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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的殺人與殺人罪
2010/03/13 09:26:28瀏覽2308|回應7|推薦26

引用文章挑法務部長 看誰願簽槍決令

戰場上不願意殺敵

當場就該斃了

焉有這種部長的槍決令,還看自己的信仰或理念?

簽署槍決令,該當殺人罪之構成要件

但是在刑法的論述中

這種殺人的行為

卻未必成立殺人罪

因為進入到第二階「違法性」之判斷,(參照圖解刑法第78-79頁)

可以主張依法令之行為

阻卻違法而不罰

那如果真的怕殺生

第一請學佛教不要打蚊子

第二請不要吃素,因為素食也是生命

請不要因為不會動,就以為不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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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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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笑的還是基督徒
2010/03/13 21:21
最可笑的還是基督徒啦
你問他們贊成不贊成殺人看看

戈壁紅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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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人監禁,法官本人是否就犯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2010/03/13 17:35

假如王清峰女士的「簽署死刑令等於殺人」邏輯說得通,那麼法官判人監禁,法官本人就犯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決社區勞動服務是使人為奴罪。某些國家有笞刑等體罰罰則,那更慘,一判就犯重傷害罪。

 另外,紅駝上個月開車超速被罰六千大洋,不知可不可以告政府搶錢?有勞鮮師指點,告贏了鮮師可吃紅。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13 17:41 回覆:
你先給我,我先來侵占再說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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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和一些佛教徒來家裡"化緣"一樣!
2010/03/13 16:43

這也和一些佛教徒來家裡"化緣"一樣!

八八水災時一些藍衣白褲的佛教徒來家裡樂捐,

我向他們說我家是基督徒,我們有另外的捐款徒俓,

他們就說捐款不分宗教,

我火了就說:錢當然嘛不分!

他們就說我造口業!

我只有一句話回他們:

你說這在說我口業之前,你心裡已經造業了!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13 17:40 回覆:
何處惹塵埃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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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民主水準有那麼好嗎~~
2010/03/13 16:15
死刑不能廢~~都像王好人~~法院也關門~~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medov醫生(我愛中華民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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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宗教思維 推翻法治是錯誤
2010/03/13 15:22
喝的水也有生命   那部長到地獄要閻羅王不能殺生
佛教講三世因果   部長市無法阻斷因果報應  種如是因  得如此果
以個人宗教思維  推翻法治是錯誤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13 17:39 回覆:
今天還真多佛法的討論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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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某報的報導。。。。。。。。
2010/03/13 10:45
另一位檢察官姓沙名任,他更有意思。每次打電話去警察局刑事組的時候,常常扯不清楚。

「喂,我沙任啊!」
「啊?你殺人?」
「我沙檢察官!」
「什麼?你殺了檢察官,還不快來投案!」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13 10:48 回覆:
這~~

田園火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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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有情眾生」不包括植物
2010/03/13 09:50
如題。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13 10:05 回覆:

對啊!因為如果連植物都是眾生

那也是沒東西可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