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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9:58:32瀏覽271|回應3|推薦5 | |
Linbay友人許哲賓為何從願意幫忙到錄音自保? 關鍵原因曝光 因為有錄音自保,確認林是自導自演的重要證據,也就是證明恐嚇是假。根據刑法恐嚇罪的定義是,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其中成立恐嚇的要件,以加害...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這句話的意思是,要被恐嚇的人有感覺會生危害於安全即可成立,不以真的產生危害為必要。反過來說,當被恐嚇的人不感覺會生危害於安全,那就不成立恐嚇。比如說一個剛學會說話的三歲小孩說我要殺了你,你當然會毛骨悚然,啥?以為小孩子真的會殺你?不是,是小孩子竟然會講這樣的黑話。反正你就真心不騙,不會因此害怕小孩子真能殺了你,那就不成立恐嚇。小孩子例子舉的不恰當,還可以舉一隻鸚鵡若學大人說我殺了你,你聽到也不能告恐嚇喔。 準此,既然已經證明恐嚇案是「Lin bay 好油」自導自演,找許哲賓恐嚇自己,「Lin bay 好油」當然就知道這個恐嚇是假的,更不會因此有「以加害...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感到害怕被恐嚇到的情事,故這個案子是假恐嚇,就完完全全不是恐嚇,被告恐嚇的許哲賓無罪,錄音自保成功。 既然這已不是一樁恐嚇案,那是甚麼?答案是誣告案。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in bay 好油」明知其假,卻仍意圖他人(許哲賓)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當然就是誣告罪。 本來,這兩個人自導自演,新聞炒過一陣就算完。但全案玩鬧性質在「Lin bay 好油」愈玩愈大,甚至委請律師提告始變了調。我不知道台大法律高材生的許,在事前事後有無跟「Lin bay 好油」沙盤推演,像是假如你告我恐嚇,恐嚇罪也不成立,反而你自己會變誣告喔。這一段真像佛典毒蠍渡河的故事, 毒蠍渡河 這才有人說「Lin bay 好油」是不是入戲太深?總之,既然已經證實是假恐嚇案,許哲賓的恐嚇是假,那就沒恐嚇誰,當然無罪。全案有罪的只剩下「Lin bay 好油」一人,犯的是誣告,七年以下的重罪。偏偏案發前有如他預言巴西蛋如何混蛋跟壞蛋那樣神準的,比檢調行動早一步逃往瑞士..蛤?李敖說的列支敦斯登?喔~是隔壁的奧地利,唷,還蠻有錢的嘛~(國民黨直到案發都還不知道有自己黨工涉案,則跟揭發弊蛋案一樣後知後覺)。 所謂太陽底下沒新鮮事,是故幕後若有集團要毀掉巴西蛋弊案,讓媒體炒高虹安利益不迴避或馬文君潛艦案不愛國皆不可行(不是做不到,而是沒百分百轉移焦點的把握)。真正要能毀掉整個巴西蛋動搖國本大弊案的,非得找到「Lin bay 好油」搞出這場自導自演的假恐嚇案,讓所有跟著揭弊的滿臉豆花,成大型翻車現場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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