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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4 14:55:34瀏覽2846|回應10|推薦26 | ||
剛看到噗友轉貼蘋果日報的「警局禁玩開心農場」報導 警局下令內部禁玩開心農場 另外還強調偷菜者, 恐怕觸犯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前者有關內部禁玩的規定 這是行政機關內部管理的措施 沒有什麼對或錯 目的應該是希望公務員不能只會虛擬種菜 其他啥事都不幹 但是後者的法律見解就很奇怪了 玩個遊戲,而且遊戲規則就是透過偷菜、偷豬等遊戲行徑 促進人與人之間的溝通 怎麼會成立犯罪呢? 任何人玩此遊戲,也都會點選同意遊戲的規則 當然對於遊戲規則中讓他人竊取青菜、小豬、雞蛋等, 也都是同意的情況 偷這些物品的玩家,也是依循遊戲規則,也不符合條文中「無故」的要件 (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請參照《圖解刑法》第260~272頁) 否則,遊戲中小豬被偷的時候,可憐的樣子,難道也違反動物保護法 臉書(Facebook)上頭還有所謂的「綁匪之王」遊戲, 那不就構成妨害自由罪了嗎? 介紹至此,想要剪個「綁匪之王」遊戲的電腦螢幕畫面, 才發現久未玩臉書的筆者,居然也被綁架了‧‧‧ 我到底被綁到哪裡去了呢?
別忘了下列歷史上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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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