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難以苟同的音樂團體
2010/03/20 17:49:00瀏覽1548|回應1|推薦18

音樂團體Circus自曝幾年前作電視節目時,曾經在南投地標「洩糞」以發洩自己找錯地點的怒氣,消息一出,引發各界撻伐,四人為此道歉,連經紀人也強調公眾人物必須謹言慎行。

據說這個團體,上了廣播節目,還對多年前的行為沾沾自喜

甚至於在廣播訪問的過程中,希望主持人認同其作為,但遭主持人反對其行為而使得受訪過程有些尷尬

算是年輕人吧!實在也真的蠻傷腦筋的

隔天看到那堆糞便的遊客,還有打掃的工作人員

不知道有何感想!?

這種行為可能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4款:「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可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50條規定,對於隨地便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隨地便溺比較沒有限期改善的適用,通常是適用於水溝棄置雜物,要求清除之類的例子。

不過也不是沒有適用的可能,限期將大便清除,如果沒有清除,就要按日連續處罰

或者是這個團體每天都去南投同樣的地點大便,也可以限期改善這種病態作為,如未改善,就要按日連續處罰

只能說道歉之後的這個沒聽過的音樂團體,還是要謹言慎行,發自內心的修正不當行為


圖解行政法:七五折預購(請洽jackiechien@hotmail.com)

《博客來:圖解民法》→圖解民法:雲端同步增補平台─操作說明

》》圖解刑法 》》圖解數位證據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870770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我是他們就到處去拉
2010/03/20 19:15
政府的謊言一大堆一大堆呀!
但是
他們卻只對這小小的謊言泄糞
的確
實在真的是太讓人難以苟同!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20 20:30 回覆:
那天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前面的那兩堆,難道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