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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 17:43:23瀏覽2289|回應4|推薦26 | ||
大陸三鹿奶粉因添加三聚氰胺,引發消費者的恐慌。 我國有消費者保護法,能夠提供消費者什麼保護呢? 找個例子來討論一下,大陸三鹿公司透過台灣甲公司進行經銷,銷售三鹿奶粉給民眾,導致小朋友A腎結石,甲公司要不要負責任?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1項本文規定,甲公司為經銷商,與生產的三鹿公司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經銷商兩手一攤,說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否可以因此而免責呢? 依據前條項但書的規定,經銷商如果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例如經銷商甲公司有送驗,了解有無危害健康之成分,但是法律規定檢驗項目不包括三聚氰胺,所以甲公司送驗項目並未包含三聚氰胺。如此一來,應該可以認為甲公司已盡相當的注意,而不必與三鹿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若未盡相當的注意,民眾還是可以向經銷商求償。
怎麼求償呢? 例如伯朗咖啡承認因進了三鹿奶粉的產品,導致咖啡隨身包出了問題,對於因喝了伯朗咖啡而導致腎臟病變的民眾,就可以向原生產廠商金車公司或其經銷商求償。 重點在於,怎麼證明喝了伯朗咖啡與腎臟病變的關連性? 舉證的責任應該在於消費者,如果消費者無法證明兩者間的關連性,金車公司或其經銷商當然打死不認帳,法律有句名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也是目前消費者爭取權利的最大問題,否則只有得到政府施以小惠,減免看病費用罷了。 三鹿事件中,你還想到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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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