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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3:11:22瀏覽1453|回應16|推薦12 | |
雖然遠航空難,造成太多家庭慘劇,並使台灣社會承受巨大的傷痛,但是有幾個案子或人物,卻是喪心病狂,利用這種災難獲得他的巨大利益,分別是把葉世 文草草起訴,以及把高振利胡亂判決定讞,葉世文案情太大太複雜,最起碼還有69箱資料沒打開來計算,這先不論,光指高振利一案,一個判決定讞,就形同圖利 奸商高振利18億。 不過有幸有不幸,把葉世文與高振利兩案視為不幸,我最擔心的洪仲丘案,還好沒有趁這場空難二審判決定讞,別笑,我認為這是有可能的,只要隨便假掰洪案有人說謊,那就成立詐欺罪,然後把他移轉給白癡財產法院,這當然是種隱喻,馬總統只要高興,隨時都可以成立出來..給洪案二審就判決定讞,因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白癡財產法院完全有權這樣子幹。我猜這趟沒把洪案趁機結掉,時間點不對也是重要原因,因為洪案二審太會拖了,馬總統當年要是也同洪案這樣子拖,總統都沒得選喔。言歸正傳,這篇我本來打算仿上一篇【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來段同王師凱評洪案時,洗練的文字,不過這裡既然都談到洪案險些跟葉案高案一樣被草草判決定讞,不如直接轉貼王師凱的那篇經典,給洪仲丘二審加點柴火.. 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說軍法會官官相護,因此廢了軍法,轉司法,司法再深文周納,法官怎也判不下去,只能判6個月易科罰金,幾乎就是無罪。那是不是還是恢復軍法,長官交代,民意澎湃,就給重刑? 這個謊,在民粹推波助瀾下,到頭來圓不了。軍法不好,司法也爛,那洪姊姊怎辦?她說不能原諒542旅的官長,那是不是就把這旅解散? 法不能信,那只有政治解決,洪姊姊也參選台北市長吧,或就支持主持正義的顧大律師立雄,讓公民團體主政,至於哪些倒楣的軍官,就讓交了罰款回家吧。 是沒罪,但犯了倒楣罪,判6月也應該,算了吧。 (轉貼到此) 但是要怎麼改寫成一篇【高振利詐欺判刑太重】呢?我思來想去,根本不必改寫,因為依據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嗯,乾脆把各式各樣詐欺罪一起貼出來,以示公正, 第 339-1 條 好的,大家看到沒,各式詐欺罪,有處一年以下,三年以下,五年以下,一到七年的,但是沒有一條法律說詐欺罪要被判到16年,或是12年,所以高振利詐欺判刑本來就是太重,更神奇的是,判得這麼重,竟然還能給他二審定讞,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只能說,踏馬的這種司法,真是活見鬼!去 . 後記:補充說明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定讞有甚麼問題,第一,高振利明明要認【商品虛偽標示罪】:智慧財產法院首度開庭,高振利大喊一審判決過重,認為自己僅構成《刑法》「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該商品罪」,並沒有涉及詐欺取財其他的罪。但是因為專管【商品虛偽標示罪】才臨時受命被台中法院移轉到的智慧財產法院卻死命不給他認,卻又越權,沒有詐欺罪管轄權,該移回台中法院也不移,就逕自二審判決定讞,這是第一個重大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大家知道馬傻的貪污特別費,是楊仁壽說在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下貫徹獨立審判給他三審無罪定讞的。馬總統反嗆說: 馬總統認為,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改革方向,不僅是基層法官意見,更是律師界與學界長期呼聲,一、二審法院早已採公開分案,實施並無困難。 所以我們知道二審法院是採公開分案,分完案的法官,你我可能不知道,但是馬總統馬上就一清二楚,可以讓這些法官不去貫徹獨立審判,復次,有的法院不願意自己的法院裡幹那種圖利奸商18億的骯髒事,馬總統還可以假掰涉及【商品虛偽標示罪】,需要移轉管轄權到特定有智慧的黑箱二審法院,果不其然,【智慧】財產法院,馬上自己就犯上【法院名虛偽標示】的規則,拿自己沒管轄權的詐欺罪,把高振利二審就判決定讞,公然圖利賣假油的黑心奸商18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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