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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導自演的恐嚇案,就不是恐嚇!
2023/10/03 19:58:32瀏覽271|回應3|推薦5

Linbay友人許哲賓為何從願意幫忙到錄音自保? 關鍵原因曝光
據了解,林裕紘與許哲賓為舊識,檢警追查發現,「Lin bay 好油」粉專是在9月21日收到恐嚇留言,當天下午,林、許通聯頻繁,而事情爆發後,林陸續發表聲明,甚至委請律師提告,《ETtoday新聞雲》指出,這讓力挺老友的許覺得被背叛,也擔心弄假成真,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他,因此決定蒐證自保。9月27日下午,許哲賓使用LINE和林裕紘語音通話,先是詢問還需不需要幫忙什麼,以消除對方戒心,接著再趁聊天時套話,讓林親口說出要求許留言恐嚇,以及隨後帶風向的過程,這也成了許自保,以及確認林是自導自演的重要證據。

因為有錄音自保,確認林是自導自演的重要證據,也就是證明恐嚇是假。根據刑法恐嚇罪的定義是,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其中成立恐嚇的要件,以加害...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這句話的意思是,要被恐嚇的人有感覺會生危害於安全即可成立,不以真的產生危害為必要。反過來說,當被恐嚇的人不感覺會生危害於安全,那就不成立恐嚇。比如說一個剛學會說話的三歲小孩說我要殺了你,你當然會毛骨悚然,啥?以為小孩子真的會殺你?不是,是小孩子竟然會講這樣的黑話。反正你就真心不騙,不會因此害怕小孩子真能殺了你,那就不成立恐嚇。小孩子例子舉的不恰當,還可以舉一隻鸚鵡若學大人說我殺了你,你聽到也不能告恐嚇喔。

準此,既然已經證明恐嚇案是「Lin bay 好油」自導自演,找許哲賓恐嚇自己,「Lin bay 好油」當然就知道這個恐嚇是假的,更不會因此有「以加害...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感到害怕被恐嚇到的情事,故這個案子是假恐嚇,就完完全全不是恐嚇,被告恐嚇的許哲賓無罪,錄音自保成功。

既然這已不是一樁恐嚇案,那是甚麼?答案是誣告案。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in bay 好油」明知其假,卻仍意圖他人(許哲賓)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當然就是誣告罪。

本來,這兩個人自導自演,新聞炒過一陣就算完。但全案玩鬧性質在「Lin bay 好油」愈玩愈大,甚至委請律師提告始變了調。我不知道台大法律高材生的許,在事前事後有無跟「Lin bay 好油」沙盤推演,像是假如你告我恐嚇,恐嚇罪也不成立,反而你自己會變誣告喔。這一段真像佛典毒蠍渡河的故事,

毒蠍渡河
作者:星雲法師
佛經裡記載:有一只毒蠍住在河的右岸,它靜極思動,想換個不同的環境。由于毒蠍身上的劇毒,其他的動物無不畏懼萬分,即使毒蠍再三承諾,絕對不會用毒刺傷害它們,但是空中的鳥,水裡的魚,都拒絕毒蠍渡河的乞求,生怕自己生命不保。
每天,毒蠍望著潺潺的河水興嘆,恨自己身上沒有長翅膀,無法飛越兩岸;更羨慕魚兒來去自如悠遊自在。有一天,天氣晴朗,毒蠍在河岸上散步,看到遠處來了一只 烏龜。毒蠍上前向烏龜拜託: 烏龜先生,我想學習您四處旅行參學的偉大精神,我要到河的另一邊去旅行,請您載我一程。
烏龜聽了以後,面有難色地回答: 我是樂意幫忙,但是你身上的毒刺會使人致命,我怎能相信一只毒蠍的話呢?
毒蠍拍拍胸脯說: 烏龜先生,你載負我渡河,你我就是生命共同體,我如果用毒刺傷你,對我自己也不利,我怎麼會做出損人又不利己的傻事呢?
烏龜最後答應毒蠍的請求,讓它坐在背上。當烏龜賣力地往前遊去,就在即將抵達彼岸時,烏龜的頭被刺了一下,烏龜生氣地罵毒蠍: 你這只忘恩負義的毒蠍,你用毒刺刺我,我們都會同歸于盡,你為什麼要做出違背良心的事?
毒蠍無限委屈地回答:烏龜先生,請你原諒我,我真的對不起你,但我做一只毒蠍實在太久了,不知不覺中,我就會拔出身上的刺。
(轉貼到此)

這才有人說「Lin bay 好油」是不是入戲太深?總之,既然已經證實是假恐嚇案,許哲賓的恐嚇是假,那就沒恐嚇誰,當然無罪。全案有罪的只剩下「Lin bay 好油」一人,犯的是誣告,七年以下的重罪。偏偏案發前有如他預言巴西蛋如何混蛋跟壞蛋那樣神準的,比檢調行動早一步逃往瑞士..蛤?李敖說的列支敦斯登?喔~是隔壁的奧地利,唷,還蠻有錢的嘛~(國民黨直到案發都還不知道有自己黨工涉案,則跟揭發弊蛋案一樣後知後覺)。

所謂太陽底下沒新鮮事,是故幕後若有集團要毀掉巴西蛋弊案,讓媒體炒高虹安利益不迴避或馬文君潛艦案不愛國皆不可行(不是做不到,而是沒百分百轉移焦點的把握)。真正要能毀掉整個巴西蛋動搖國本大弊案的,非得找到「Lin bay 好油」搞出這場自導自演的假恐嚇案,讓所有跟著揭弊的滿臉豆花,成大型翻車現場不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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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帆正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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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14:03
夏立言為何說國民黨不是統一政黨

原本 苗栗縣長 鍾東錦 是比較 支持 柯文哲的

。因為 鍾東錦 在競選 縣長時,國民黨 沒有

支持他,反而是 柯 支持 鍾東錦 。

但是 鍾東錦  在 前一陣子 改口支持 侯友宜。

這一定是 某黨高層 答應,會在 立院過半之後

,廢除 排黑條款。

陽明山(外雙溪)版主提到:

「賴清德排黑條款,

或許會為台灣民主政治開始一個比較清明的政治」

馬第一次當主席時,也曾在 國民黨內設下 排

黑條款,但後來也被廢除了。

選舉造假奧步多!老鼠尾、敦義緋聞錄音帶最出名 

吳主席 是 馬、王 都能接受的人選,是 國民黨內的

最大公約數。

吳敦義主席 應該參選 黨主席 、參選總統 才是 啊!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
2023/10/04 09:23
「Lin Bay好油」自導自演還提告 律師:恐觸犯這2罪

張道周指出,林裕紘如果自導自演整起恐嚇案,並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涉犯刑法第171條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至於之前一度傳出林裕紘的誣告刑期最重可達7年,張道周表示,那是刑法第169條的誣告罪,構成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條都是誣告罪,為何刑度差這麼多?張道周解釋,未指定犯人的誣告行為,因不會使特定人受到嚴厲的刑事調查,侵害的程度較低,故刑責較低,實務上常見就是員工弄丟文件,為了避免被責難,遂欺騙上級「被偷了」,但未言明嫌犯是誰;而誣告罪則因指名特定他人犯罪,使其受到刑事調查,可能產生的不利程度與風險均高,故須以科以重刑,杜絕誣告歪風。

此外,因本案是林裕紘與許姓黨工合謀演出,恐嚇自己這部分,不會造成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不構成恐嚇罪。(轉貼到此)

我的看法是辜不論林有沒有指名告許,從事後看,許都要錄音自保了,林若多被問兩次,說不定也招出來..更重要的是,林還是照樣被收押,這若還不叫使特定人受到嚴厲的刑事調查,我還真不知道有甚麼是使特定人受到嚴厲的刑事調查,上肢刑架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23-10-04 09:27 回覆:

至律師說,

但因恐嚇留言另提及林裕紘的太太與小孩,張道周認為,若他的妻小未參與本案計畫,屬於不知情的第三者,且因此心生畏懼,加上林裕紘明知妻小會因此害怕,卻仍與許男合謀共議,主觀上可能被評價為具有「不確定故意」的恐嚇意圖,而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我是突然想到,這個案子太離奇太不合常理,遍找不著犯罪動機。會不會林真的是只想嚇嚇自己的老婆孩子?接下來的解釋可多了,比如小孩不乖,老婆太囉嗦...


文山
2023/10/03 23:31
可以確定這齣自導自演的恐嚇,已經把多數人打抱不平的心澆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