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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的獵巫運動,可以畫下句點了吧
2010/02/05 23:13:51瀏覽894|回應0|推薦5
維基百科對獵巫的解釋:
獵巫是原指搜捕女巫與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今日此類事件被視為一種道德恐慌。

昔日歐洲只有貴族和修士才有機會接受教育,因此這批女性知識分子在其他人的眼中是不可思議的,勢力龐大的基督霸權主義者更因為女巫不信奉基督而抹黑她們是撒但信徒。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了1485年兩位德國修士著作的獵巫手冊《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面世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

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

獵巫在現代仍有發生,其多發於無知或未教育的人,與世隔離,過著傳統生活型態的人可能會指控某人為女巫。但今日此詞多用於搜索誤導或潛在的敵人(如色情業者、次文化族群),就如歷史上的獵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見和不公正對待被指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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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是台灣新獵巫運動那個倒楣的女巫。我不是說李慶安雙重國籍沒錯,雙重國籍法律有規定,李慶安違法自當付相對代價,但是不能太超過,否則反而破壞法治精神,畢竟法律講的是可長可久,放諸四海皆準,不能因人設事,因人設法。

李慶安之前,多少因雙重國籍被抓,公務員去職的,李慶安之後又有多少,他們服公職的薪水如何處理,去職之後有無人因此被判貪污或詐欺入獄,我對李慶安沒個人好惡,她當立委是第一名,該她的公道應該要還她。

李慶安因為雙重國籍道歉辭職下台,還被法院判了詐欺要關兩年。
我在此要求
其他雙重國籍的眾多前官員民代比照辦理。也請法院對其他雙重國籍的眾多前官員民代比照判刑。日後如果需要返還薪水,也要比照。王子犯法,與民同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請台灣的司法勿再讓人民失望。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今天看到最荒謬的事,就是貪污洗錢老大豢養的小弟,拼命要鬥臭李慶安,好比老娼接客接到梅毒爛光,還指著一旁女學生跟男朋友手牽手是不守婦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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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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