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太極門案是懸疑劇,還是違法劇?
2007/07/13 23:48:03瀏覽8513|回應1|推薦17

聯合報報導「纏訟10多年太極門案 洪石和無罪定讞」,

本以為這起案件,早就已經判決無罪,想不到一直打到最近,最高法院才判決無罪定讞。

如同宋七力案,還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間,來來回回地纏訟多年,太極門案也展開一場訴訟長期抗爭。

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涉嫌詐欺、逃漏稅案,檢方指控太極門「佯裝神功」、「養小鬼」等控訴,因為無法證明有詐欺之嫌,判決洪石和無罪定讞。

逃漏稅部份姑且不論。詐欺的部份到底是無此事而無罪,還是證據不足而無罪?

案件事實主要是說洪石和以氣功治病、隔山打牛功夫招收會員,直到1996年遭會員檢舉詐欺。

首先,隔山打牛部份。最高法院認為,雖然有太極門會員作證,指當初各項神功表演都經過事先套招;但同時也表示在表演時會感受到一股力量,顯見證人前後描述並不相符,無法論斷洪石和全無功夫。

其次,學歷部分。經查證後,洪石和確實有中華學術院中國醫學研究所畢業證書、美國咸林大學哲學博士證書、中國醫學博士證書。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學校是否名不經傳,或未經政府承認,是否為俗稱的野雞學校之流,社會自有評價,但不能逕自認為是詐術。

最後,養小鬼部分。最高法院指出,檢方應加以舉證證明鬼神之事與洪石和有關;且若真有其事,也屬恐嚇或妨害自由,而非詐欺。

本文認為,筆者苦練硬氣功多年,還無法練就武俠小說中的隔山打牛。要如何判斷有詐術,就請洪石和隔一張紙,把紙張後面的蠟燭發功弄熄,表演一次給法官看,若行,就代表洪石和應有一定的氣功存在,不行,「隔紙打燭」都不行了,更遑論「隔山打牛」。

學歷部份,野雞大學只是道德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問題,如同與名人拍照,就對外宣稱與該位名人關係匪淺,都應該不算犯法的事情,此招請欠缺道德者繼續使用。

養小鬼,如果被控告詐欺,不必怕,上訴到底,最高法院有機會認定無罪。但是,若被認定恐嚇或妨害自由,可要小心的,最高法院可能會認定有罪。

-------------------------------
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088914

 回應文章

方正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隔紙打牛 不是該由公訴檢察官提出要求嗎
2007/07/14 00:49
台灣的法官逐漸走向「不負責調查案件真相」,只專注審判。
理應由偵辦檢察官要被告當庭(偵察庭)表演 隔紙打牛
或由公訴檢察官要求被告當法官面表演
而被告辯護律師則提出各種理據 拒絕此種表演;或者,否定 隔紙打牛 表演的證據力
這樣的攻防 就有趣多了
不過,是不是我電視法庭類的影片看太多了
以上所言不符國內司法實務。這就要請教鮮師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7-07-18 09:41 回覆:
還可以安排民眾欣賞,如果真能隔山打牛,也替其打響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