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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6 17:00:24瀏覽6993|回應2|推薦5 | |
-談兩廳院行政法人化後的「錢」事 可行性評估是任何公共計畫不可或缺的一塊。做事情要有資源,對於作為國家文化櫥窗的兩廳院在法人化之後,如何確保資源就成了發展的重點。 由於兩廳院肩負著國家表演藝術水準提升、藝術全面普及化的使命,政府自其成立以來就一直給予充分的支持,即便在兩廳院討論改制的過渡時期,無論是教育部或行政院對於持續挹注兩廳院,使這個國家文化櫥窗能繼續邁大步、做大事,無不以具體的行動表達了十足的誠意,此舉充分說明了政府對兩廳院行政法人的最大支持。 兩廳院改制前教育部每年的補助約在3億元上下,而改制後可由兩廳院預算的變化看出政府的態度以及對這個單位的期待。國家兩廳院自民國 而預算的增減考驗著兩廳院主事者及營運團隊的經營能力,我認為,政府的決定確實是相當合理的做法。首先,教育部與行政院對於才剛轉型行政法人的兩廳院,同意在國家總預算有減無增的情形下,以保障六年的穩定充裕財源,協助兩廳院晉升世界一流的劇場,表現出絕大的誠意。 最近幾年,有些文化官員或民間重量級人物在開會或私下場合,竟然把教育部三年調降兩廳院3%預算的做法,誤以為政府是要兩廳院法人化後「自給自足」。這些文化上重要人士誤解了政府做法的美意,而也跟著誤導了外界對行政法人的認識。這或許是跟以往有些文教機構「自籌比例越多,政府補助就越少」的懲罰性做法,做了「不當的連結」,但我親身經歷的兩廳院行政法人情況並非如此。改制前3億上下的預算,改制後又增加了3億多元,7年後還比原先的預算多了近3億元。況且,七年後再來檢討預算的調整,已經比起一般公務機關一年調整一次預算的做法寬容很多,這即可看出政府對兩廳院的期待、支持以及對於公務機關法人化的認真與用心。 此外,這幾年以來,不論是兩廳院工作人員或是外界,也常說「法人化後需要提高自籌經費」,因而思藉由提高場地設備使用費(租金)來合理反映成本。去年,兩廳院提高表演場地租金,一度引起表演團體反彈,兩廳院提出的調漲理由,卻是「教育部要求兩廳院要有40%的自籌比例」。這個說法與事實並不相符,據我了解,「40%自籌比例」這個數字的訛傳,僅係某一年某一些績效委員的建議,該意見並沒有獲得迴響,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政府以先投資六、七年來增加劇場的經營效能,使得兩廳院能做更好品質的節目,吸引更多觀眾來兩廳院看表演並使用兩廳院各項文化設施,進而增加了自營收入,這不僅完全不影響核心業務,更充分達致兩廳院的公共文化使命。再加上,兩廳院同仁及董事會的募款,達到30%的自籌比例是合理且可達成的。為什麼是這個數字?這與劇場定位的規劃有很大的關係,我曾在我的專書中詳述過這個議題,在這裡先不討論,待有機會再來說明。 所以「40%自籌款」的說法確實不合理,也不是事實。而事實上,任意提高自籌財源門檻,也將嚴重影響這個單位的核心業務。如果只著眼於強化兩廳院的營收能力,也就只能減少對表演藝術的支持,或是逼它走向商業劇場的營運方向;這正好與政府支持成立行政法人的初衷背道而馳。把節目辦好,降低民眾參與藝術的門檻,使藝術更為普及化,並提升台灣整體的藝文水準,才是政府給予兩廳院全力支持的目的! 無論關心或支持文化機構法人化的國人,對於兩廳院行政法人化後的「錢」事,都應該要有前述正確認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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