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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5 23:56:12瀏覽1550|回應2|推薦2 | |
監委促死刑緩執行 立委意見分歧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10.02.25 01:14 pm 死刑存廢再度引發關注。監察委員李復甸擬定「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希望立委認養。有立委認為可替死刑未執行問題解套,但也有立委認為會鼓勵犯罪。 ------------------------ 因為死刑遲遲不執行,王清峰已經被緋聞立委吳育昇罵了,成了眾矢之的,王部長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是她自上任以來,不做的事當中,我唯一支持的。 剛剛轉到東森新聞台,正在訪問陸正的爸爸,陸正案已經發生二十多年了,陸正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兇器也沒有,僅憑當年嫌犯的自白,就要判人死刑,難怪經過更十審判死刑,死刑犯還沒被執行死刑;蘇建和等四人是另外一件。前一審判無罪,後一審又判死刑,好像在玩大怒神,一下升上雲端,再摔下地獄。 台灣號稱先進國家,保障人權,時至今日,很難想像還有「宰白鴨」的現象,清康熙皇帝微服出巡,看到死刑犯死前遊街,突然想起這個死刑犯是他親批「斬立決」的六七十歲老頭,囚車上的卻二十出頭,才知道死刑犯換人死的弊端。有人被殺,殺人犯也抓到了,使一使銀子,就換一個窮小子或把罪名安在別的死刑犯身上。康熙也是那天才學到「宰白鴨」是個甚麼玩意的。 對於職司抓賊的官府而言,有人被殺死了,就趕快抓一個人來殺頭,還家屬公道。至於被抓來殺頭的,人是不是他殺的,有那麼重要嗎?順著這個邏輯,明末崇禎皇帝,李自成造反,遍地盜匪,民不聊生,崇禎獎勵官兵殺賊,一顆人頭一兩銀子,官兵一出城,看到真強盜就躲起來,然後到偏僻農村劫掠完,還把良民百姓殺頭冒充剿匪的成績,再回頭賺崇禎的銀子。台灣的司法人員,破大案有獎金,還能破格升遷;至於破的是真案還是假案,誰管那麼多,反正人抓到了,法官不判去罵法官,自己只管升官發財。像陸正案一拖二十幾年,當年的小警員都當到警政署長退伍了。如果當年是CSI來抓,死刑犯早就證據確鑿執行死刑;或是抓到鐵證如山的真兇了。話說回來,那時候的執法人員,沒憑沒據叫你說人是你殺的,再向被害人上香下跪,還不是小菜一盤,崇禎的官兵還都是直接砍了頭去領賞哩! 二十多年前的法官們,正值世代交替,一種老法官從兩蔣一路下來,視人命如草芥,如果陸正案或邱建和案落在他們手上,早就實現所謂的「正義」,給受害者「公道」了,如果是那樣倒好,死刑犯和受害人家屬都不用受到煎熬,法官更不用,因為殺錯了人是正常,殺對了才意外!新一代的法官,不敢判死刑,就玩擲銅板的遊戲,人頭判生,非人頭判死,愛因斯坦說:上帝不玩骰子。他改玩擲銅板去了!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是如果宰白鴨,隨便抓人湊數,那就從頭就沒正義,不發生早到遲來的問題,是雙重的不正義。法官翻來覆去,晚上睡不著,因為隔天要擲銅板。陸正案更十審,拖二十年,對相關當事人都是種煎熬,經手法官超過四十人,還是沒人能確定是無罪還是死刑。但是法律偏偏訂的很奇怪,非生即死,好比量子力學薛丁格的貓,關在外面充滿毒氣的黑箱子,打開就死,不打開卻不辨生死一樣。李復甸於是提出個頭痛醫頭的解決死刑不執行的方案,立委們還是有正反兩種意見相持不下,「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新解就是:光靠這些學法律的或是立法的,不能解決死刑不執行的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要有創新的思維,用科學精神,統計方法來判刑斷案,這個觀點我在歷篇探討死刑的文章都有提及,這裡再以陸正案為例,前提是執法人員已經被有效管理,抓到的人或證據不是造假,在執法人員盡最大力量,於一定時間內抓人蒐證完成起訴之後,把當年陸正案發生後可能接觸到的法官集合,關在類似考場的房間內,統一檢視相關事證後判斷是死刑還是無罪,將所有法官答案加總平均,如果死刑比例低於五十趴,就無罪開釋,如果一百趴,就立地正法,一分一秒都別拖,如果是七十趴,就該犯行有罪的比例執行,比方說刑期是十年到死刑,就用有期徒刑最高年限減掉十年的最低刑度,乘以五分之二後再加上十年,然後隨即發監。不會有人被拖到,司法資源也不會浪費在打擺子搖來晃去之中。至於如李復甸之類的律師要扮演甚麼角色呢?有錢的請大律師,沒錢的請不起律師,律師是影響法官做出正確判斷的重大因素,這裡恕不考慮。 萬一後來發現新事證呢?根據美國的先進立法精神,同案被判決確定後,就不可再判過,好比電影致命追緝令(Double Jeopardy)英美法的「雙重危險」原則,跟大陸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近似,女主角因殺夫被判入獄服刑完畢,發現是被已死的丈夫設計的,這回她真的拿槍打死了丈夫,而且無罪。 依據「群眾的智慧」高爾頓的統計分析,這一群司法官為了早點回家吃飯,有充分的誘因既快又正確的做出跟上帝判斷相去不遠的正確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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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