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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17:31:27瀏覽3237|回應4|推薦15 | |
參考資料:聯合報「雲林》洗門風 此風不可長」報導 洗門風,這可是筆者第一次聽到。 原本是兩位從小就玩在一起的兒時玩伴,其中一位陳姓男子與張姓友人之妻有染。張姓男子發現後,本來約定賠償七十五萬元,但陳姓男子對外放話遭仙人跳。 張姓男子決定改成陳某下跪洗門風道歉,此外還要分送香菸、檳榔給街坊鄰居。 這起新聞事件跟法律有關係嗎? 褒忠鄉洗門風並不是法律規範,應該算是社會規範的一種。 先來簡單介紹一下社會規範,還記得當學生時相約出去玩,大家約定如果遲到就要罰請大家喝飲料,或者是幫忙提行李。 如果學生沒寫作業,罰抄課本五遍,這是班規。 老公回家太晚,老婆罰老公跪算盤一整天、按摩五十個小時,這是家規。 通姦的行為,違反刑法的規定。遲到、沒寫作業、晚回家,並不是法律禁制的違法行為。不過,有許多違法行為,也會發生在其他小團體中,例如小學生偷同學錢,老師未必會將學生送法辦,但會給予適當的處罰,如掃廁所或勞動服務一個禮拜。 刑法的制裁應該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通姦屬於告訴乃論,若能雙方達成和解,也算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有人稱洗門風是私刑,這一點比較持保留的態度,因為罰跪四個小時,送檳榔請街坊鄰居吃,與前面所舉之老公晚回家遭到的處罰,似乎差不了多少。不過,老公晚回家都罰得這麼悽慘了,蔡市場前面罰跪個四個小時,而且還是通姦行為,似乎沒差多遠。而且,罰跪與伊朗、哥倫比亞動輒吊死、鞭形的處罰,似乎還不至於到不人道的地步。 家有家規、村有村規,透過一些小團體的內部制約,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又同意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只是,這個年頭媒體機動性太強,四個小時還沒跪完,媒體早已蜂擁而至,搞個全國人盡皆知,也算是刻骨銘心的教訓。 ----------------------- 相關社會規範等基本法律概念,請參照拙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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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