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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11:23:13瀏覽2068|回應3|推薦47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暗夜塗鴉遇黑道 差點挨刀棍」、「塗鴉快閃 店家抓不到人」報導 前年的十月,筆者跑了一趟義大利,破碎的古蹟,以及慘遭塗鴨蹂躪,無一倖免的牆壁,感覺到「髒亂」二字。如果要引進這種藝術,筆者持反對的態度。 聯合新聞網的報導,一開始就是塗鴉藝術家ANO的話:「塗鴉的人很弔詭,拿錢請他畫,還不一定願意,寧可隨興創作,有時還招來反彈;這種不受規範的藝術發聲方式,很多人現在仍無法接受。」 反彈?這句話也太保守了些,因為塗鴉者的行為,是侵害別人對於自身財產的自主控制權,強逼他人接受自己的圖案,再扣上藝術的帽子,希望堵住其他反對者的口。 報導中還提到塗鴉藝術家ANO說:塗鴉耗錢費精神。那真的拜託別再畫了,因為另一則報導中,引述某里長的話:為了清除被噴漆的電箱、牆壁、廢棄空屋等,里辦公室只得自掏腰包重新粉刷,累人又花錢。 這些自稱藝術家者,可別花了錢,又惹人嫌。 報導中引述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的話:街頭塗鴉不再是「鬼畫符」,而是一種青年發聲、文化突圍的方式,只要瞭解創作意義,塗鴉也可以是一種健康的藝術活動。這段話看似四平八穩,反對者好像就是反對藝術。但是,套句很久以前李明依的一句廣告台詞,這些塗鴉者的行為,不過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文化突圍? 是指趁人不注意,在別人的財產上畫圖嗎?那還不如灑泡尿,還比較好清理。 社會福利團體對於這些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居然還辦「2008青少年創意塗鴉培訓營」,真是蠻讓人昏倒的,或許可以彰顯這個社福團體與青少年接近的程度,甚至於還邀請重量級的政治人物一起支持活動。但是,要給別人與青少年站在一起的印象,應該是接近不侵害他人權利的青少年,而非這種塗鴉文化。 藝術,必須建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礎上。台灣,可別成為義大利第二。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一本探討兩性法律的書籍,包括婚約、結婚、性騷擾、家暴、離婚、繼承、子女監護、探視權等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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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