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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議長入監的法律評析
2008/04/11 18:57:20瀏覽1070|回應3|推薦21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南縣議長入監 職務賭沒了」報導

一、案例分析

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開賭場被判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議長帶著律師及現金到地檢署準備繳交易科的罰金。輪值的執行檢察官開庭,確認姓名後諭示,吳健保身為議長,卻未以身作則,反而貪圖暴利經營賭場,枉為人民代表首長,若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以維持法律秩序」,隨即將他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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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對話)

議長:我最喜歡的內褲沒帶來耶!

獄卒:免麻煩了,大家穿的都一樣,監獄已經替你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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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分析

吳健保犯了什麼罪?就開賭場啦!副議長郭秀珠也來打,卅萬元一底的麻將,對插十萬元就成了五十萬元一底,連輸好幾天,輸了八千萬元。

澎湖都要準備開賭場了,為什麼議長不能先私下開賭場呢?有這麼嚴重嗎?

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接著再來看一下台南高分院的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649號刑事判決),以下內容經整理節錄:

判決主文

甲○○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現在為了維護當事人隱私,均已代號代替姓名。易科罰金與否的判斷,由檢察官決定)

判決理由

......審酌被告甲○○身為台南縣議會議長,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理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方足為人民代表之首長,竟貪圖暴利經營賭場,敗壞社會風氣,犯後復堅辭否認,顯無悔改之意及其經營期間尚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刑項所示之刑,並予減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筆者見解:

賭博確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小賭怡情,打賭持家,只是持的通常是莊家的家,而不是賭客的家。看副議長就知道,輸了八千萬元,也不知道是哪個高手,連副議長的錢都敢贏?

如果這八千萬拿來給縣內沒錢繳納午餐費的國小學童,應該可以吃好幾年吧!

議長好像是國民黨的,現在國民黨一黨獨大,據媒體報導,上次立委選舉好像就是推派他出馬競選,難道這就是國民黨嗎?難道不知道這位議長很忙嗎?

馬先生,下次貴黨還是會推派這種很忙的賭場業者出馬角逐嗎?

另外,也建議執行檢察官下次遇有類似情況,記得補充一下:議長,馬上,監獄已經準備好了。

本部落格相關文章《部落客,你準備好了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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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774168

 回應文章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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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不上去還是辦不下去?
2008/04/13 17:44
檢察官看似申張正義,“得”易科罰金故意不給易科,讓甲○○服刑順便失去議長資格。
然則,副議長有多少身家呀,隨隨便便就輸了8000萬,還悶不吭聲地就付了,真阿莎力。這讓人想到最近黃處長要升黃副總,新聞提到疑似有人幫他集資2000萬。這2000萬若真有其事,該怎麼給才合理?

當然又是打麻將輸掉最方便了嘛!

以前王金平也在劉泰英的招待所輸掉2百多萬,嘖嘖。

好個8000萬,怎麼沒聽說分“他”字案,給它好好地“他”上一“他”?


畢竟依(菜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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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立委選舉
2008/04/12 08:08
上次立委選舉,國民黨之所以派吳健保大議長出馬角逐立委的原因,是李全教跑去不分區立委名單了,不然同一選區,應該是李全教出馬。地方政府的議會好像都應該在五月開議,去年是嘉義縣議會沒議長,今年是……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12 12:49 回覆:
好吧!下次戶籍遷到台南,我來選好了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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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20:07
從高分院的判決理由看來,法官似乎平常有唸社會學,不錯不錯!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12 00:25 回覆:
哈!社會學當然也是重要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