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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06:50:00瀏覽1351|回應12|推薦14 | |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是因為高振利跟盤商和解。 踏馬的,這是甚麼狗屁理由?更扯的是重點根本不在他關幾年,而是聯合報新標題幹嘛要漏寫「罰3800萬」?ㄜ~難道是因為他賺黑心錢19億,原本要罰18.5億,被二審法官改罰三千八百萬,馬上就賺了18億一千兩百萬,要利用空難趕緊偷判,怕給太多人知道? 其他甚麼惺惺作態,一罪不兩罰,全是假掰的.. 同一個食管法,44條說要罰18.5億,二審法官偏偏要跳過,(也有可能是從後頭看回來),說49條只能罰三千八百萬! 對於這種荒謬絕倫,吃台灣鯛民魚肉不眨眼的黑心大冤案,我也是欲哭無淚,無語問蒼天,那就祝法官大富大貴,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好了,早知道幹法官可以把18.5億變成3800萬,阿扁真是笨死了,日貪夜貪八年都不知道有沒有喔,當年幹嘛不直接去當法官就好了。還有葉世文,橫兇霸道,拼老命幹了.. 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另外他使用的帳戶內有三千餘萬元不明資產,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貪污了2750萬,讓馬的檢方要趁空難國人同陷於巨大傷痛的社會事件時,胡亂結案起訴,詳參【利用空難起訴葉世文太沒人性!】我這可是有十足鐵證的喔,污點證人蔡仁惠除加碼爆料遠雄另在林口合宜住宅案中行賄葉,並稱八德標案是委員合議制,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ㄚ檢方有去查嗎?如果有查,怎麼只起訴葉世文呢?那是代表污點證人在誣陷桃園縣的其他評委嗎?那他的證詞「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不就是造謠被拆穿了?果如此,敢問檢方,蔡仁惠可以靠說謊抹黑栽贓造謠來當污點證人麼? 還有,「檢方認為,葉世文索賄,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卻死都不肯起訴葉世文「違背職務收賄罪」,我這麼說也是有鐵證的,單看檢方如何避重就輕,連續起訴葉世文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就知道了,敢問馬的檢方,您說葉世文索賄是「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又說他因此犯了「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難道是在說葉世文的職務原本就是要執行 「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麼? 我都還不說這段「檢方起訴指出,二○一一年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時辦理林口A7案,透過蔡仁惠問趙藤雄「想不想要這個案子」,趙則透過魏春雄回應願意付錢,趙因此優先取得相關資訊並得標,事後給葉四百萬元。」 證明林口A7案本來不一定是遠雄得去,不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所定義本來就是遠雄的案子,但是遠雄想快點進行,給葉世文加快流程送的紅包,而是根據刑法「違背職務收賄罪」給葉世文一大筆錢叫他把本來不一定是(沒給錢肯定不是)遠雄的案子,用違背職務的方式收到錢改成遠雄得標咧。我這裡說這些是要幹嘛?除了要說檢方趁空難胡亂結案馬政府的大弊案之沒有人性,最重要的是告訴大家,葉世文此刻一定嘔死了,看到高振利有錢判生,只要遇到好的二審法官,一個同樣趁空難的胡亂判決,就能賺18億多喔.. 底下這個老梗的笑話,改得有點離經,意思有到就好: 馬總統的闇黑司法與高振利,就像是銀行的經理和櫃員們。有一天,來了一對師徒搶匪雨衣雙盜(阿扁與葉世文),他倆跑進銀行搶劫,裝滿一個布袋後,成功逃跑,雙盜的徒弟一回到住處,就要把布袋打開來算錢,嗯,搶了2750萬,徒弟怕點錯,想再重算一次,雨衣大盜師父說: 我說,全台灣馬的上上下下所有貪官,這麼辛苦拼命,疵牙裂嘴的收賄是在幹嘛,大家不如全都包袱款款,改行當..ㄜ~馬的二審法官不是更好? 最後,聯合報這個標題下得很不地道,我認為應該要改為【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從罰18.5億改罰3800萬定讞】這樣子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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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