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可憐的單親媽媽
2008/05/25 07:12:15瀏覽1804|回應2|推薦36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偷乳液送女兒 想補付錢已太遲」報導

一、案例事實

新竹一名離婚婦人,兩天前在超商內偷了兩瓶防曬乳液給女兒,但返家後一直覺得相當後悔,上午主動拿著乳液到超商刷條碼付錢,但因店家早已報警,這名婦人也被警方帶回偵訊。

----------------------------

延伸閱讀: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請點我

----------------------------

二、法令分析

這起案件很單純,又有點心酸。只是報導上有些小錯誤,也是記者諸公常有的誤解,因此藉本文提出說明。

報導中有提到「因店家已報警,而且竊盜屬於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竊盜屬於公訴罪:X。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罪。

無法私下和解:當然可以私下和解,只是不管有沒有和解,都沒有撤回告訴的問題,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執法機關只要發現犯罪事實,即應進行調查偵辦。

三、JC鮮師的看法

難道和解就沒有任何價值了嗎?

非也!檢方可以作為緩起訴的依據,院方也可以作為判刑的依據,並非全然無意義。

--------------

好書推薦:

一本兩性必讀的法律書籍「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本書博客來網址,請點我》、本書金石堂網址,請點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898804
 引用者清單(1)  
2008/05/25 21:18 【afk456 的部落格】 為什麼要找徵信社?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嗯‧‧‧。
2008/05/30 23:40

有句話道:「可憐之人,必有可 『議』 之處。」 確實值得爭議。

我也有一堆個案的當事人是單親媽媽,但她們都有領政府的補助款,

目前社會局可以提供單親家庭生活補助費用,甚至可以請領 弱勢兒童少年緊

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3000元,一次補助6個月,可延長一次)。其他民間團體

也有許多補助款項。再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 偷竊。(王法如天 不論貴賤)

不過話說回來,我發現台灣社會真得「病得不輕」,尤其我每天面對都是

弱勢的當事人,讓我不禁思考政府的福利法規與制度,是否會產生福利依

賴的問題,還有,為何問題 遲遲沒有解決?讓治安 無形中更惡化。 唉‧‧

但我觀察,越是貧窮、越是悲苦的家庭,我去家庭訪視調查,幾乎都看不到

書本的影子耶,真是有趣的現象!那些人其實「買得起書」,一本書才多少

錢?便宜一點的200元有找,通常500元左右就可以買到一本值得看的書籍。

但越悲苦的人家,金錢都花在哪裡?我曾經遇過一個低收入戶,居然一頓中

餐花了快一千元,我當場咋舌!我頂多 一個60元便當(附免費紅茶。呵呵)就

很飽了!那個低收入戶家庭,除了 電視,書本影子絕跡了‧‧‧‧‧‧,連

我都感到 不可思議。

看來,若想要避免落入  悲苦、悽涼、哀傷,好「多跟書本做朋友」吧。呵

呵‧‧‧。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31 09:45 回覆:

講到一個重點,書很重要,教育是讓貧窮翻身的重要管道之一。

貧窮的人,為什麼會貧窮,就是因為一頓飯一千元,富人也許一百元就打發掉了,所以窮者愈窮、富者愈富。

想要向上者的窮人才値得幫助,否則維持最低生活,就應該要好好感謝政府了。


天蠍浪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8/05/25 10:11

越常被提到、用到的概念或知識,其誤用、誤解的可能性也很大,法律便是,我還看過將刑法「罪章」的名稱,直接寫成單一罪名的報導。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25 11:14 回覆:

沒碰過的領域也是難免啦!

只是這幾個錯誤都是非常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