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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08:17:17瀏覽1506|回應5|推薦28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王「設限 藍綠名嘴一片罵」等報導 一、本案事實 準閣揆劉兆玄30日在東吳大學召開校長任內最後一次校務會議,並針對「校內教授」上電視評論建立規範進行討論。據統計,某位教教授在144天內上了103次的政論節目。該校人事室的提案中指出,此規範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將報請董事會納入教師聘約。 東吳人事室提案兩點規範,內容包括:
從各種媒體報導中,大概是因為擔心影響上課品質,且教授們是以東吳大學的名義上電視評論,評論內容引發募款困難、抗議電話不斷等因素,所以才有此一提案。 二、各界觀點 謝志偉表示,課堂上不宜發表個人政治觀點。謝某另表示,下班、放學,寫文章、上電視,則屬於個人的言論自由。 政治大學、台灣大學和台北大學昨天都表示,只要老師做好教學和研究等本務,上電視是學術自由的一部分,學校都會尊重。 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許志嘉說,學者本來就有向社會提供建議的責任。 台師大大傳所所長胡幼偉表示,學校限制教授上電視,非常不宜,且沒有必要。大學教師的外務不只是上電視錄影,還有當企業顧問、在空大兼課及審查論文及升等,學校如果要檢討並規範,也應該全面檢討。 蘋果日報所做的民調:東吳大學限制教授上評論性節目,你贊同嗎? 53.72%贊成,認為教授應該專心教學;32.34%不贊成,有迫害教授言論之嫌;13.94%不知道或無意見。 三、法律小屋觀點 問題在於大學與教授之間的聘約,是否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限制教授的自由?本例是否有涉及到憲政層次言論自由的範疇?上電視評論是否屬於學術自由的領域? 上班的相對名詞是下班,下班真的就能享有絕對的自由嗎?實際上締約的一方,還是可以透過契約加以約束,例如很多影星、選美皇后、名模代言,讓自己的行為、表現,甚至於外貌都必須維持一定的品質,否則就會被拔除代言的身分。 企業經理人,如果上班對老板必恭必敬,下了班,在外頭公開罵老闆,罵公司的客戶,難道還能繼續在企業內部生存? 公務員離職後有所謂旋轉門條款,公務員可以主張憲法工作權之保障而違反嗎?企業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可以立即奔向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嗎? 恐怕答案都是否定的。透過契約的約制,讓訂約的一方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在法律體制上是可以被接受的,即使是限制到一方的言論自由、工作權等亦同。公務員也是一樣,下了班要去大學兼課,形式上還是必須要向所屬機關報准,不報准的話,嘿嘿...... 最後一個要討論的議題,就是東吳大學此一提案,有沒有侵害到教授的「學術自由」。如果有,當然就不適宜;如果沒有,當然也就沒問題? 這個可能就要具體個案來判斷,上電視節目評論算不算是一種學術行為?.........各位讀者可以自行判斷......... 筆者認為頂多算是以善盡社會提供建言之名,行荷包滿滿之實,稱之為學術自由,這個帽子實在太大了。不過,如果有機會到東吳任教,可能我也會反對這個提案。因為,我也要去政論性節目賺錢。 ------------------------ 後記: 本篇文章好像都沒有說明標題為何用「思想不課稅?」那是報導引述謝志偉的言論。這句古諺不錯,所以就放上去,但因為本案例不是討論思想的問題,而是言論的問題,所以併此說明。 聯合報有分析名嘴價碼,趙少康每次8000~10000元,胡忠信每小時5000元,陳鳳馨每小時2500~3000元。筆者也曾經上過節目,每次3000元。說真的,這些名嘴要背負著被告妨害名譽、洩漏國家機密等罪責的壓力,這種錢還真難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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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