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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集》郎靜山也力挺宋七力?
2007/05/14 00:04:05瀏覽2539|回應4|推薦19

約於民國前20年出生(1892年),民國84年辭世的攝影大師郎靜山,連他的照片也被放在宋七力的網站,

(因有讀者反應照片少了兩張,所以請自行連上宋七力網站,http://www.sungchili.com/big5/srsz/szp/sz2.htm,雖然我不知道指哪兩張,還是請各位有興趣者自行上網尋找,以免筆者再招指稱誤導讀者之嫌),

這個網站申請於88年6月8日,(WHOIS查知)

其中有兩張照片,被指稱是郎大師仔細檢視底片,當場宣稱,看不出來有重複曝光情形

真的是如此嗎?

據網站表示,當時是發生在79年間,一堆人在鄉下人茶藝館參觀拍照的情景,現場燈光昏暗(場景看起來白色,應該是打閃光燈拍照),郎大師當時已經高齡約98歲左右,還能高舉底片,在昏暗的場景下說出看不出來有重覆曝光的情形。

郎大師已經過世多年,那一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說了什麼話?無可考證。宋七力的網站不應該在郎大師過世後,還借其名義「消費」了一下郎大師,讓大家以為郎大師已經肯定了這些照片的真實性。這種行為與《第二集》中,筆者提到小吃攤和名人拍照,是一樣的道理。

也許真的有說出那句話,但一位攝影大師,如果要有嚴謹的判斷結果,是不可能在那種場合做出結論。或許是客氣話、場面話,這些話不能就成為郎大師支持宋七力分身照片是真實性的依據。否則,郎大師地下有知,只會認為識人不清。

況且,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對於大量引用「分身」、「顯像」照片出版之「天書」、「宋七力思想初級篇」、「光經」、「宋七力分身」、「宇宙光明體」等書,有下列分析:

  1. 經警方鑑驗結果認為確有修剪及重複曝光情形
  2. 羅正弘(宋七力的攝影師,業已過世)向內政部為著作權登記時,所提出之宋七力「眉心發光」等七件照片,經內政部送學術專業機構鑑定,亦經任均係經由美工設計方式重複拍攝而成
  3. 專家證人即前臺灣省攝影協會理事長翁庭華在法庭上證稱:「眉心發光」照片可用剪貼、修整、翻拍、疊放、合成、多重曝光表現...。(原來郎大師的意思可能是說不是重複曝光,應該是剪貼、修整、翻拍、疊放、合成)
  4. 專家證人即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系主任林茂雄證稱的重點如下:
    • ...這些照片、幻燈片之焦距都不是很清楚,應該比較傾向於合成技巧所製作出來之成品較合理...
    • 「眉心發光」這張照片有模糊之邊緣線,是重覆曝光,兩張負片合成的,沒有接合線之問題,應該是合成照片...
    • 「寶石上有人物」、「寶石和人物在天空」是合成照片,有光暈之照片,不必合成亦可拍成,合成亦可拍出,用特殊效果鏡片即可照出...

(一般人拍到靈異照片,大多是因為拍壞了,如光線控制不當,導致特殊的照片發生,可參照《揭穿靈異照片的真面目》一文)

高等法院認為,依據上述意見,整合出下列理由,足認羅正弘拍攝「分身」、「顯相」照片,有部分係出於合成(並沒有針對所有的照片進行鑑定):

  1. 「眉心發光」、「分身」照片,均可利用攝影技巧及暗房技術製成。
  2. 羅正弘坦承照片是合成的

假的照片,必須找出名人來加持,才能變成真的,真是可悲;但居然還有許多人被騙,被騙完還不認為自己被騙,都讓人覺得很無奈。

筆者支持宗教自由,但如同高等法院更一審所說的一段話假造神蹟,以愚弄人民,而詐欺取財,則屬刑法詐欺罪之範疇。神蹟是造假的,並以這些神蹟作為宗教理論的主要依據,那整個賣書、賣照片、供養,都應該被認為是詐欺手段與結果的一部分。

高等法院的判決將每個詐欺行為過度切割判斷,導致假造神蹟,最後變成無罪,也讓最高法院看不下去,兩度撤銷高等法院之判決,發回改判。這些讓筆者慢慢整理後,再向各位看倌報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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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虛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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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選舉將屆
2008/02/02 14:41

呵呵~~管他選舉將屆

我們就事論事,不涉政治立場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但論是非,談真理

所以.........不用擔心


一杯咖啡,一曲老歌,一支曼妙的華爾滋,無比的愜意
到我的部落格聆聽懷念的歌聲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03 08:27 回覆:
還是要等判決出來再說

虛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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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funny
2008/02/01 11:52

funny大大

最近宋七力網站所刊登的在捷運站拍攝到宋七力分身的照片,經過下載原始檔檢視後,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說那是使用photoshop所修改的, 且修改的很粗糙,很顯然是數位影像初學者製作的!

本人浸淫攝影25年,郎大師,中國攝影學會創辦人,亦是舊識也是前輩,另一位業已過世的攝影大師亦是中國攝影學會資深會員的林 愷大師就是恩師

而幫宋七力拍攝合成顯像照片的羅正弘亦是舊識

我尊重你的信仰,但我更尊重我們所學的攝影技術,合成,疊片等等都是攝影技術的一環,但用在不正當的地方我們就該大加撻伐!


一杯咖啡,一曲老歌,一支曼妙的華爾滋,無比的愜意
到我的部落格聆聽懷念的歌聲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02 01:20 回覆:
阿彌佗佛,選舉將屆,有關事項......ㄜ

funny
re:
2007/11/18 22:02

你研究了照片也去網站看過

相信你應該已經很深入去看過

我印象中還有兩張是最近拍到的

我想檢察官應該不會笨到有新照片不去起訴再做假的情況

那我也很好奇

你怎會故意只挑照片被做假的部份來給大家看

那位攝影師自己拿去做假當然被驗為假的

其他兩張最近再拍到的你故意不提

這兩張都已經不是當時的攝影師再拍的了

而且應該也是用我們現在所謂的數位相機拍的

應該是很容易就能驗證是真是假

但這部份我想檢察官輸了兩次的情況下

不可能會視而不見啦

畢竟照片真假依然是檢察官很在意為故意詐欺的工具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代表有真也有假

那你只提供假的部份讓大家一概認知全都是造假

這樣不知道是不是故意藉blog媒體誤導啦

以你深入的寫了四篇相關文章還故意漏掉我是認為有可能蓄意啦

討厭一個人沒關係

喜歡玩弄文字來假裝正義也沒關係

畢竟社會上多的是這樣的人

但這是一個公開的媒體環境

你這樣就已經是在故意誤導外加陷自己的心證來假性毀謗他人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勇氣不刪我的回應留給大家公評

但我很願意看看你會不會刪

這樣我也才能更完全瞭解你故意的意圖是什麼

J教授(kf0630) 於 2007-11-19 08:58 回覆:

感謝你的意見,非常值得參考


甜姐教主曹燕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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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七力
2007/05/14 21:00

這個人實在太扯

妖言惑眾,還有愚民願被玩弄,離譜


★請叫我「甜姐教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