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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比例不應是兩廳院行政法人發展的障礙
2009/02/06 17:00:24瀏覽6808|回應2|推薦5

-談兩廳院行政法人化後的「錢」事

        可行性評估是任何公共計畫不可或缺的一塊。做事情要有資源,對於作為國家文化櫥窗的兩廳院在法人化之後,如何確保資源就成了發展的重點。

        由於兩廳院肩負著國家表演藝術水準提升、藝術全面普及化的使命,政府自其成立以來就一直給予充分的支持,即便在兩廳院討論改制的過渡時期,無論是教育部或行政院對於持續挹注兩廳院,使這個國家文化櫥窗能繼續邁大步、做大事,無不以具體的行動表達了十足的誠意,此舉充分說明了政府對兩廳院行政法人的最大支持。 

        兩廳院改制前教育部每年的補助約在3億元上下,而改制後可由兩廳院預算的變化看出政府的態度以及對這個單位的期待。國家兩廳院自民國9331改制「行政法人」,轉型當年度即獲得政府增加至4.9億元的補助經費。接下來連續三年(949596),經行政院與教育部協議,每年固定給予兩廳院6.4億元的經費。在第四年,依比例每年調降3%,也就是補助經費由97年的6.21億元,98年的6.02億元,調整到99年的5.84億元。到了民國100年,再根據兩廳院法人化後6年來的表現,通盤檢討國家的補助預算是否予以增減或維持不變。 

        而預算的增減考驗著兩廳院主事者及營運團隊的經營能力,我認為,政府的決定確實是相當合理的做法。首先,教育部與行政院對於才剛轉型行政法人的兩廳院,同意在國家總預算有減無增的情形下,以保障六年的穩定充裕財源,協助兩廳院晉升世界一流的劇場,表現出絕大的誠意。

        最近幾年,有些文化官員或民間重量級人物在開會或私下場合,竟然把教育部三年調降兩廳院3%預算的做法,誤以為政府是要兩廳院法人化後「自給自足」。這些文化上重要人士誤解了政府做法的美意,而也跟著誤導了外界對行政法人的認識。這或許是跟以往有些文教機構「自籌比例越多,政府補助就越少」的懲罰性做法,做了「不當的連結」,但我親身經歷的兩廳院行政法人情況並非如此。改制前3億上下的預算,改制後又增加了3億多元,7年後還比原先的預算多了近3億元。況且,七年後再來檢討預算的調整,已經比起一般公務機關一年調整一次預算的做法寬容很多,這即可看出政府對兩廳院的期待、支持以及對於公務機關法人化的認真與用心。  

        此外,這幾年以來,不論是兩廳院工作人員或是外界,也常說「法人化後需要提高自籌經費」,因而思藉由提高場地設備使用費(租金)來合理反映成本。去年,兩廳院提高表演場地租金,一度引起表演團體反彈,兩廳院提出的調漲理由,卻是「教育部要求兩廳院要有40%的自籌比例」。這個說法與事實並不相符,據我了解,「40%自籌比例」這個數字的訛傳,僅係某一年某一些績效委員的建議,該意見並沒有獲得迴響,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政府以先投資六、七年來增加劇場的經營效能,使得兩廳院能做更好品質的節目,吸引更多觀眾來兩廳院看表演並使用兩廳院各項文化設施,進而增加了自營收入,這不僅完全不影響核心業務,更充分達致兩廳院的公共文化使命。再加上,兩廳院同仁及董事會的募款,達到30%的自籌比例是合理且可達成的。為什麼是這個數字?這與劇場定位的規劃有很大的關係,我曾在我的專書中詳述過這個議題,在這裡先不討論,待有機會再來說明。

        所以40%自籌款」的說法確實不合理,也不是事實。而事實上,任意提高自籌財源門檻,也將嚴重影響這個單位的核心業務。如果只著眼於強化兩廳院的營收能力,也就只能減少對表演藝術的支持,或是逼它走向商業劇場的營運方向;這正好與政府支持成立行政法人的初衷背道而馳。把節目辦好,降低民眾參與藝術的門檻,使藝術更為普及化,並提升台灣整體的藝文水準,才是政府給予兩廳院全力支持的目的!

        無論關心或支持文化機構法人化的國人,對於兩廳院行政法人化後的「錢」事,都應該要有前述正確認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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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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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絕非等於自負盈虧
2009/02/07 10:01

Dear李天申:

    感謝你的回應。的確,很多人都有著「行政法人」就等於「自負盈虧」的刻板印象,甚至是你所說的,它幾乎成為「原罪」,但這和成立「行政法人」的原意是背道而馳的!就是有這樣錯誤的刻板印象,我才會不斷地寫文章說明,提醒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欲轉型行政法人的單位能夠重視關心這個問題。至於,兩廳院被刪5千萬一事,這與行政法人「制度」無關,我將在下周一撰寫第三篇行政法人文章,屆時再仔細詳述這個問題。

 


李天申
個人對於行政法人的淺見
2009/02/07 00:58

朱校長您好!

 

在行政院院會於日昨通過《行政法人法草案》之際,

看到您的部落格正在探討兩廳院行政法人化議題,

個人覺得相當有意義,也想提出一些自己的淺見。

 

您在這篇文章中提到,兩廳院在行政法人化之後,預算其實是不減反增的,

一方面是要證明政府其實對於行政法人是非常支持、且抱有期待,

另一方面,也是要打破外界對於將某機關行政法人,

就是要求該機關「自負盈虧」、 「自給自足」的刻板印象。

但就我個人的觀察,行政法人的預算並不是行政部門說了算,

其實,生殺大權還是掌握在立法院的手中。

以兩廳院98年度預算來說,教育部編列的補助(輔導)費用便被立法院刪除五千萬,

( 資料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1103/1029944.html )

這個刪減幅度,已經遠超過游錫堃院長當年承諾的3%(約二千萬)。

這背後突顯的問題是:

第一,政黨輪替之後,國民黨政府不可能完全落實民進黨政府的承諾;

第二,立法委員對於行政法人這套制度,可能仍欠缺充分了解,甚至是心存敵意。

誠如您本文的標題--「自籌比例不應是兩廳院行政法人制度發展的障礙」,

但,我從兩廳院預算問題所看到的是--Politics matters!

雖然國民黨政府已將組織再造列為施政重點,行政法人正是其中之一,

但未來不論是《行政法人法草案》、或是其他改制行政法人之機關的組織條例,

仍然必須通過立法院的這一關,各部會編列的補助(輔導)行政法人預算亦同。

 

個人碩士論文曾討論到署立醫院的行政法人化。有幾位醫界人士向我表示,

如果署立醫院行政法人化,可能有的醫院會因為沒辦法自負盈虧而被迫關門。

這個說法不無道理,畢竟署立醫院一旦因法人化而關門了,

偏遠地區的民眾要看病怎麼辦?這何等嚴重!

我們也可從這說法發現,「行政法人=自負盈虧」確實已經被根深蒂固了,

不止是藝文界,醫界也是一樣,甚至其他曾略聞行政法人者可能都是如此。

 

行政法人化是政府組織再造的一環,

而面臨財政赤字的問題,正是政府推動組織再造的原因之一。

「自負盈虧」這四個字,或許是行政法人要背負的原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