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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7 09:37:50瀏覽3057|回應7|推薦25 | ||
引用文章誤發消費券的法律關係 資料來源:TVBS「太誇張了,郵局經理撿到8包消費券」報導 澎湖縣遺失了四萬多的消費券,五天之後找回了兩萬多,掉在哪裡呢?國宅附設活動中心裝球的綠色籃子中。 天啊!這次發消費券也實在太誇張了。 到底是粗心到甚麼程度,實在是讓人非常驚訝,發多發少,或者是有順手牽羊的情況,恐怕不是保險就能夠解決的。領了二千多元的工作費,相對而言就必須負擔一定的責任,而不是只要有保險,一切就OK。 況且,保險真的是一切情況都保嗎?而且保險對於一切損失都承擔嗎? 如果發消費券的過程這麼令人訝異,下一次,恐怕沒有保險公司敢承保了。內政部長自己一肩承擔起責任,淚灑螢幕的畫面確實讓人不忍,也希望民眾不要責難辛苦的發放人員。 辛苦,真的很辛苦,六點多就準備到現場,晚上清點完、送到郵局,大約也要七點才能返家。但這樣子的辛苦,全民卻有支付一定的費用,相對地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否則,若主辦單位對於工作人員一直宣導有保險不必擔心,工作人員難免會有些鬆懈之情,這種消費券在活動中心裝球的綠色籃子中的誇張場景,也就不足為奇了。 內政部長自己一肩扛起,恐怕並不是一個良善政治體制所樂見,希望內政部長能提出一個檢討報告,當然這種報告也應該一定會有,將報告的結果告訴大家,才是找回民眾信心的真正方法,而不是打悲情牌。 《家庭必備的法律好書: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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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