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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07:31:22瀏覽1713|回應6|推薦27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高中生爆料:狗仔教官偷拍」報導 高中一名張姓學生爆料,指教官躲在學校角落用攝影機對學生偷拍,好像狗仔隊。 校長針對此指控回應,校方早就宣佈會錄影蒐證,尤其是許多學生抽菸被抓,立即把菸彈掉,然後來個一概不承認,所以教官才會先用攝影機蒐證,免得學生事後狡賴。 張姓學生表示,教官還會用「死人啊!」「作踐自己!」等言詞辱罵學生;或是脅迫學生抄錄文章抵銷記過,並威脅如果不交無法領得畢業證書。張姓學生並指教官此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教官若真有此類言詞,可能情緒上有脫序的狀況,不過每天碰到這類型的學生,恐怕也難以苛責,實在不應該論以刑法公然侮辱罪!若筆者是審理的法官,可能會認為這兩句話與社會上對於這些脫序學生的評價相當。 至於要求學生抄錄文章,否則不能畢業,觸犯刑法強制罪嗎?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代表學生有去研究一下法律,也算是一個開始,只是用在奇怪的地方。有時後學生記過太多,將影響畢業的可能性,校方網開一面,改以抄錄文章的方式處罰,也是教育方式的實施,屬於學生應該完成之義務,何來強制罪論處? 倒是學生抽菸,不僅有違反校規之情況,更可能觸犯菸害防致法(報導中誤載為防治)。少抽菸,抽菸對身體不好。 ------------ 第一本精緻的法律好書,請看「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購書後歡迎加入會員,可享有與法律諮詢的優先權利喔! 聯絡方式MSN:jackiechien@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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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