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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坑機票錢 控警踢皮球
2008/08/04 08:19:46瀏覽1718|回應1|推薦29

8月15日前舉辦66大順感恩獻禮活動→「愛情+車禍」=399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被坑機票錢 控警踢皮球」報導

A女網路購買機票,遭騙四萬餘元。氣憤之餘向請方報案,轉了五個機關才受理完成。

A女如何轉了五個機關,報導上如是記載:

第一個機關: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

遭詐騙立即到鄰近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警員卻稱製作筆錄約兩、三小時,若趕時間,可回住家附近報案

第二個機關:北縣永和分局

A女依建議,前往北縣永和分局報案,永和分局與大安分局聯繫後,認為應以上網地點為管轄,於是請A女到蘆洲分局。

第三個機關:蘆洲分局

第四個機關:刑事警察局

期間她打電話向刑事局求救,偵九隊竟稱他們人少,要她向地方警局報案。

據報導,警方表示:彭女前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後轉往永和分局完成筆錄,案件交回大安分局偵查隊,最後才轉到蘆洲分局,期間她並打電話給刑事局。

羅斯福路派出所所長吳鈞軒說,因彭女自稱趕著回永和住家附近當家教,才告知她可依單一窗口報案流程,到住家附近警局報案。→若屬實,應無問題。

目前都是單一窗口報案,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就近報案,再由警方依據其管轄,移轉到偵辦的機關,民眾並不需要煩惱該到哪個派出所報案,這是當初的便民措施。

所以,民眾報案→製作筆錄→開具三聯單,可以在一個單位一氣呵成,如果A女真的因為是家教,到永和分局報案並製作筆錄,那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永和分局沒有製作筆錄,又推回大安分局偵查隊,又跑到蘆洲分局,那就真的該檢討了。

至於刑事警察局,因為人力不足,目前一般網路詐騙案件也都是轉交派出所受理,A女倒也不必花時間跑一趟刑事警察局。

筆者的親身體驗《和平東路的那一場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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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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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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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懶散不得
2008/08/04 20:32

唉呀     說來說去     警察杯杯要積極一點啦

車禍資訊站 警察也要看 

快去買    還在混ㄚ...

J教授(kf0630) 於 2008-08-04 21:20 回覆:
對啊!書裡也有提到吃案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