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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8 00:29:33瀏覽11659|回應4|推薦32 | ||
資料來源:只有全裸小護士違反《醫療法》? ●案例事實 台南一間美容診所的小護士「火辣」徵婚啟事,最後竟然演變成台南市衛生局將命令診所先停業,倘若仍不改善,最重可以撤照的狀況。 這則新聞有照片,四個小護士,但是說真的,蝦米都沒看到。首先,應該是適用不實廣告之規定吧! ●醫療廣告之限制 醫療廣告,僅限於醫療機構可以為之,而且僅限於下列項目: 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胡瓜女婿?)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為何醫療機構不能漫無限制的廣告? 腦外科醫師為了招攬客戶:「動腦手術,有益智力開發,過年腦殼開刀省五萬。」 腫瘤科醫師:「今天不找我,明天閻羅王找你。」 性病科醫師:「自願治療性病,否則改天遭逢刑法強制治療。」 應該不會有這麼聳動的廣告吧!現在比較常見的廣告,應該就是美容整形科,常在電視上看到類似的玩意兒。 此次引發爭議的廣告,除了穿多了些,其實還蠻有創意的。只是,美容人口仍以女性偏多的市場,看到美麗的護士就會想要去整型嗎?抱持著些許懷疑的態度。為了看美女而去整型,原則上不太可能。 所以,應該改成四個猛男護士,這樣子說不定會讓許多女性,為了讓猛男護士服務,而前往整型。 ●欠缺明確性的規範 法律規範應該具備明確性。本法有關廣告的規定,實在容許性的範圍太狹隘,再加上限制條款實在不太明確,導致這麼有創意又引人目光的廣告,居然惹起這麼大的風波。當初立法的立委諸公應該要受到懲罰,每個人都到廣告招牌前面罰站一下午,看看搞了什麼不清不楚的法律規範。 律師,依據律師法不能招攬訴訟,似乎也就不能打廣告了。 所以,許多個人戶的律師事務所,只在門口掛個○○○律師,其他什麼都沒有,當事人搞不清楚,找律師也心驚膽顫的。所以,律師也應該可以光明正大地打官司,這不叫招攬訴訟,而是讓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取得更完整的資訊。 政府要做的,不是幾近全面的限制,而是儘量開放,事後稍加管制與監督即可,而管制與監督可以參考類似於公平交易法的重罰,只要亂搞,就罰到你小昏倒(大昏倒請參閱《馬大姐藥廠挨罰一億四,合理嗎?》乙文)。 ●結論 套句肯德基的廣告,這不是肯德基、這不是肯德基。 我也要喊一下:「這不是全裸小護士,這不是全裸小護士‧‧‧」→好冷。 全裸小護士回答:「真的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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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