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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23:48:03瀏覽8632|回應1|推薦17 | |
聯合報報導「纏訟10多年太極門案 洪石和無罪定讞」, 本以為這起案件,早就已經判決無罪,想不到一直打到最近,最高法院才判決無罪定讞。 如同宋七力案,還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間,來來回回地纏訟多年,太極門案也展開一場訴訟長期抗爭。 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涉嫌詐欺、逃漏稅案,檢方指控太極門「佯裝神功」、「養小鬼」等控訴,因為無法證明有詐欺之嫌,判決洪石和無罪定讞。 逃漏稅部份姑且不論。詐欺的部份到底是無此事而無罪,還是證據不足而無罪? 案件事實主要是說洪石和以氣功治病、隔山打牛功夫招收會員,直到1996年遭會員檢舉詐欺。 首先,隔山打牛部份。最高法院認為,雖然有太極門會員作證,指當初各項神功表演都經過事先套招;但同時也表示在表演時會感受到一股力量,顯見證人前後描述並不相符,無法論斷洪石和全無功夫。 其次,學歷部分。經查證後,洪石和確實有中華學術院中國醫學研究所畢業證書、美國咸林大學哲學博士證書、中國醫學博士證書。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學校是否名不經傳,或未經政府承認,是否為俗稱的野雞學校之流,社會自有評價,但不能逕自認為是詐術。 最後,養小鬼部分。最高法院指出,檢方應加以舉證證明鬼神之事與洪石和有關;且若真有其事,也屬恐嚇或妨害自由,而非詐欺。 本文認為,筆者苦練硬氣功多年,還無法練就武俠小說中的隔山打牛。要如何判斷有詐術,就請洪石和隔一張紙,把紙張後面的蠟燭發功弄熄,表演一次給法官看,若行,就代表洪石和應有一定的氣功存在,不行,「隔紙打燭」都不行了,更遑論「隔山打牛」。 學歷部份,野雞大學只是道德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問題,如同與名人拍照,就對外宣稱與該位名人關係匪淺,都應該不算犯法的事情,此招請欠缺道德者繼續使用。 養小鬼,如果被控告詐欺,不必怕,上訴到底,最高法院有機會認定無罪。但是,若被認定恐嚇或妨害自由,可要小心的,最高法院可能會認定有罪。 ------------------------------- 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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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