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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是我幹的
2008/07/17 08:25:33瀏覽3132|回應2|推薦38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鳥照欲露還羞 沒罪啦」報導

警方在網路上發現一張以白紙遮住男性生殖器的模糊照片,依據IP位址,查出是周姓男子所有。

周姓男子否認張貼照片,也堅稱未曾瀏覽過該中年聊天網站。

若非周姓男子所為,警方懷疑是兩名兒子所為,然其兩位兒子也堅決否認。

姑且不論那張鳥照是否屬於猥褻圖畫,假設很猥褻,檢察官對於這種情況要起訴嗎?

(思考一下)

檢察官認為,警方沒仔細調查周家網路有無遭冒用或盜用,也不確定周家父子是否上傳照片,逕予移送嫌速斷,所以認為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實,這牽涉到JC鮮師自創的數位證據基本原則─「數位證據不能作為犯罪之唯一證據」。

WHY?

因為數位證據具有易遭竄改性,單憑數位證據,不敢確認犯罪之事實。

本案中,只依據IP追查的結果,發現該IP屬於周家父子所有,但是單憑此一證據不應該直接認定是周家父子所為。例如搜索周家,發現相同的實體照片,或者是比對周家父子身體的特徵,是否與照片中的特徵相符。

還可以分析電腦中的紀錄,是否有蛛絲馬跡,可以證明周家父子有上網張貼照片的行為。

所以如果單憑IP資料,在木馬氾濫的時代,一堆人的電腦都中毒或遭控制的情況下,周家父子的辯稱確實是有高度可能性的,執法機關蒐證應該更加地謹慎、完整。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一本探討兩性的書籍,婚約、結婚、離婚、繼承、監護、探視、扶養、性騷擾、家暴等議題,是一本守護自身權益的工具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7685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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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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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1:09
說到數位證據,我想到那豈堀江電郵事件,【資訊生活與法律】和【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裡面,你都有提到。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17 12:42 回覆:
對的,陳水扁前總統講過的案例,很經典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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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力我最會
2008/07/17 09:18

對咩 警方怎麼這樣不小心

下次有需要可以讓我出ㄍ力阿

幫忙檢查特徵是否符合散布之照片

......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17 09:32 回覆:

檢查特徵,不好吧!

你也有這種嗜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