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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20:55:42瀏覽13190|回應3|推薦30 | ||||
資料來源:壹周刊第396期 壹周刊報導創世基金會,花二十億買兩百多筆土地,有部分登記在自己名下,涉及侵吞善款。其次,士林區某國宅有八層樓屬創世基金會所有,但沒有照顧植物人,卻只是當辦公室使用。 很聳動的一則報導,也讓常捐發票的我不知道該不該捐下去! 其中除了前述土地登記自己名下、房地產閒置的問題外,還有下列令人質疑之處: ●十二所納入評鑑的植物人安養院,有四所、三分之一評鑑不及格的丙等。 ●安養設施老舊,應將購置房地產的錢來改善設備 ●只收容有政府全額補助的低收入戶植物人,部分負擔的中低收入戶植物人都不收 ●購買山坡地開墾,希望遊民自立更生計畫失敗 創世基金會對此質疑,應該正式回應,但今天上該會網站(http://www.genesis.org.tw)沒看到回應,於是參酌相關報導,拼湊出來的回應內容如下: 》購買多筆土地是為了未來規劃鋪路。(參見壹周刊第396期第52頁) 》捐款支出未達收入70%須課稅。(參見壹周刊第396期第52頁) 》基金會不能買農地,曹慶已經將不動產信託給創世基金會→但是若曹慶過世,繼承人不能繼承,創世也無法過戶(參見壹周刊第396期第52頁) 》全台各地有9個街友平安站、照顧社區老人的愛心天使站112站、14家安養院,現有土地房舍根本不夠用,還另外租賃26間房舍。(自由電子報「善款濫買土地?創世:週刊報導太聳動」報導) 》部分安養院狹小問題,正在改善中。。(自由電子報「善款濫買土地?創世:週刊報導太聳動」報導) 這則報料確實蠻聳動的,可是問題在於這樣的爆料可靠嗎?如果確實,該怎麼辦?如果不確實,那壹周刊是否也該負擔刑事上的誹謗罪責,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呢? 看到一則「踢爆」的報導,首先要判斷的是爆料的原因,才能夠更看清楚整個事實。或許是基金會亂花錢,有人看不下去,或許是內鬥,或許是離職員工不滿?都是有可能的原因。 但暫時撇開動機論於一旁,創世基金會真的有濫用善款嗎?如果有,此報導一出,大概沒有人想捐錢或發票了,已經捐了錢或發票者,一定罵聲四起。 個人建議: ●創世基金會有必要提出詳細善款使用數據,以及房舍使用說明,以釐清創世過去眾多支持者的疑慮。不能僅說明,沒依據。 ●媒體與民眾應持續了解創世基金會的運作狀況,是否人謀不贓,或者是管理者能力有待加強。 ●房地產有沒有以遠高於市價之價格購買,假消化捐款之名,行掏空基金會資產之實? 好的公益團體,也需要好的監督機制;沒有了監督,優秀的募款者也會迷失於金錢的遊戲中。創世基金會,請告訴大眾你的錢怎麼用?如果壹周刊報導不實,也會還給貴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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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