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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 00:31:38瀏覽14475|回應16|推薦22 | |
今天跟往常一樣,星期日快六點的時候,前往離我家較近的板橋家樂福購物。假日,難免人比較多,剛下停車場時,找不到位子,繞了好半天才找到邊邊角角的一個位子。 進了家樂福的賣場,總是會逛一下,看看有什麼新產品,以及有趣的新東西。但是,今天忘記帶家樂福卡,沒辦法積點(服務台太多人,懶得問卡號),所以就買少一點東西,可是總共也買了640元。 開車離開時,依據過去的經驗,只要消費金額還蠻多的,收費小姐都不會收費,畢竟停車費只是嚇阻那種想免費停車的傢伙,對於我們這種忠心耿耿的消費者,怎麼可以適用呢?! 離開前,又在停車場堵車了一下,七點多了,等著進賣場的車子實在很多。 ................................ 到了收費亭,小姐說200元,不知道是不是聽錯了?筆者年紀大了嗎? 200元!這裡是梁山泊嗎?筆者正在主演水滸傳嗎?那我一定要當林冲,統領八十萬禁林軍,多威風啊! 回歸正題,筆者是到台北火車站前的新光三越(每小時100元)停車嗎?還是到東區誠品信義停了三個半小時(假日每小時60元),為什麼、為什麼,小姐,你要收我200元?? 這位應該美麗的小姐說筆者停了三個小時,怎麼可能?頂多兩個小時多一些。 小姐又說那100元。挖!還可以喊的喔! 筆者很好奇地問,一小時怎麼算,小姐指著窗口上那紙破破爛爛的價格表,假日100元,林.................不能罵人!要保持氣質,我是JC鮮師。 雖然感到氣憤,但是後面很多車子排隊要出去,所以趕緊付了100元離開。(請參照第一張圖:100元的發票) 可是,愈想愈不合理,板橋第一次聽到有人收停車費100元,雖然三鐵共構,但是還沒有到收這麼誇張的停車費吧!又沒事先聲明,有種遇到劫匪,索取「買路財」的感覺! 回到家中,打電話到29642988找客服部門,小姐詢問有何貴幹?筆者說有停車費的問題,結果轉到安全部門,跟一位黃姓警衛長溝通了半天,回應大概就是「本公司就是這樣收,不知台端有何指教?」的意思。要不是客戶至上,可能對方都要說出「沒你是有意見喔!」 筆者再次強調收費的不合理,並希望轉到客服部門反應,這位老哥硬是不轉,還回說都是他們回應與處理的,並婉轉地問筆者到底有何訴求? 筆者的訴求,不是就是在進行客戶申訴,可以學學NIKE破鞋事件,派快遞來收鞋子,然後換一雙。家樂福應該也可以派快遞來收這張發票,然後把錢退還給我。 看來這位警衛長以為乎嚨筆者一下,事情就結束了。筆者還是強調這是很正式的客戶申訴(如果這是客戶服務測驗,您老一定不及格),怎知這位老哥還建議我再次回到原賣場「處理」。 「回去做什麼?你們會怎麼處理?」答案是:「會想辦法少收一點」 挖ㄌㄟ!這少收一點的錢,還無法補足開車去的油錢。最後,終於這位老哥表示會向上反應。 ................................ 結果,我立即連上家樂福的網站,填寫意見,看看該公司怎麼回答? 過了大約半小時,只見手機打來一隻0970347006的電話,是剛剛那位警衛長的回電,他的回答蠻妙的:「我們上級認為你的建議很好,可否請你來本店,我們將會把錢100元退還給你。」(還不知道筆者已經向總公司反應了) 筆者也不是那種窮追猛打的個性,雖然油錢很貴,可是還是立即開車前往。最後,退了100元,再去一次還有一張停車票,警衛長大概有幫忙處理過,不必再花錢。(請參照第二張圖:國父笑得多燦爛) 可是,要回去時,又發現一件Super嘔的事情。當時大約九點半左右,賣場的出口已經不收費了,只見一輛一輛車魚貫而出。莊孝維喔!(對不起,我是JC鮮師,也有受不了的時候!罵人的話字體弄淡一點) 結果我又繞了一圈,再回到停車場,又拿了一張停車票,反正不收費,當然是要把不收費的收票亭拍照,讓大家知道筆者罵髒話可是事出有因啊!而且,請大家記得,以後乾脆晚點離開,買罐養樂多,甚至於不必花錢,都可以離開,根本不用繳停車費。 ................................ 第二次回去,又仔細看了一下停車票後面, 一、購物金額滿$400元可免費停車1小時;滿$600元可免費停車1小時30分鐘,以此類推,至多三小時。(我的消費金額是640元) 二、無購物發票或逾時則收: (1)平日:第一小時40元,超過一小時後,每半小時加收20元。 (1)例假日:第一小時100元,超過一小時後,每半小時加收50元。 筆者有兩個看法, 首先,是否此種費率也經過縣政府的核准?也許哪一天有人會願意回答,因為這種行為有點像是「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若要過此路,留下買路財」的感覺,政府機關應不應該介入呢? 其次,一小時100元是否合理? 通常大賣場都不會收費,以不高的消費金額來抵免停車費,達到鼓勵民眾消費,或者是遏止免費停車的消費者。文榮兄的一篇《善用成本效用分析》,也談到這個問題,各位讀者可以參照一下。 筆者認為如同賣房屋前面的空地,都會張貼非客戶一小時停車200元,主要是避免其它人來亂停車,讓真正的客戶無法有空位停車。而真正的客戶要收費嗎?當然不用。 既然家樂福的停車收費制度不當。個人專業意見認為,家樂福的停車票券後面應該改成,將第二點「無購物發票或逾時則收...」,改成「無購物發票或購物發票未滿50元者,則收...」。同時,訂定有購物發票之逾時收費標準,可參考前述標準折半。即可達到遏止想要免費停車的民眾,又可鼓勵民眾消費的效果。 →如果家樂福採此一建議,請記得送筆者一台液晶電視(三萬元左右就滿足了),當作顧問費用,呵呵!因為筆者家中的電視垂直功能已經壞了,常常變成200:10的「超寬螢幕」,林志玲都變成小侏儒。 ................................ 談談筆者今天的損失與應收費用, 一、交通費用:又開車前去,總共來回大約8公里,每公里2.5元成本計算,20元。(應該搭計程車的,來回可以請求大約300元。) 二、九點到十點,總共花了一小時,依據一般演講基本收費標準,4,000元。 三、電話費,算5元好了。 四、精神慰撫金:依照筆者的學識、經驗、背景等綜合考量,那就意思一下,30,000元好了。 五、專業顧問費:前面提出「停車票券使用須知」的修正意見,將可達到增加客戶滿意度的效益,進而提升整體業績,所以酌收200,000元意思一下。 總計,234,025元。家樂福,那就交個朋友,送我一台30,000元的液晶電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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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