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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00:40:03瀏覽2961|回應11|推薦36 | |
這幾天因公走訪沙烏地阿拉伯,由於該國是以石油起家,非以旅遊起家,所以真的很不好玩。 不過,倒是聽到許多奇怪的制度,離婚就是一種。 沙國的婦女很沒有地位,出門要戴面紗,不能讓別人看到臉,即使朋友之間互相到對方的住家作客,也都看不到家中的女人。 最後一天跑到沙國的一個逛街的Mall,終於第一次踏上沙國shopping的地方,興奮的筆者拿起D8到處亂拍。 沒想到此舉引來警衛的關切,七嘴八舌之際,原來不能拍照攝影,除非事先填寫聲請表格。 聽說這樣還算好的,有些警察會直接把相機摔壞。 為什麼不能拍照?問了半天,才得知可能是避免婦女被拍到,或許婦女接近於「財產」的觀念,所以不能被擁有者以外的人看到,當然更不能拍照。 不過,現代的沙國婦女好像比較開放一些。在這個賣場被警衛嚇到之後,和同事坐在中庭,忽然聽到「Can you speak English?」 撇頭一看,居然是幾位只看到眼睛的沙國女生。聽到這句話而傻住的我們,倒也不是聽不懂這句簡單的英文,而是擔心回答說「Yes, how do you do......」或「Come on, baby......」會不會招來宗教警察的一頓毒打,這些沙國女生問這一句話,是真的想問,還是試探一下咱們這票外國人是否遵守阿拉的戒律,或者是根本就是宗教警察假扮的? 可怕! 回到離婚的議題。 據稱,沙烏地阿拉伯的男人只要公開宣稱要休妻三次,就完成離婚手續。離婚的婦女會被看不起,有時候男人連小孩都不要,婦女只好帶著小孩回娘家,娘家不接納時,又很難找工作時,有些只好帶著小孩到街上行乞。 不知道這是不是伊斯蘭教的律法所做的規定。 我國的離婚制度就不可能這樣了。或許欠缺阿拉的旨意,所以在多年的摸索之下,創設出「兩願離婚」、「判決離婚」兩種方式。因此,離婚可不是三次公開宣告,就可以離婚了,對於婦女的保障可是好多了。 回台的飛機上,看到一位還未達到包頭巾年齡的小女孩,心想,再過幾年,是不是依然看不到你的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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