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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0 06:19:27瀏覽2412|回應3|推薦25 | |
張○娥,人稱女車神?(帶壞小孩) 喝了酒,居然在路上騎車時,未戴安全帽,雙手放開騎機車,還不時舞動手足做跳舞狀,臉上還敷著面膜。 結果網路上還出現許多追隨者,如躺著騎車,騎車時吃麵、看報,拿路上其他來往行人、車輛的安危開玩笑。 最後,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張姓女子認罪協商,同意接受前述判決。 ●什麼是認罪協商? 簡單來說,就是比較輕的罪名,檢察官可以經法院同意,與被告協商,由被告接受一定的處罰,或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捐款。 ●比較輕的罪名,有範圍嗎? 有。只要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內亂、外患、妨害國交),即可進行認罪協商。 ●什麼時候可以進行認罪協商?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 ●需要徵詢被害人的意見嗎? 要。 ●被害人同意後,檢察官如何處置呢? 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與被告協商,由被告接受一定的處罰,或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捐款。 想要了解更多的認罪協商制度嗎?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至第455-11條規定。 -------------- 好書推薦: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本書博客來網址,請點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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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