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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鑽石與血保金
2015/01/30 06:32:52瀏覽739|回應4|推薦5

彰化地院前天開庭審理頂新飼料油案,合議庭歷經十五小時辯論,法官昨凌晨裁定魏應充一億元交保、限制住居...

我在想,彰化地院的法官顯然從來沒搞懂,有些錢是不能收的。日昨卡神就是幫柯P辦活動收了不能收的錢,上電視又被阿娟與名嘴們洗臉,搞得狼狽不堪,我本來是想寫篇女版黃琪外傳的,要是黃琪也是個女的,不過是冒頂新魏家的名號,學羅智強招搖撞騙一番,這樣子要關七年?

《血鑽石》(英語:Blood Diamond),2006年由愛德華·茲維克(Edward Zwick)執導的犯罪電影。由李奧納多·狄卡皮歐、珍妮佛·康納莉和迪蒙·杭蘇(Djimon Hounsou)領銜主演。電影名稱的來源即為血鑽,指非法開採並走私的鑽石。
電 影以美國記者格雷格·坎貝爾(Greg Campbell)2002年出版的《血鑽:追蹤世界最貴寶石的死亡之路》(Blood Diamonds:Tracing the Deadly Path of the World's Most Precious Stones)一書為創作藍本[1],以1999年內戰下的獅子山共和國為背景,描述了血鑽交易的骯髒和內戰下獅子山人民的苦痛。

至於

《血保金》(英語:Blood bail),

則是由台灣UDN部落客JUN5238所文創發想的故事《血保金:追蹤世界最貴保金的死亡之路》(Blood Bail :Tracing the Taiwanese Deadly Path of the World's Most Precious Bail),以2013到2014橫跨兩年頂新魏家賣台灣人吃毒假油與餿水油的新聞事件為藍本,描述了血保金交易的骯髒和大門神人渣治國底下台灣人生活的苦痛。

.

天價交保金排行榜
第1高 3.5億元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掏空東森力霸等案

坦白說,這是他爸爸王又曾幹的,而且只是害到自家公司的股東,像頂新一個微不足道,叫永豐金從股市掏空7500萬,這是對廣大投資人背信,接著賺到的錢不給公司,拿去當退佣,給連勝文在內含國民黨等人,又形同背信掏空公司的行為,告訴大家,這只叫違反商業會計法啦,一天都不用關。

第2高 1.5億元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被控內線交易案

根本不知道這是哪位。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掏空太電案

那是掏空太電孫道存的公司,只害到孫家,大家只需記住他家有個美魔女孫芸芸就行了。

第3高 1億元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飼料黑心油案(註)

.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紅火等案

這不是背信就是掏空自家公司,但是股東很少出來講話的..

.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林鴻明涉金尚昌案

同上,說是把地低買高賣從公司掏錢出來。

第4高 8千萬元
.博達科技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博達案

還是掏空,或者加上炒股。大家只要記得他的老公也有大案,就是那個SOGO案。

註:綜上所述,除開頂新魏家,所有人幾乎都是為了錢(有時拿錢還是為了要救公司或救老爸),從公司裡搬錢,損害股東的利益,力霸案則是因為官商勾結,大家知道王又曾是國民黨大老,所以他兒子救他的案子裡,還包括很多國家掏空去的錢,大家只要想成國民黨搞的BOT或不明黨產來源就行了,是的,就算柯P現在正在清算的國民黨五大BOT掏空國家的案子,甚麼

遠雄大巨蛋、新店機廠聯開案(美河市)、雙子星及松菸文創園區、三創資訊園區案等5大案

那些通通只是為了多賺點錢,韓非說賣車的希望大家都有錢,賣棺材的希望大家都快點死,我們不能就此說賣棺材的心腸壞,賣車的是好人,因為他們都是為了各自的利益,這樣有明白嗎?但是有一種人,就像頂新魏家一樣,水滸傳裡賣人肉包子,或是不惜害人殺傷人命取財的,甚麼謝依涵啦,陳福祥啦,這些都還只是殺害兩條人命,但是像魏應充這樣為了自己賺錢,拿全國人民,地無分西北,人無分老幼,通通一網打盡,賣他的毒假油與餿水油害人生命健康來給自己賺錢,甚至不像單純為了賺錢,我已經說過他家非常有錢了,還能這樣隨機害人殺人,規模遍及全台灣,這種變態人格,簡直超過了鄭捷幾千倍,ㄚ人家鄭捷可有交保麼?

是的,他家的錢,可說都是骯髒到爆,光是想這錢是拿誰要割大腸洗腎或是死狀甚慘而死換來,就令人不忍卒想,更何況是由【彰化地方法院的恐龍法官自重】【看哪!那半夜加班收黑錢放人的法官呀!】,違反法律或最高院解釋判例與社會觀感公序良俗的【彰化地方法院無管轄權,收黑錢放人的法官踹共】,收來的【血保金】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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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205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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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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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09:21
血只有濺到盤子上才是中國(當然含台灣)人懂的東西,版主還沒入境隨俗嗎。

不平則鳴
2015/01/30 08:31

又在自說自話了。自己發文,自己回應,還提到一個blog的文章做事證,那個blog叫Jun5238.被Jun5238拿來當證據。昨天不是談過,你去照腦部MRI.我去配眼鏡?

快去照片子,不然讀者流失又要怪UDN搬家。連老人家我都找得到(蒼蠅就怕不臭)就別怪UDN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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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07:59

這篇社論是在放屁!

台灣的BOT 至少該做斷層掃描
2015-01-30 02:13:04 聯合報 社論
在台灣高鐵、大巨蛋等知名BOT案相繼登上媒體頭版之後,不少人心裡都產生一個疑惑:為什麼台灣的BOT案老是有這麼多問題?是不是我們的國情特殊,不適合推動BOT?要釐清其間疑慮,得從BOT的本質說起。
首先,一件工程要選擇採用BOT,通常是基於「民間比政府有效率」的假定。政府之所以沒有效率,則是因為採購、會計、人事、流程等管制法規綁手綁腳,而民意代表的施壓關說、綁標圍標,當然也會損害工程品質。民營公司在這些方面的羈絆較少,理論上應該會比公部門更有效率。
其次,BOT案通常是工程金額比較龐大、回收時間較長的大型案件。由於工程經費動輒數百億、數千億,往往佔去政府常規預算的極大比例,又必須跨越好幾任民選首長任期,因此在實務上也不容易以公務預算執行。此外,由於近年政府財政拮据,根本無力支撐大型建案,以BOT案外標大型工程遂是大勢所趨。
前述兩點推動BOT的客觀要件,雖然言之成理,卻也可能失之簡化。例如,在工程的「執行」上,儘管民間企業的效率確比政府更高,但是在任何工程執行之前,還是要經過規劃、招標、比圖、審查、環評等程序;這些程序,無論如何還是官方行政作業必須處理,也因此官員在其間上下其手的機會仍然不少。因此,BOT固然能利用民間執行面的效率,但是事前的規劃與事後的管理,卻還是擺脫不了政商之間的幢幢黑影。
以高鐵案為例,雖然當年提出「政府零出資」的美麗口號,明眼人一望即知是唬弄人的口號;但是,只要「大老闆」(當時是李登輝)聽進去了,就能過關。不管大老闆是真的相信該案「政府零出資」太動人,或是幕後喬好了到日本訪問的回饋條件,顯然他一個人就能決定最後標案花落誰家。這顯示,當時所謂招標、比圖、審查云云,全是表面文章,主要是做給立法院、監察院看的,以擺脫行政部門的責任。事實上,當高鐵營運出問題時,小自票價調整、大至公司重整,事事都需要立法院決議。可見,BOT案頂多只能擺脫一部分無效率政府的糾纏;就更別提像柯文哲這樣,一名新市長上任就能隻手推翻BOT案。
至於預算金額龐大、跨時甚久而不得不採用BOT的建案,也有另一層負面考量。工程金額大,通常表示潛在的「油水」多;市場上能夠覬覦如此大塊肥肉的財團,往往屈指可數。當一件件為期數十年的獲利豐厚案件都是被富邦、鴻海、遠雄、台新、遠東等大財團標下時,在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今天,台灣人民當然會產生嫌惡感。這些感覺反映了疏離與不信任,而政府要再去處理善後,當然也更加困難。
「橘逾淮為枳」,在歐美先進國家運作良好的BOT搬到台灣,就出現種種水土不服,其實不能說是意外。以案件的性質來區分,越是金額大的(如台灣高鐵)、越是晚近招標的(如大巨蛋)、越是經手官員有問題的(如因貪案被起訴的)、越是影響到廣大民眾權益的(如ETC),在當前社會氛圍下,民間不免都用高倍數放大鏡檢視,善後也都越發棘手。相對而言,早期金額比較小的案件如晶華酒店、一○一大樓,則爭議極少,算是成功的案例。
台灣在推動BOT數十年之後,剛好出現一位高人氣的「亞斯柏格」市長,同時對幾件BOT案發飆。對台北市而言,這齣「柯市長槓財團」的戲後續精彩可期。但對行政院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而言,不妨趁這個機會做一番檢討,看看這原本國外血統的BOT,在台灣生長了幾十年之後,即使不要開大刀,是否也該考慮做個微創手術了。至少,如台灣高鐵擺爛之後政府如何接管、民意機關究竟可以對BOT營運的哪些面向做決議、如何才能避免首長決斷式地干擾評選流程、不同的民選首長可以改變多少契約規範,在在都需要冷靜地構思、修補。
亞斯柏格外科醫師只能痛快修理個案,但是台灣的BOT恐怕先得好好進行斷層掃描,才知道真正的病因何在

jun5238(jun5238) 於 2015-01-30 08:04 回覆:

我們台灣的只是學人家的名稱,像我們也有廉政署,派七個小矮人守著白雪公主似,負責煙滅遠雄69箱資料的,這能比去香港的廉政公署嗎?台灣的BOT,基本上就是官商勾結貪腐的進化版,最像..ㄜ,有個動物園被BOT後,財團把動物賣光,找22K的大學生來打工,這個先來的扮老虎,那個晚到扮猴子,猴子很認真的表演娛樂大家,不停盪鞦韆,一不小心掉進老虎欄,此時一隻老虎緩緩靠進,還虎吼個兩聲,把猴子嚇到屁滾尿流,此時老虎說起人話了

學弟,我一個月領22K,ㄚ你是有多拿獎金麼?

jun5238(jun5238) 於 2015-01-30 08:18 回覆:

有的人把BOT跟地上權案相比,最愛比的是富邦文創,也有的把美河市比去京站或三創,證明三創沒那麼貪,還有把大巨蛋比101,這個叫XX比雞腿,最該比的是高鐵,會賺錢的施工與地皮先賺一趟,留下賠錢的營運賴給國家。

還有一種比法是如果遠雄是世界最會蓋房子的,富邦是世界最會搞文創的,那麼遠雄蓋完的房子,願不願意依照大巨蛋合約,或是富邦文創合約,BOT給富邦搞文創,

第三種比法,是不然幹嘛不學郝龍斌搞花博,全部BOT給聯合報系來收門票..ㄜ,不過聯合報系說他們比較喜歡換容積,能不能用個大巨蛋好好看或富邦好好看的案子來BOT

第四種比法,是BOT既然那麼好,郝龍斌幹嘛不把世大運BOT,(這樣他就不能先讓丁庭宇去倫敦看完奧運,自己又去看倫敦奧運的垃圾,比賽出國了),把花博BOT..看看五百元空心菜還能呼嚨到那個白癡?把夢想家BOT..喔,這是馬總統偕建國百年基金會與盛治仁幹的,真的非常符合社論說應該要BOT的條件唷

夢想家不起訴。

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審計部報告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看得出來這個夢想家由政府主辦有多麼遜咖了沒?

首先,一件工程要選擇採用BOT,通常是基於「民間比政府有效率」的假定。政府之所以沒有效率,則是因為採購、會計、人事、流程等管制法規綁手綁腳,而民意代表的施壓關說、綁標圍標,當然也會損害工程品質。民營公司在這些方面的羈絆較少,理論上應該會比公部門更有效率。

是的,若是把夢想家BOT,盛治仁開的馬夢想家,是不是真的名譽如同狗屎豬糞,是人渣治國公務員又一貪腐政績,不就一清二楚,比賽告人?盛治仁以為你贏得過馬英九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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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07:54

【北市建議 明年直接比七等級】湯志民強調,若是超額比序只比三等級、四標示,明年又沒有量尺工具可比,基北區七萬多名考生「一定不夠用」,若以七等級先比,大多數學生在第一序位就能比完。
湯志民建議,若教育部無法接納先比七等級的構想,也可考慮中投區作法,將三等級、四標示合併視為七個等級(即A++是七分、A+是六分…),乘以三倍,再加上作文六級分,得出的積分來比序,乘的倍數越大,作文比重越稀釋。

原來這個政府果然不是愈貪的官愈大,就是愈白癡的官愈大,我記得我學校剛畢業,在學長處上班,有個工作要把地圖拿來堆疊,計算總積分,甚麼區塊可以開高鐵,甚麼區塊可以蓋大巨蛋,講到這裡就好,通常要疊五六張圖,甚麼副縣長買到的埤塘地,頂新家變更的工業地,然後給出個積分,最後再由首長自己給加分,然後叫我們掰理由或故事去騙委員,委員也都心知肚明的很好騙,然後就可以變更了..ㄚ,這裡說多了,當時我很白目的問學長,幹嘛不一起把五六張圖疊一疊加總積分,而是第一張先疊第二張,算出個積分,再疊第三張,依此類推,一小時可以幹完的事,幹嘛要疊一個月?學長對我露出狐疑的表情,大概是說他是博士,我只是來打工的,還搬出一本俗稱炒地皮聖經的教科書,說上面就是教要這樣疊,我當場舉證那先疊的積分會被稀釋,證明到第三張後,學長就叫我別幹了,這個黑行業不適合我。

我不知道我那個黑行業經過這麼多年有沒有進步,好比略去這些裝模作樣的程序,直接給郝龍斌BOT出去的,但是這裡赫然發現那個黑氣竟然蔓延到教改上頭,而台北市教育局長則跟我當年20出頭白目的二愣子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