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故宮的照片,也要錢?
2009/01/17 11:20:04瀏覽2621|回應8|推薦22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國家考試最佳入門書。狂賀本書於1月11日連續天,榮登博客來《法律排行榜第一名》。

一本既能保障您的權利,又能讓您看盡政治生態的刑事訴訟法好書,推薦給您!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掛元世祖賣涮羊肉,故宮索費追緝」報導

一家涮羊肉火鍋店擅自使用故宮院藏「元世祖」半身像及「元世祖出獵圖」,遭故宮員工舉發,被追繳了萬餘元影像授權費。

有論者謂,其索取影像授權費之權利基礎在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公立古物保管機關 (構) 為研究、宣揚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具名複製監製他人非經原保管機關 (構) 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

參見立法過程等相關資料,本條主要是為了建立公立機構文物複製 之正當性,需符合「研究、宣揚之需要」而具名複製或監製。JC鮮師認為,前述第69條規定在文化資產保護法的「古物」,雖名為古物,依據該法之定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因此,如果是最近的作品而有研究、宣揚之需要,但因為該作品仍有著作權,有可能在複製的過程中,侵害他人權利,又不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故特別立法規範之。

所以,前述第69條有關故宮所為之複製或監製,其本質上仍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之標的,他人在沒有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當然不得再複製。

至於有論者質疑此乃全民共有之資產,怎麼可以收費呢?

還是可以收費的,例如高速公路也是要收費,難道因為高速公路是全民的,任何人就可以主張不收費嗎?所以,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還是應該要繳費。否則國家運作的預算來源又少了一些,故宮積極地保障其權利,殊值肯定。

想要了解車禍嗎?「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一本一定要放在車上的權利保障書。

平時準備好,才能降低風險,確保開車、騎車的生活安心無虞喔!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571813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ㄏㄏ
2009/01/19 21:20
既然是公共財
拿去營業用
當然要付錢給(全民)政府
你非營業用的
掛一副在家裡也沒人管你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好國民請多多守法
2009/01/17 23:35
為了避免侵害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已採取必要的迴避手段:



謝謝各位關心。希望大家下次還找得到敝小店。
J教授(kf0630) 於 2009-01-17 23:45 回覆:
除了名字,還有改‧‧‧

The State I was in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牽涉到商業行為
2009/01/17 20:13

我覺得故宮應有權利收受製版權。

美國的博物館協會Smithsonian Institute的影像有收費,並不是免費的,而英國的V&A也是收取費用(如果你是用來商業行為),大英博物館也有類似的規定。

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是個很好的主題,臺灣應該有很大的空間來對這方面的事務討論。不過各個博物館應該也有權利來管轄他們的收藏品,如國外的博物館一般。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製版權
2009/01/17 14:59
如果你看過 ROC 著作權法的製版權。。。

製版權一定要登記。不登記沒有效力。登記以後也只有十年。

如果我有王羲之的真跡,我自己在家翻拍一份,然後捐給故宮。我可以先登記,然後在外面賣王羲之,但是十年後大家都可以翻印我的王羲之。

故宮拿到真跡以後,也翻拍一份王羲之,也可以拿出來賣。十年後大家都可以翻印我的王羲之,但是都不能翻印故宮的王羲之。

這個法律像是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擁有無限期的製版權。

就我所知,別的國家沒有製版權。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J教授(kf0630) 於 2009-01-17 15:48 回覆:
有關時效的部份,也應該回歸到著作權上去探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力量凌駕一切的野蠻社會
2009/01/17 14:06

變個方式

無限期的綜合所有權

以往如何,不代表合理,雖然強權出公理(如政府可開賭,百姓不可)

何況

此批古物,政府是否真有所有權還大有問題

此乃硬是劫掠,使之成批遠離原有地,並非台灣所有

只因劫掠後無力討還(如八國聯軍時被歐西劫掠、國府60年前的掠奪)

贓物還能主張權利?只能說強權出公理,世上真有公義之法?


時季常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高速公路本不應收錢
2009/01/17 14:04
高速公路本不應收錢,收錢是特殊情形。因為高速公路興建,需在短期內使用大量資金,因此往往借債興建,希望建好後趕快還債,所以收費,待穩定後,則停止收費。但是善門難開,政府一旦開徵了新費,就難再取消。諸如此類的事,全世界都屢見不鮮。
J教授(kf0630) 於 2009-01-17 14:42 回覆:
來推動高速公路不要收錢吧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古物無著作權
2009/01/17 13:47

基本上, 個人認為這個文物保護的法令無關原物的著作權, 法令本身也僅著重於古物

因為這是古物, 早過了著作權保護年限

此法將複製影像當成保管機關的"專利", 不許一般人民使用, 基本上是限縮人民權利的法令

是否合理, 其實是有討論的空間

J教授(kf0630) 於 2009-01-17 14:42 回覆:

古蹟的照片,跟古蹟是不一樣的


美美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過ㄏㄡ~~~
2009/01/17 12:31
這間涮羊肉還真好吃.....
J教授(kf0630) 於 2009-01-17 13:08 回覆:
你這麼推薦,改放你的照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