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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費率結構自由化_20110208
2011/02/08 01:33:24瀏覽2400|回應0|推薦14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or 保發中心)的網頁裡有一項「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有關人身保險費率(or 保單附加費用率)的部分,在這邊做一些補充與記錄。

主要內容是「人身保險費率」已自由化,並不適用「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之「人身保險費率結構」費率上限之規定(註1)。

(註1:

原「人身保險費率結構」內容是民國 84 年底修正後的法規,而「人身保險費率」自由化則是根據民國 91 年底公布的「行政函釋」,節錄如下:

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保字第0910712459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46 期 586-588 頁保險法及相關法規(95年12月版)第 481-482 頁
  
 
要  旨:
 令示壽險業銷售分紅及不分紅人壽保險單應遵守原則
 
全文內容:令示壽險業銷售分紅及不分紅人壽保險單應遵守原則

          一  自九十二年起,壽險業得銷售不分紅人壽保險單或非依本部八十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臺財保第八○○四八四二五一號函規定方式之分紅人壽

              保險單。上述保險單之費率得不適用七十八年六月十九日台財融第七

              八○一六三三六四號函、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保第八四二○三

              七五七三號函「人身保險費率結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台財保

              第八五二三六五八四六號函「人壽保險單最低解約金計算公式」。

 )

舉個例,原民國 84 年底修正的「人身保險費率結構」中,死亡保險一年以上定期保險不得高於總保費 32%,保險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 25%(該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而國泰人壽的「新優活力定期壽險」之附加費用率上下限範圍是 25.7% ~ 56.3%(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B2CStatic/pages/headerfooter/info/insurance/data/insurance_11.html)。

這邊要提的是,各家壽險公司的附加費率高低並不是決定該公司保費高低的唯一條件,理賠條件的差異、各公司的營運能力、被保險人體位/健康狀態…等,皆能影響總保費之多寡,建議選擇商品前將相關條件納入考量。

個人看法,謹供參考。

.

後記_20110211:

一、「人身保險費率自由化」這件事是在 2010 年年初就跟保發中心確認過的(透過該中心精算處葉小姐),只是一直沒寫出來(想說一般消費者應該不會去用到這東西)。

二、至保發中心做保險法令查詢時,並不容易發現這個點。因為查詢法規時,只能查到 84 年底修訂的版本(i.e. 有訂費率上限的那版)。若不是有向保發中心通信詢問,單從法規去查,我個人是無法看出費率自由化這件事。

三、承二,即使透過其「綜合查詢」功能,關鍵字用了「人身保險費率結構」,原 84 年底修訂的法規反而顯示不出來(怪事…),而在保險類行政函釋的搜詢結果裡,唯一記載費用不受舊規限制的行政函釋,其要旨也與費率結構看不出直接關係(註2),這部分的資料連結做得不是很人性化。也就是講,費率自由化這東西早在民國 91 年就有了,但一般人真要上保發中心查人身保險費率結構資料,可能都只能查到 84 年底修訂的那個較舊法規,卻不知道 91 年底後的新制。

(註2:台財保字第0910712459號的要旨是「令示壽險業銷售分紅及不分紅人壽保險單應遵守原則」。)

四、如果這麼不容易查到,那我是怎麼知道這件事的?我是先在某保險公司官網查費率時,發現其某商品費率結構與記憶中在保發中心查過的數字無法配對,之後透過保發中心工作人員才知道台財保字第0910712459號這號資料。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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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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