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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7:06:02瀏覽224|回應1|推薦5 | |
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最近高潮迭起,被告成共犯的助理們紛紛過堂,先是認罪三助理。 高虹安案 3前助理認罪 後有堅持不認的公衛文, 與高虹安「同盟」 貪汙案 台大公衛文出庭不認罪:有加班 有加班,就領加班費;沒加班就沒得領,這有甚麼問題啊,甚麼時候領個加班費也變成貪汙了?檢察官~~~ 好了,我也不笑這套爛到長瘡的司法系統。剛看到政論節目說,不認罪的公衛文,已經對高虹安案沒影響(應該是說再沒利用價值)。真正有影響(咬得死人)的是那三個認罪的。換言之,他們是認為我們這套司法系統比較像是這個笑話, 有兩種助理,一個是認罪三助理,一個是自願回捐不認罪的女助理。他們同時掉進煙囪,認罪三助理很髒,不認罪的女助理很乾淨。那麼,誰會去洗澡呢?「當然是那個身上髒了的人!」錯了,那個乾淨的,看到髒的人,心想:『我身上一定很髒。』所以是乾淨的人跑去洗澡。身上髒的人,看到對方身上很乾淨,反而沒去洗澡。 後來,他們兩種助理,又掉到同一個煙囪。「這回誰會去洗澡?」「哈,當然是那個身上乾淨的人跑去洗了。」又錯了。身上乾淨的人,發現上次洗的時候並不髒;而身上髒的人則相反。他頓悟了上次乾淨的人為什麼急著洗澡的原因。所以這次是身上髒的人跑去洗澡了。 最後,他們兩種助理第三次從煙囪掉下來,「誰去洗澡?」「當然是那個身子髒掉的人!這還用問?」鄉親啊,你們有看過兩種助理掉到同一個煙囪,一個髒了,一個卻很乾淨的事情嗎?或是都是在當助理,領著浮動薪資,不認罪女助理自願捐款的,看起來快要沒事了,而認罪的助理們不自願捐款竟要判緩刑留下貪汙犯的臭名前科,全家蒙羞...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台灣民主史真正的大笑話。 或是,做個簡單的結論,這是我從「良善天使」一書看來的。作者史帝芬平克說: 酷刑本身是一種過度且不公的裁決,意圖以比犯人所犯罪刑更殘酷的手段來嚇阻犯罪。這個假設本身就缺乏根據和合理性。更何況,大部分酷刑施行的罪名根本未涉及暴力,許多更未達現代法律制裁標準。像是異端邪說,褻瀆神明,叛教改宗,批評政府...當時包括基督教會和非教會司法系統,見到羅馬教廷作法便有樣學樣,都使用酷刑作為刑求逼供的手段,卻全無視於一個再明白不過的道理:被刑求逼供的人,為了不再受刑,甚麼都肯招。相形之下...套出可靠消息,像是共犯名字或是武器藏匿地點,試圖藉由酷刑逼人認罪實在毫無意義。 就是這段話,讓我對這些政論名嘴期望靠這三個認罪助理咬死高虹安感到好笑無比。這叫:不到台灣,不知道宗教裁判所還在這樣搞。想這三個認罪助理,跟公衛文一樣,領高虹安的薪水至多不過一兩年。也都是有加班,天經地義的領到加班費。卻在高虹安選市長時,一下子晴天霹靂,成了貪汙罪的共犯。被檢察官..大家知道,時代進步,檢察官也不會刑求逼供。但是假如你不認罪,他就告貪污還不給你求緩刑,判刑可能七年起跳。可是只要你認罪,讓他可以向上攀出高虹安貪汙,那你就是汙點證人,貪汙共犯但會求緩刑,一天都不用關,只是終身留個貪汙犯的前科(有無其他影響則不知,像是想移民美國之類,這種抽象刑求的心理分析,詳參後記)。這就符合平克在上一段所做的描述,以一種缺乏根據跟合理性的假設抽象刑求這些領到加班費的清白助理,讓他們甚麼都肯招,甚麼罪只要不用關也都認,從而套出可靠消息,像是共犯高虹安的名字,或公積金都是給助理自己收著之類。而名嘴們竟期待司法用這種所謂汙染過的證據,要把一個沒貪汙的人判關到七年以上。無怪乎國史館的史書字句血淚,會寫下這麼一句「洪子瑜自稱受人利用」了。 . 後記:有關檢察官如何運用起訴貪汙跟緩刑間的重大反差,抽象刑求助理,讓他們為了不再受刑(關七年以上),甚麼都肯招的心理分析,還是這篇新聞形容得最貼切。 「公衛文」慘了?高虹安4助理僅她未獲建請緩刑 律師嘆:為脫罪老闆會拚命踩妳 這篇分析,跟宗教裁判所判女巫燒死的法子有點像,請看「良善天使」作者說的故事: 有一個公爵,第一次知道獵巫的慘事,大感震撼。找來兩個耶穌會學者參與一個女巫審判,兩人研究起訴書跟公爵報告:裁判官很公正,只逮捕女巫自白供出來的人。公爵於是帶著這兩人去行刑房。女巫此時正被綁在肢刑架上行刑。公爵說我來問女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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