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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裡的善意、惡意與人性
2014/03/11 16:38:45瀏覽2227|回應16|推薦21

就從這則新聞說起,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不少檢察官和法官認為合議庭的量刑是回歸司法理性。洪仲丘死在禁閉室,但禁閉室管理士均未判重刑,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他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洪仲丘是下午五點多中暑死亡,如果出事當天下午三 點後不出操,洪不會中暑死亡,但被認為「操死」洪仲丘的陳毅勳是當天上午七點操課,時間只有五十分鐘,離下午三點還有八小時,於是切斷了陳毅勳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

大家知道,這一段我已經用過「魯肉飯換陽春麵謬誤」與「賣殺蚤藥者言的謬誤」解釋過了。異言堂格主台灣阿Q直到最新一篇文章「洪仲丘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還搞不清楚善意與惡意,他說:

今日洪案判決之結果,當然不讓人意外。沒有惡意,只有疏失,怎會科之以重刑?

其實,洪案一審判後,這種言語出現的極多,我也沒法子見一隻打一隻,因為那是打不完的。中時有話要說就有一篇: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其實,大家都知道,如果把洪仲丘換王師凱,就是王師凱倒下,如果把洪仲丘換成丁俞尹,就是女法官倒下。其他還有丹尼爾格主說【他們的「罪」,要怎麼判才不算「輕」?】,洛杉基格主說【是誰幫了洪仲秋案的倒忙】,還有的要【 聲援審理洪仲丘案的三位法官】因為這種類似的話語太多,沒列到的這裡說一聲抱歉(按:銀正雄是沒寫喔,不是我挾怨不列)。

於是我在台灣阿Q的那一篇留言區留了兩段話,

版主,能否請教..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跟兩歲嬰兒王昊,那個是甚麼意?是善意還是惡意呀?他們殺王昊是跟王昊有仇嗎?有誰會跟兩歲嬰兒結仇呢?

接著又說,

我這邊有一大堆集體虐殺人的案例,那些如果照版主的說法,也全都叫做疏失沒惡意,尤其有一個是我親身經歷(不是虐殺人,現在知道原來虐殺人只關六個月,虐殺貓要關一兩年),看到小兵虐殺貓的,小兵也說他跟貓無冤無仇也絕無惡意,他還問心無愧的解釋說,如果要殺貓,脖子一扭貓就死了,何必那麼費事,夾帶違禁空氣槍用塑膠子彈打得全身血洞才死?我猜版主應是被萊茵堂主騙到了,他說只要找不出殺人動機,就是意外。殺人動機又只有仇殺財殺跟情殺,欸,這是常識不夠..偷偷告訴你,明天我就要寫一篇來笑他了。

這篇文章我寫在【假如女法官是洪仲丘...】裡,我引完洪媽媽關鍵控訴女法官草菅人命的證詞之後,

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

我提到萊茵堂主的【從洪案的社會異象,到受害者家屬心態】所記錄一個中國司法的傳奇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中國南京市郊玄武湖畔,4名來自蘇北的無業青年乘著月黑風高之際,持刀潜入一幢別墅行竊。這4個毛賊,年紀僅18-21 歲,沒一個是職業慣竊,行竊手法十分粗劣,只一陣翻箱倒櫃,很快的驚醒了屋主人。 屋主人是51歲的普方,來自德國,是賓士汽車在南京附近投資的一家重車廠副總。

接下來的場景十分悲慘,在一片混亂中,腥風連連血雨不斷。也不知普方是好言相勸,還是厲聲斥責,反正在言語不通之下,4名青年將普方刺死刀下。接著,又將普方的妻子以及14歲的女兒12歲的兒子全部用刀殺死滅口。

慘案發生後,驚動了區內保安,急忙報警處理。10餘輛警車火速趕到,將4名兇手現場逮捕歸案。 警方一問訊,發現4名青年來自窮困的鄉下,既沒有受過完整教育,也從未有固定工作。他們沒有預謀要殺人,只是因沒錢而行竊,因失風而殺人。

第二天,消息傳開,舉國震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悲慘的涉外滅門血案。尤其,無辜被殘殺的一家人是來中國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商。

這下還得了!南京地院決定速審速決,法官一看卷,案情清楚明白,不必囉嗦,大筆一揮,死刑。 正在此時,普方的年邁母親,從德國萬里迢迢來到南京。老太太自然是悲痛萬分,然而,在瞭解案情之後,她寫了一封信給南京地院,希望不要判4名兇手死刑,因 為:處死他們,不會改變既成的現實。

當然,法律不能因被害者家屬的態度而改變。很快的,江蘇高院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在速審速決速執行的原則下,4名兇手槍斃了事,乾淨俐落,結束此案。

(轉貼到此)

可是這裡的集體殺人,手段更狠,殺完還能滅證,更可怕的是女法官的裝模作樣,草菅人命的判決,把人命看得比貓狗更賤,比共產黨真是天差地別。普方老太希望別判死,共產黨馬上全槍斃,台灣洪媽媽只希望個真相,連個屁都不給她。

萊茵堂主,是華裔留德人士,悲天憫人自不待言,可是他只能看到德國的案例,那一個普方老太太,如果他在台灣,滿街被國民黨軍隊集體虐殺掉的台灣小兵或軍人,甚麼洪媽媽、江媽媽..好多好多,啊,還有個尹清楓的媽媽,這時應該已經不在了,她們通通都比普方老太太更偉大,不,應該這麼說,全台灣人都比普方老太太偉大太多了,不但虐殺人的通通都不用槍斃,有的連一天都不用關,要國賠一億,台灣人還幫他賠,最偉大的是另外一群台灣人,他們會說,唷,不過是太肥太顧人怨體質太差意外翹辮子的,ㄚ難道是要叫馬英九判殺人償命嗎?

萊茵堂主,您真的不該住去德國,台灣才是您心中的天堂。

剛剛才看到萊茵堂主對洪案一審的看法【 洪案的死刑和無期徒刑】,他說:

的確,痛失親人的受害者家屬必然飽受折磨,外人難以體會,也不能置喙。因此,不論是普方老太太選擇的完全原諒,還是洪姊洪舅堅持的相對回報,都算是人性的高低範圍之内。至此,洪案已超越了洪案,除了環繞在受害者家屬周圍,伺機搶食殘羹敗肴的蟑類鼠輩之外,不會再有輿論狂潮,不會再有白色運動。

萊茵堂主,我們知道普方老太太雖然選擇原諒,但是中國法外無恩,還是把集體虐殺案兇嫌,那幾個鄉下來的窮小子很快槍決掉。而洪姐洪舅還是洪媽,他們要的僅僅是洪仲丘被集體虐殺的真相,但是草菅人命的女法官硬是不給他,您說這兩者的人性哪個高,哪個低,範圍多大呢?可是我們台灣人性之高,保證令普方老太無地自容,除開洪仲丘的洪媽,我請您再看去江國慶的江媽,還是尹清楓的尹媽,他們不但早就原諒了殺害她們兒子的兇手,江媽媽甚至連陳肇敏一天都不忍關,還有喔,我們台灣人要國賠給江媽媽的一億,也都不忍跟陳肇敏要,這還算是一般的高。更高的是尹清楓的尹媽,從來都不曉得誰是殺害尹清楓的兇手,還能選擇通通都原諒了他們,讓馬英九把郭力恆放出來,她現在應該已經跟尹清楓一起上天堂當天使了。

不過我認為真正偉大的是我們台灣人,我們不但不在乎誰殺了尹清楓,也心甘情願幫陳肇敏賠一億給江媽媽,毫無怨言。而且我們這一群台灣人裡,還演化出一種更加偉大的人種,我對他們真是拜服不已,他們會在洪媽媽哭訴兒子被女法官草菅人命的時候,在一旁義正辭嚴的勸阻,用譏嘲或兇惡的語氣說,

洪仲丘案判決太重,對,該判無罪。要不然要怎麼判才不算「輕」?活該,留在軍審搞不好看妳可憐,還會判重一點哩。你要怨,就先問是誰幫了倒忙唄。這根本是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現在老子要去聲援洪案一審的三法官囉。掰

對於這種人性到底有多高,我還真是分辨不出來。萊茵堂主,我們台灣人雖然身體被禁錮,但是靈魂是自由的,可是這些演化的新人種,別看他們人身自由的很,可是我卻看不見他們的靈魂..您可知道都跑到哪裡去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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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cjs
虐殺了嗎?
2014/03/11 21:30
版主,非常不幸,我剛好認識王彩蓮,而且跟她見過不下十次面,我怎麼不知道她原諒了什麼陳肇敏?不知道你的情報從何而來?

而版主在這裡放入普方的例子,明明知道兩個案件的犯罪事實天南地北,不知道版主是想要偷渡死刑議題還是真的認為普方與洪仲丘的案子犯罪事實類似,可以比附援引?

至於郭力恆就更奇怪了,總統憑著什麼憲法上的職權可以干涉他的釋放?他有特赦了郭力恆嗎?

至於你再度提到別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我認為這就不脫誅心的嫌疑。尊重司法判決是底線,除非願意革命,問題是版主願意嗎?法官獨占審判權,這是憲法的制度,版主也可以提出改革之道讓我們看看是不是優於現行制度,如果是,非常樂意配合推動。

至於版主文末提到人性高低,我更是認為這種問題除非有堅實的明確證據,否則不要輕易碰觸。光是某人非常支持你,反應就可以顯而易見了。你要是連人性如何如何都提出來品頭論足,那麼會引起什麼情緒呢?這就是我說的,我看不出來反廢死、廢死為什麼要跟道德(人性的外顯行為面)掛鉤,不管議題什麼都等同殺父仇人來看待,我看不出來有什麼好處可言。

至於版主反复提到虐殺,不知道在版主的定義之下,虐殺的標準何在?有虐待的故意,造成死亡的結果就是虐殺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22:26 回覆:

1、虐殺了嗎?A:當然
2、版主,非常不幸,我剛好認識王彩蓮,而且跟她見過不下十次面,我怎麼不知道她原諒了什麼陳肇敏?不知道你的情報從何而來? A:我也不知道我心甘情願幫陳肇敏國賠一億。

3、而版主在這裡放入普方的例子,明明知道兩個案件的犯罪事實天南地北,不知道版主是想要偷渡死刑議題還是真的認為普方與洪仲丘的案子犯罪事實類似,可以比附援引? A:兩個例子能否類比的問題要問萊茵堂主

4、至於郭力恆就更奇怪了,總統憑著什麼憲法上的職權可以干涉他的釋放?他有特赦了郭力恆嗎? A:要不然你認為二十年一句都不招的郭力恆能叫自首?還是他自首破了尹清楓案,拉法葉案呢

5、至於你再度提到別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我認為這就不脫誅心的嫌疑。尊重司法判決是底線,除非願意革命,問題是版主願意嗎?法官獨占審判權,這是憲法的制度,版主也可以提出改革之道讓我們看看是不是優於現行制度,如果是,非常樂意配合推動。 A:不公正的法律就不是司法,而是垃圾。改革之道請參【洪仲丘三隻箭】

6、至於版主文末提到人性高低,我更是認為這種問題除非有堅實的明確證據,否則不要輕易碰觸。光是某人非常支持你,反應就可以顯而易見了。你要是連人性如何如 何都提出來品頭論足,那麼會引起什麼情緒呢?這就是我說的,我看不出來反廢死、廢死為什麼要跟道德(人性的外顯行為面)掛鉤,不管議題什麼都等同殺父仇人 來看待,我看不出來有什麼好處可言。 A:這是在對比萊茵堂主所提普方老太,他認為原諒兇手的人性高,可是兇手全槍斃了。我認為洪母江母尹母人性更高,因為殺而兇手不是判罰金,就是不起訴,甚至連凶手是誰都不用知道。我因而想到,其實台灣人的人性更高,因為我們還幫陳肇敏國賠一億給受害的江媽。但是人性最高階段的,則是嘲諷訕笑洪母的,叫她閉嘴別再哭冤,這種人性,通常只有在被強姦到過頭,反過來幫強姦者強姦人的人身上。

至於版主反复提到虐殺,不知道在版主的定義之下,虐殺的標準何在?有虐待的故意,造成死亡的結果就是虐殺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22:27 回覆:
漏列第七點,虐殺的定義很簡單,就是把自己當成被虐殺的那個人,然後自己想,明白ㄏㄡ?

再掰啦!
2014/03/11 19:34

車輪黨地下黨主席犯左現因為吃飽沒事幹 看不順眼小小兵 就和比牠大八級的將軍旅長 一起串謀要給洪某好看

而軍醫院長又因為喝了犯某的飲料 決心不顧退休金 一起搞死洪某

而和犯下士同級的禁閉士也因為仰慕犯下士 決心不顧一切要給紅某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22:30 回覆:
看到洪案一連串令女法官難以想像的巧合與錯誤,用點常識作判斷,你認為有多少白癡會相信是關關失守鑄大錯的?還是有人發號司令?

0148
當洪仲丘發燒到44度時
2014/03/11 18:58
戒護士任其活生生痛苦哀號而死
台灣人的痛苦已經跟這個程度沒有兩樣
沒有把這個流亡政權革掉
每個人都是下一個洪仲丘
或許更慘

台灣各地哀鴻遍野
自殺人數迅速擴大
國民黨卻不准新聞報導

下毒殺人也可以推拖只是操練不當
氰化物中毒﹐和熱衰竭﹐症狀和結果﹐有什麼不一樣﹖
這倒是條線索....最新爆料洪男最後倒地抽搐時,滿嘴不停咒罵,這就像是被下毒,死者當時已感覺處境不對,而不是自己體力衰竭的情形.
所以這段關鍵時刻的錄影就被軍方刪掉了,不能讓軍方司法單位繼續獨斷辦案,要升級到國家級的檢調單位聯合辦案了!

張德明你是公然製造假證據!
目擊證人已經說范佐憲拿2袋飲料進813 而且飲料店的錄影檔也已經找到 軍高檢還能否認[范佐憲拿2袋飲料進813] ,軍醫院那個後腦杓的軍人也不一定就是范佐憲。 叫警察拿出路邊監視器比對才能知道真假。 只是說軍醫院一定有錄到正面影像,卻故意只流出背面算是心機很重!!

請還原關鍵110分鐘!!!
80分鐘資料回覆無關緊要 30分鐘這段資料才是致命關鍵 調查局只復原湮滅80分鐘,戒護士叫仲丘到洗澡間,為何會說:「還有幾天就退伍,我不會拿自己的命開玩笑」,為何從這一刻開始他會全身抽筋抖動,解剖之後為何有肺水腫。國防部在怕甚麼?若 "不當管教致死", 需要刻意去消磁或關機嗎.

對於1985三項要求,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說完全接受,但是"辦不到",因為馬騜說,由於涉案都是現役軍人,所以不便將案子交由地方法院審理。

完全接受,但是"辦不到"
**********************
這編劇厲害!!

高檢先押何江宗副旅長然後往下查辦,最直接要保住的4個人是:
國防部長陸軍司令542旅旅長269旅長

由上往下辦
當然是在築防火牆
難道要的會是真象
沒在第一時間收押陳毅勳中士
就已經擺明了
牠們要躺著硬幹囉

洪家人和爆料的同袍千萬不要相信秘密証人制度~

非常好笑
2014/03/11 18:26

蔡英文副院長還根據蔡英文法案搖身一變成為蔡英文生技專家董事長......

范佐憲這笨蛋羨慕的口水流一地

不不不

我們小民都妒嫉的口水流滿地

黨證真有效


平庸的邪惡
2014/03/11 18:14
蔡英文副院長極機密搬那麼多納稅人血汗錢給蔡英文董事長 不也依法無罪嗎?@@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1 18:09

賴素如要檢方提出白手套消失的偵訊畫面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驗檢察官偵訊「白手套」彭建銘的錄影光碟,因其中有三處中斷,辯護律師懷疑檢方以聲押手段違法取供,賴素如也發書面聲明,要求檢方5天內提出消失的錄影畫面,釐清事實真相,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看到沒?舉證責任這裡又回復原狀,要檢方舉證出錄影帶出現黑畫面了。看到馬英九這坨貪腐司法臭不拉嘰,跟個屁一樣,一下子叫活人舉證,洪仲丘案,草菅人命的女法官卻又叫死人舉證,否則就是沒證據說洪仲丘是被集體虐死的,到底何時是活人舉證,何時又是死人舉證,卻沒人說得清楚(我其實是知道的)真是叫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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