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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駕船酒駕法辦
2008/07/11 08:23:15瀏覽1895|回應4|推薦27
愛情福利社》兩性法律的一本好書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酒後駕船酒駕法辦,全國首例」報導

吳姓漁民酒後駕駛漁船企圖闖關駛出花蓮漁港,經海巡人員將人船追回,他竟在漁港安檢所咆哮喧鬧、翻桌;海巡人員給他酒測,發現酒測值為0.292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依法送辦,創下全國取締酒後駕船違反公共安全罪首例。

刑法第185-3條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較為常見的「動力交通工具」,大概就是汽車、機車。船,可以趴趴走,當然也算。飛機,如果機長喝酒開飛機,也算。

高鐵、台鐵、捷運,也都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

腳踏車呢?

這就要思考什麼是動力了?腳力算不算是動力,還是油電發動的才算是動力?好像刑法條文中沒有規範清楚,可能要看看立法理由吧!

無論如何,這位吳姓漁民創下觸犯本罪的首例,值得紀錄一筆。

(點選照片,可以連結到博客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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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030367

 回應文章

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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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見你在google lively開房間喔
2008/07/12 11:33
也想進去參觀一下,結果被它把電腦搞當掉。是不是配備不足啊?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12 16:53 回覆:

哈!還在測試中啦!

如果不好玩就刪掉了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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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箱中箱~不給搶的!!
2008/07/11 13:24

哇 封我美女一號阿   

ㄚ呀    你這人怎麼這樣客氣咧你

真不好意思....  

喂!!! 各位 .....  

 一號皇冠我拿走先囉)))))))))))) → << 鎖在保險箱了 絕對不給搶 >>

~~感謝感謝   謝謝您的不棄嫌~~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11 23:15 回覆:
當然囉!那是一定要第一號的啦

天蠍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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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11:04

這......錢老哥不好意思,我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下面那張照片......

ㄜ......還是言歸正傳......

酒後駕車,老實說,已經成為台灣的一種「大眾型集體趨騖行為」,不少人都以為自己就算喝了酒也還是具有方向、路線的判斷力,因此這方面的案例才會如此普遍。

至於酒後駕船,我也是今天頭一次聽到哩!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11 16:19 回覆:

你只注意底下的照片喔!小心美美砍你啊!

罰你酒醉開船三天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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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 睡覺ㄉ好
2008/07/11 09:00

這喝酒後ㄚ    別做任何事的好 

不是又有酒駕撞死人的事件發生ㄌ嗎

喝完酒   還是乖乖去睡覺吧  

好多美女推書  

愛情福利社  好棒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11 09:17 回覆:
封妳為愛情一號大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