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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爛命一條:從曹興誠事件談起
2010/03/25 12:32:48瀏覽2475|回應5|推薦26

引用文章司法危機 當人民啥米攏毋驚…

陳長文先生從許多角度,來觀察前聯電曹興誠在法庭上發飆的舉措

筆者不才,只能從檢察官上訴的角度觀察

一審無罪,檢察官上訴,倒也沒什麼對或錯

畢竟法律論點或事實認定,本來就可以發生誤差

透過再一次的審理,就必須要審慎思考

但是如果兩次無罪,或者是所判罪刑與檢察官所認知差距甚大

檢察官是否還要再行上訴

這時候就要謹慎為之

可以參考最近公務員考績法的數字,頂多以3%為限

也就是上開情形,檢察官要再上訴

就應該是例外,而非原則

比例上也應該自然限縮在一定數字之內

否則,陳長文先生所舉例的流浪法庭三十年的知名法庭故事

恐怕會不斷地在法庭上演

還記得這個故事有出書,而且還出了兩次

前一次是流浪法庭二十七年

法院判了無罪之後

檢察官還在上訴

筆者以前就已經撰文批評過了

不知道這三個人的災難是否已經終了

這麼不符合經濟效益的不斷上訴行為

不知道是哪幾位檢察官的集體創作

未來是否這本書還有發展,流浪四十年、流浪五十年、流浪到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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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在追求正義之際,也應該要考量經濟上的效益

畢竟在訴訟既有的限制下,正義本來就無法100%追求

有必要與時間成本相互考量,尋求其間的衡平點

否則,當人民擺出只剩下爛命一條,隨便你的樣子

真的是司法上的警訊

窩在司法聖山,且受有終身職保障,3%丙等與之無關的公務員

還是要有些基本的智慧

否則,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至高無上權限的路易十六,也上了斷頭台

檢察官無盡上訴之際,到底追求的是什麼,還是要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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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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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super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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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每一則新聞報導的都不一樣?
2010/03/27 21:12

為什麼每一則新聞報導的都不一樣?  法律是失之毫釐 差之千里啊!!!!

再次失望, 台灣媒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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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76條規定,背信罪不得上訴至三審,因此2人背信的部分無罪定讞。檢方就違反商會法提上訴,但最高法院去年12月將曹、宣2人違反商會法的無 罪判決撤銷,並罕見以違反商會法的案情與背信有相牽連,全部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http://www.udn.com/2010/3/23/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929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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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上訴認為,雖然背信罪是二審定讞案件,但曹、宣兩人所涉的商會法可上訴三審,而兩罪有裁判上一罪的牽連 關係,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應一併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定檢方見解有理,且認為還有多位證人尚未傳喚調查,去年十二月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4/today-e1.htm

super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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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回事?
2010/03/27 20:54


再提供新聞網址:
和艦案 曹興誠違反商會法發回更審 2009/12/03 21:14  
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0912/200912030356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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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或有立場人士, 是否不要見獵心喜,
 協助普羅大眾釐清複雜案情真象, 不要以八卦心態報導, 才是有素質的媒體.


super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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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三審的是商業會計法, 不是背信?
2010/03/27 20:43
記得被提三審的是商業會計法, 不是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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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 曹興誠違反商業會計法發回更審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與副董事長宣明智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和艦科技公司,背信罪的部分,2人獲判無罪定讞。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 分,最高法院今天撤銷2人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聯華電子公司被控於民國90年間,違法投資中國和艦科技公司,新竹地檢署起訴曹興誠、宣明 智,分別求刑2年、1年10個月。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檢方雖提列多項事證,但未查明詳細情況,也未送交專業單位鑑定技術機密的性質 及價值,無法採為證據;聯電對和艦的支援是否「產生利得」,更無從認定,判決曹興誠與宣明智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 訴,曹、宣2人背信罪的部分獲判無罪定讞;檢方則就違反商會法的部分再提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曹、宣2人違反商會法的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 院更審。最高法院的理由書指出,檢察官指曹興誠等人擅自以聯電公司資源,秘密協助和艦公司建廠營運,並非全無憑據,原審未詳加審酌就直接作出對被告有利認 定,有所違誤。


 
2009-12-03 21:14:03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na/20091203/index-12598460436962018002.html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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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先去羈押 2185 一窩畜生
2010/03/25 21:15
誰不知道老曹當年是被一窩綠油油惡搞?

重點是馬英囧上台了,檢察官不能管一管嗎?法官是獨立的,檢察官不是。馬英囧到底是在當誰家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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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變大事
2010/03/25 15:56

檢察官的工作就是小事變大事,大事變的不可收拾。例如,清潔隊員看到路上一台破爛不堪的車,將其收走之後被告偷竊,一審無罪但是檢察官就是要上訴到底,這種有悖於常識的問題就一直發生在我們這個小島之上。國稅局、健保局也是差不多,前者一紙公文認定違規要求畫押不然罰更多,後者一紙公文認為你的薪水偏低需要調整,根本就是不容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