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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4 00:04:05瀏覽2539|回應4|推薦19 | |
約於民國前20年出生(1892年),民國84年辭世的攝影大師郎靜山,連他的照片也被放在宋七力的網站, (因有讀者反應照片少了兩張,所以請自行連上宋七力網站,http://www.sungchili.com/big5/srsz/szp/sz2.htm,雖然我不知道指哪兩張,還是請各位有興趣者自行上網尋找,以免筆者再招指稱誤導讀者之嫌), 這個網站申請於88年6月8日,(WHOIS查知) 其中有兩張照片,被指稱是郎大師仔細檢視底片,當場宣稱,看不出來有重複曝光情形, 真的是如此嗎? 據網站表示,當時是發生在79年間,一堆人在鄉下人茶藝館參觀拍照的情景,現場燈光昏暗(場景看起來白色,應該是打閃光燈拍照),郎大師當時已經高齡約98歲左右,還能高舉底片,在昏暗的場景下說出看不出來有重覆曝光的情形。 郎大師已經過世多年,那一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說了什麼話?無可考證。宋七力的網站不應該在郎大師過世後,還借其名義「消費」了一下郎大師,讓大家以為郎大師已經肯定了這些照片的真實性。這種行為與《第二集》中,筆者提到小吃攤和名人拍照,是一樣的道理。 也許真的有說出那句話,但一位攝影大師,如果要有嚴謹的判斷結果,是不可能在那種場合做出結論。或許是客氣話、場面話,這些話不能就成為郎大師支持宋七力分身照片是真實性的依據。否則,郎大師地下有知,只會認為識人不清。 況且,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對於大量引用「分身」、「顯像」照片出版之「天書」、「宋七力思想初級篇」、「光經」、「宋七力分身」、「宇宙光明體」等書,有下列分析:
(一般人拍到靈異照片,大多是因為拍壞了,如光線控制不當,導致特殊的照片發生,可參照《揭穿靈異照片的真面目》一文) 高等法院認為,依據上述意見,整合出下列理由,足認羅正弘拍攝「分身」、「顯相」照片,有部分係出於合成(並沒有針對所有的照片進行鑑定):
假的照片,必須找出名人來加持,才能變成真的,真是可悲;但居然還有許多人被騙,被騙完還不認為自己被騙,都讓人覺得很無奈。 筆者支持宗教自由,但如同高等法院更一審所說的一段話假造神蹟,以愚弄人民,而詐欺取財,則屬刑法詐欺罪之範疇。神蹟是造假的,並以這些神蹟作為宗教理論的主要依據,那整個賣書、賣照片、供養,都應該被認為是詐欺手段與結果的一部分。 高等法院的判決將每個詐欺行為過度切割判斷,導致假造神蹟,最後變成無罪,也讓最高法院看不下去,兩度撤銷高等法院之判決,發回改判。這些讓筆者慢慢整理後,再向各位看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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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