。 舉個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就是今年上映的電影《小偷家族》。 小偷家族的成員,祖孫三代都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們有組成家庭的意願。 如果多元成家得到法律的承認,那麼這些人就不用躲躲藏藏,他們可以名正言順變成法律也允許的一家人,享有法律保障家人的權利。 所以婚姻是什麼呢? 在我看來,婚姻是契約,契約一般包含三個部份:約束、獎勵和懲罰。 以一般的婚姻為例,結婚雙方有共同必須遵守的事項,這些事項對雙方形成約束。 比如台灣有通姦罪,如果婚姻中任何一方出軌、外遇,那麼就可能在離婚中,被迫放棄更多的權利。而伴侶還有權跟小三、小王索賠。 約束還包括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比如過去要求夫妻要盡到夫妻該盡的義務,妻子沒有權力拒絕丈夫作愛的要求。 現在就不同了,要是妻子不想作愛,丈夫硬上,等同強姦。 話說通姦罪,現在也取消了,因為愛情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外遇、出軌不能單純當作第三者有罪。 人與人的關係太複雜了,所以法律把這部份交給人自己去處理。 因此約束會變,當然獎勵和懲罰也跟著改變。
所以定義婚姻的困難,就在於一切都在變。 定義又怎麼樣呢?定義就需要別人來遵守嗎?可是誰能要求別人一定得遵守呢? 有的時候,約束的目的不是約束自己,而是約束別人。 有些人就是這樣,比如德布西,他雖然是一位傑出的作曲家,但他有個不好的習慣,老是喜歡對朋友的妻子下手。 我見過有人很相愛,但他們的婚姻並不順利,好像戀愛跟婚姻,存在某種跳躍式的轉換。 可能就是有這樣的超自然力量,所以有些人選擇不結婚,好不打破現在滿意的狀態。 但事與願違,有些關係因為不結婚,不改變狀態而走向毀滅。 這背後包括雙方的預期,這個預期也可以說是對婚姻的定義。 當我們談婚姻的三觀,其實就是談雙方對於婚姻的預期,以及定義。 哲學家沙特,他跟西蒙.波娃相愛相殺,但沙特始終沒有娶她。 後來波娃差點要嫁給一位美國人,遠赴他鄉。沙特知道了,求波娃留下來。波娃最後沒有去美國,也跟美國人分手,她說:「要是我離開沙特,他會死。」 換個角度來說,定義往往是用來打破的。 這也不是壞事,隨著個人成長,我們可能會發現某些時刻,我們下的定義很愚蠢。 比如一度大家都以為太陽繞著地球轉,如果不是哥白尼和加利略,他們探求真理的勇氣超過對權威的信奉,他們不會發現太陽系的奧秘。 又比如台灣作家簡媜,簡媜年輕的時候很犀利,是個讓其他男作家敬畏三分的女權主義者。 大家都以為她一輩子不會結婚,因為男人在她筆下充滿各種愚昧。 結果簡媜閃婚,並且很快有了孩子,並且她還為孩子寫了一本非常柔軟的書《紅嬰仔》。 說到這本書,我有個故事。 我高中的時候參加文學營,一個男孩子很喜歡簡媜,以及《紅嬰仔》,大力給我推薦,結果我一直沒買,他後來看不下去,乾脆自掏腰包送我一本。 估計他大概也打破了某個定義,但他是出於善意。 因為內心的善意,打破原則,重新定義自己,感覺挺美好的。我們會看見一個不一樣的自己,那個不一樣的自己同時又無比真實。 我們會看見自己的潛能得到實現,因為我們自己願意突破。 所有對定義的打破,都是重新認識自己的機會,有時在諮詢中,諮詢師給來談者的幫助,就是幫助他們看見自己有那個機會,並幫助他們抓住機會。 我希望自己能像簡媜一樣,被命運打破固有的認知,好看見某個不一樣的自己。 好讓我知道,人生不是一眼望到頭的旅程。 好讓我知道,這個世界並不無聊,因為有太多我們不知道的事情,等待我們去探索。 好讓我知道,我可以愛某個人勝過愛自己,獲得犧牲的勇氣。 當然這些都在未來,但至少現在我知道,盡可能的不要去定義什麼,包括定義一段感情,感情總是會有變化。 最主要地,不要定義自己,定義自己有時是給自己下套,給自己貼標籤。 然後,我們就在活著的時候死去了,因為我們給自己蓋棺論定。 但我們其實都有選擇,都有機會,也許更好,也許更壞,但無論是什麼,那都是自由的代價。 我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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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