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1/28 17:13:42瀏覽1076|回應3|推薦10 | |
此刻,我終於明白這位格主(按:部落客【f8328725 的網誌 / 彰化地方法院的恐龍法官自重】)上窮碧落下黃泉,甚麼【頭家心聲】【蘋果論壇】爭取刊登露出機會那股心底最實在的吶喊了。除開突然半夜吃西瓜反症,給魏應充無理由交保,這般問心無愧不解釋的.. 佛法說, 「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 我還記得兩個怪判.. 當他把卓伯仲貪汙無罪卻判成9年時..侵占馬選舉經費 卓伯仲判9年 我能證明,違反商業會計法罪不該這樣判, 永豐金證券公司前副總經理戴家偉、莊英明,被控98年間為支付頂新控股「康師傅TDR」承銷案的回饋金並退還處理費佣金,以興櫃股票低賣高買籌措資金,並 製作不實資料掩飾犯行。台北地院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2人各判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還得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後來,我又看到他自己拉屎自己吃的怪模怪樣, 明明用跟彰化衛生局同一個"食管法",44條規定要罰18.5億,彰化法官先用49條罰5000萬,後來發現沒有管轄權,因為頂新不是詐欺罪,而是商品標示不實,屬於台北的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結果台北智慧法院更逗,竟然判回彰化判過的詐欺罪(連轉移管轄都像打假球),不是商品標示不實罪,還沒完喔,智慧財產法院竟然就這樣把高振利二審直接定讞,根本就是違法定讞! 我於焉明白,就如彰化法官辦日月明功案的心證, 【團體管教之惡 信徒無法思考】 在這套黑心司法體制底下的法官,一如「漢娜鄂蘭」的「平庸的邪惡」所說,這些不自重的彰化法官在面對不平常法治影響下所產生的行為,即邪惡的本身在於無法思考,因而會讓人難以理解。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