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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媽媽,槍斃算了!
2009/11/17 08:45:15瀏覽3021|回應15|推薦32

引用文章女童虐死案/女童當出氣筒 頂保特瓶罰跪

被羈押的女童母親李玉禪、周鳳珍、周靜宜等三人,供出一個月打了女童近三十次,幾乎天天打,大表姨周靜宜還要女童手持保特瓶頂在頭上罰跪,瓶子掉下來就挨揍‧‧‧

天啊!這種還算是人嗎?

槍斃算了,但是現在司法很奇怪,判死刑又不執行,不知道在假清高什麼?

檢方在女童身上發現四種傷痕,分別為鈍性瘀傷、中空棒狀打擊傷、鐵軌式挫傷及戳傷等,共四十多處,下體也有挫傷,懷疑女童遭徒手毆打或腳踹、撞牆或摔倒、藤條毆打、木劍毆打及刺擊等方式凌虐,檢警前天在周宅扣到一把木劍。‧‧‧

天啊!好可憐的小孩‧‧‧

據報導,上個月一位女廚工就發現女童可能是受虐兒,她說,當時女童雙腿滿是瘀傷,像斑馬線,臉上有三、四處瘀青,直覺是受虐兒;她給女童壽司,女童狼吞虎嚥後,很害羞地開口再要一塊,因此她通報里長,沒多久警察就來了。

通報警察,只是警察沒有轉知社工,員警回報未見女童有明顯外傷,因此找到家長交付帶回。

帶回小孩的家長,就是阿姨周鳳珍。

聯合新聞網「上月里長報案 警未通報社工」報導,陳姓管區員警告誡周鳳珍說:「改天會再去、還要叫社工去看,如果讓我看到孩子有傷,就移送法辦…。」周鳳珍在電話中顯得害怕,頻稱:「不會(打小孩)啦!不會啦!」

對照一開始的報導,為什麼沒有通報社工,乃是因為未見女童有明顯外傷!!!

天啊!

這讓我想起過失致死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不作為犯,以具有保證人地位為前提,其中一種就是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例如父母對子女之保護教養義務,員警如果對於該通報之義務,卻未通報,就有可能構成保證人地位之違反

員警明知有人正在虐待小孩,對於小孩遭虐死的結果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可能有過失;另外,對於有通報社工之作為義務,但是卻不通報,可能就要負前開罪名之不作為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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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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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也要槍斃
2009/11/21 16:48

虧他們想得出來  把人當狗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七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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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文
2009/11/18 10:58

再看到樓下蘇信寫的

唉~好難過啊~

這世界上到底還有多少折翼天使

光光想像他們被凌遲的景象

就令人感覺像在地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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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都忙著掩護網咖和砂石業,等著分錢!?
2009/11/17 19:27

這種警察, 閹割算了!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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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學校的主管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009/11/17 17:43

警察和學校的主管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老婆也曾在學校發現有某小孩遭虐,

報告學校主管後,主管竟將此事淡化,

老婆深覺此事不容耽誤,(因為小孩只要放假後回校就會有満身傷)

所以託朋友直接將此事告到社會司,再由社會司很快的察查到校,

將小孩送到花蓮阿嬤家裡,(他後母本來還抗拒,不過劣跡斑斑才‥‥)

也知道了原因,因為他是"前人仔",媽媽在他一歲時車禍死了!

所以我老婆才會奇怪說他的弟弟長得又醜個性又壞,

這個小孩和他弟弟是兩個版本,怎麼不疼這個去疼那個!

PS:這個小孩檢查身體後發現兩片屁股已經黑到發紫,

陰莖包皮也有割傷的舊跡,

還有胸部也有數十個大約一元銅幣大小的淤青,

問鄰居才知道是這個狠心的後母是用雨傘戳的!

下巴骨已經歪掉,這個是後母抓他的頭髮撞牆來的,

兩隻手臂和腳都有骨折的舊跡,是後母推他下樓的!

爸爸也應該槍斃掉,小孩遭受到這麼大的傷害都不知道?

J教授(kf0630) 於 2009-11-17 22:07 回覆:
一個細心,救了一個孩子

自由發聲的園地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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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之時,即結婚生子真的是好嗎?
2009/11/17 16:50

在這件事中,發生問題點在於雙方在年齡過小時即結婚,生子後又無責任感,造成了任性的發脾氣,造成了小孩子的死亡。如果家扶團體、社工單位能將此類結婚的家庭予以列管,輔導,使其能建立起正確的家庭觀念,而且進而與其上一代的家長建立起完整的輔導管道也許可以防止這類事情發生吧

另外在警察方面,反正我對於警察的感覺愈來愈差了,他們的訓練不足,這不用再花錢就可以辦好的事,他們也會出問題,像是資深的警察在局裏每周利用一點點時間做案例教育,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麼不做?為什麼總是要等出問題,再來想辦法改變?真的想不透他們的教育方針了。警察...........有時候有警察跟沒警察是沒兩樣。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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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16:03

雖然不能一概而論﹐但普遍來說﹐台灣警察的素質真的是每況愈下﹐吃案的新聞屢有所聞。

之前我就為了揭發一個身在台灣的網路罪犯向台灣的警局網上報案甚至還不惜打長途電話和他們溝通﹐雖然第一個接洽的警員願意受理﹐但過不久﹐就有另一個警員介入﹐說要我親自或委託人到台灣警局報案才能受理。

現在看到連台灣人民也被自己本土的警察如此對待﹐吃案、敷衍、草率辦案…﹐層出不窮﹐想想我之前報案會被那麼對待﹐看來也沒有甚麼好奇怪的了。

這種警察﹐革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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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应该是十六岁就当了妈妈的.
2009/11/17 15:18

其实我倒是觉得挺同情她的.

自己还是孩子时糊里糊涂地就有了孩子了,什么都没准备好,就开始新的人生,

可是法律应该比我无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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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人必有可恨之事
2009/11/17 15:08
反之亦言. 為什麼年輕媽媽, 年輕的爸爸, 自己才十來歲就已有性關係, 搞大肚子?
家中長輩卻事發後才知道? 那平時是不管不理, 對孩子一點都不關心的?
這邊那兩個表姐的, 年歲也不見得大, 那她們的父母又是怎樣教她們的?

要是說這幾個女子的錯, 我覺得是她們的長輩就一早是"欠家教",
才會有今天的結果. 養不教父之過.  那爺爺外公的, 幹什麼來著? 現在懂哭,
哭個屁.

任俠李之瑜(李麗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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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味不見了,人味會不會跟著消失呢
2009/11/17 13:17

台灣社會中

太多人是  事不關己不上心

少惹事    少麻煩

大多數人是這種心態吧

這種思維讓台灣越來越冷漠

人情味的台灣快要變成歷史教材了......


小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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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個表姐比較該死!
2009/11/17 10:56

這種情形,算吃案吧?

警察若接受報案,應該要開三聯單,再轉社工單位處理。如果只是警告家長後,讓其將小孩帶回,案子就不成立,績效會好看些,是這樣嗎?

媽媽也可憐,寄人籬下的,大概也怕被人敢出去、露宿街頭,看女兒被打不敢反抗‧‧‧

外表無明顯外傷,官話、鬼話,已被通知是疑似受虐案件了,難道連詳細檢查都沒做?不然找個女警溫言慰問、套問一下女童生活情形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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