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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儀,準嗎?
2007/10/02 06:42:21瀏覽3375|回應3|推薦18

資料來源:聯合報「我沒喝酒 酒測挨罰 自測討公道」

9月28日晚上10時26分,壯圍鄉民吳承堯被礁溪警分局路檢哨攔下,當時員警都聞到吳身上有酒味,於是要求他接受呼氣檢測,酒測儀顯示酒精值為0.32,超過0.25標準值。警方據此開單(1萬9500元罰款)告發,並查扣車輛。

吳當場表示他未喝酒,怎麼會測出有酒精反應?

警方以之前幾次酒測都正確,且警政署規定,同一個人不能做兩次酒測,遂請吳依法向監理單位申訴。吳承堯於當晚11時54分在署立宜蘭醫院抽血檢驗,血液沒有酒精反應。

酒測時間為10時26分,11時54分在醫院抽血檢驗,相隔大約一個半小時,會不會因此而驗不到酒精。這種專業的問題,筆者並不了解。依據筆者自己喝酒的經驗,因為酒量不好,喝幾口就會臉紅,兩杯啤酒下肚,大概心跳就會增快許多,平均大約三個小時才會退色。不過,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喝酒的量多寡也或許會有影響,也有可能吳某剛喝了一小口酒,馬上進行酒測,這種種的變數,連醫生開會討論都無法有明確的結果,更何況唸法律的筆者,實在很難透過法律來分析。

不過,宜蘭縣警局長林昆煌知悉後,雖強調呼氣式酒測儀每年定期檢驗,但也認為難保不會故障,立即指示礁溪警分局,把檢驗吳承堯的「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送到警政署檢驗。

這個做法是正確的,如同過去常見許多測速儀不準的案例,這些器材也都會定期檢驗。不過,酒測為什麼只能一次,不能兩次,筆者不太懂其中的原因?如果是避免人謀不贓,例如執法者與喝醉酒之民眾熟識,故意讓第一次酒測與第二次酒測距離時間過久,致使酒醉的民眾可以「退酒」,或許有其道理存在。但是,若為昭公信,短時間之內(如五分鐘內)讓民眾酒測兩次,或許可以降低民眾對於酒測不準的質疑,也可以讓民眾在第二次酒測之前漱口,以避免外在因素的干擾(聽說漱口水有可能會),應該可以降低爭議,也更能讓民眾信服。

否則,若本起事件中,吳某真的沒喝酒,則到醫院接受檢驗的費用、申訴所花費的時間精力,最後可以請執法機關負擔嗎?還是最後淪為民眾負擔呢?

所以,制度的設計應該更符合經濟學的原理,若只是為了避免執法者私下放水的因素,卻採行「絕對性的一次酒測」,卻大幅提高了酒測不準導致的外部成本,恐怕並不是最佳的設計。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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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27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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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也應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
2007/10/02 15:27
本想學學榮哥的發言,  沒想到榮哥已拔頭香棒.  兩位我最崇拜的老師  (現階段,  男人是善變的)紙上火花,  罩啊!!                                        攏恩係gay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2 17:48 回覆:
過獎過獎,就隨便哈拉哈拉一下

怡克納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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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摩擦性成本」
2007/10/02 12:08

一般來說,我會把「摩擦性成本」當成是「無謂損失」,這種損失性的成本並沒為社會帶來好處,但文中的主角去驗血當然有花費,有增加GDP,不能當成是無謂損失。

至於,一次性酒測,我會認為是降低「交易成本」,省了警察的一些麻煩。

錢兄,看來你是念經濟學讀出興趣了喔!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2 13:57 回覆:

因為最近看了一篇學術性質的文章,探討數位證據與cost-benefit analysis,還有看到一些美國法院的判決也有類似的討論,蠻有趣的,可是還是不太懂。

但對於成本利益分析(不知是否翻譯的對?)、外部成本、內部成本也有了初步認識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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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成本的思考
2007/10/02 09:49
錢兄「...卻大幅提高了酒測不準導致的外部成本」,在法律上有「外部成本」的解釋嗎?經濟學上的外部成本是一種「成本」的「外溢效果」,也就是說事件的製造者無須承擔事件所造成的成本,相對來講就是「得利」。譬如說「空氣污染」,汽車排放廢氣,這種廢棄對於空氣以及健康的損害,駕駛人不需付出成本,這是一種外部成本。
因此,酒測和外部成本之間,警察好像沒有因為執行酒測「不準」而有「得利」的機會,只是說因為測不準(明明沒喝酒卻驗出有喝酒)所造成的一些摩擦性的成本(譬如說還得在驗血一次的時間付出)而已。
註:那人去驗血還得繳費,有增加GDP的貢獻。
再註:官員做不好,全民「有難同當」,他們卻「有福同享」這些人算是「外部成本」。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2 11:11 回覆:

果然本篇文章馬上吸引老哥的注意,嘿嘿!

外部成本是最近看的文章,所知道的一些初步概念。例如抽菸,別人聞到菸味引發健康的危害,也算是一種外部成本,而自己抽菸很高興,就是自己的得「利」。

所謂「絕對性的一次酒測」,能獲得什麼利益呢?個人的粗淺想法是認為一種外觀上的公平性,也就是不會讓其他民眾認為警方有後門可以走。至於外部成本,則是為了達到此種公平性而採行的「絕對性的一次酒測」,將導致可能引發的酒測錯誤,進而引發民眾不便或其他費用,例如本案造成當事人另行到醫院進行酒精測試,還要先繳罰單以拖吊的停車保管費用,還有耗費的時間成本。

因此,老哥所說的摩擦性成本,個人也認為是外部成本的一種,不知道這樣子的想法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