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高雄市勞工局、違法雇主查詢系統、違法公司查詢、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違反勞基法、慣老闆、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高雄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監察院長信箱、具名檢舉、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檢舉違規、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醫院診所、醫療院所、護士、護理人員、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記者 楊玲/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醫院診所從業人員指出,該醫療院所長期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於104年年中向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而進行勞動檢查,但是勞工局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該院所所有違法行為後來都得以解套。
該陳情人於105年年中向監察院陳情「高雄市勞工局失職」一案,監察院發文給高雄市政府辦理,而高雄市政府於回函,「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關於該院所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之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當然拿不出「出勤紀錄表」,不過雇主以「事後補件」的方式,直接用橡皮章,於上班0800、下班1700如是般蓋了幾個月的出勤記錄給勞工局,居然就符合規定了;現在雇主都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但是規定上下班的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真的是有被「勞工局」欺負的創痛。
關於該院所違反「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要員工簽立「我們一定準時上下班」之同意書;現在因為員工要自己寫「符合勞基法標準」的出勤記錄,從此都合法了。
關於該院所違反「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勞檢員有挑了3天該休未休的國定假日予以開罰,但是事後老闆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的證明」,幾天後就拿去勞工局銷案;該陳情人向勞工局表示,如果當場不寫「加班費簽收證明」,那等於要勞工選擇「沒工作」的意思,這相當於是被迫簽立的情境,並沒有真的領到加班費。
結果勞工局反而要求該勞工要「具名檢舉」,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這勞工心想,具名檢舉,你也只是罰企業主2萬元,而我就會沒工作,這等於勞工局以「具名檢舉」的方式,要脅檢舉違規的勞工撤案之手段。
現在雇主每個月在薪資清冊上,對於假日出勤,要員工直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對於「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從此都合法,不再有後顧之憂了。
高雄市勞工局卻對於檢舉人要求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就必須「撤銷申訴案件」,等於是變相對付陳情人,對於勞工人權權益的保障是一大傷害。
該陳情人認為,這種淺顯易懂、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又不是什麼懸案,在向勞工局檢舉違規之後,居然勞工局主動幫企業解套,反過頭來逼迫陳情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喔」,「高雄市勞工局」真的堪稱為「高雄市資工局」。
勞工所要求的很基本,就是薪資跟休假,對於企業而言,應該就跟交通規則差不多,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就會開罰,怎麼勞工局處理了半年多(從104年9月開始申訴起至今),原本還寄望沒有特休假,至少也能放個國定假日,不然也有加班費,結果勞工局什麼成績也沒做出來,反倒反過來要脅申訴的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真的是讓人傻眼、令人難過。
引用自:「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醫生善待員工、才能善待病人」-楊玲 讀者投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50249486
微風回應:
建議高雄市民找工作前,請先進入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打聽打聽這家公司是否曾經違反勞基法,侵犯勞工基本勞動權益(如果曾經,現在就也是違法單位啦)?也只能自己先提防,多做一些自行蒐證的防範措施,終究勞資爭議到頭來還是要委託勞工局處理,有明確的違法證據(出勤記錄、薪資單、扣薪記錄……等等),之後檢舉違法時,或不得不「勞資爭議」時,勞工局才幫得上忙,蒐證、舉證算是幫勞工局的忙、也是幫自己的忙;一定要進去使用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高雄市-違法事業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喔!
老實說,看到你的分享,還真的讓人心酸,原本應該幫助弱勢勞工的勞工局,居然成為企業壓迫勞工的幫兇及共犯,讓人覺得義憤填膺!
對呀,如你所言,「高雄市勞工局回文:『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關於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若勞工局接受「事後補件」就可以合法解套,那勞工局根本是跟資方「上下交相賊」,用來欺負勞工用的。
就像你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被警察抓到,如果這時你趕緊把安全帽拿出來給警察伯伯看,就可以不用開罰了嗎?(如果可以,請您跟我說…)若以「事後補件的方式(諸如:『出勤紀錄表』、『員工加班費簽收』、『員工同意不休假之同意書』、『員工同意每天都準時上下班同意書』…等等)」就可以免除裁處,那被罰的企業是太笨,還是勞工局根本可以不受理「事後補件的方式」,或是因人而異?
這裡提供高雄市民另外 4個 申訴管道,雖然對於「勞動檢查」也是交回給「勞工局」承辦,但是因為有上級的督導,會比較用心一點:
1. 高雄市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2.行政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
3.總統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4.監察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S1.asp&ctNode=1350&mp=13
祈求台灣人民對新政府的期望值,不要太早崩盤!(如果高雄市勞工局這樣不盡責,相信新政府沒辦法撐太久的…)
也希望「高雄市勞工局」可以在大家的期許、監督跟鼓勵之下,為勞資雙方的和諧而努力、盡責(勞資和諧的第一步,就是資方不要偷竊、偷走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遵守勞基法為第一要件;企業主守法,勞工局善盡監督協助之責,才能營造勞資和諧的就業環境)。
推薦你讀讀「 診所醫生違反勞基法 卻因偽造文書銷案而觸犯刑法 被勞工局移轉地檢署依法偵辦 得不償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知道勞工局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109099624
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可瞭解台灣醫生長期違反勞基法,長期侵犯員工了勞工權益,看病時可以多一分謹慎及保障喔!
※ 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推薦你讀讀「 診所開業術」,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
※ 診所開業術-當醫生是要把病人醫好?還是把病人醫不好?怎麼作醫生才賺得到比較多錢呢?(←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
高市勞工局 檢舉案竟拖9個月
蘋果-2014年04月03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3/35741097/
【投訴組╱高雄報導】林先生於去年7月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檢舉他任職公司有工安問題及違反《勞基法》事項,但除工安有改善外,違反《勞基法》部分遲無下文,也未改善,抱怨勞工局失職。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承辦人勞動檢查時,確實發現有違法情事,因有細節待確認,不過,坦承處理上拖太久了,會盡快辦理。學者指出,處理人民檢舉案處理8、9個月,明顯有疏失,應檢討改善。
「會加速處理」
林先生說,他們13名同事連署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但高雄市勞工局卻處理8、9個月無下文。
林先生表示,去年7月他到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具名檢舉他們公司未給作業員工安全鞋、皮手套、口罩等工安問題,另有特休假未給足、勞保高薪低報、加班費未依法核發等違反《勞基法》情事,事後工安問題已改善,違反《勞基法》部分卻未改善,勞檢處也沒給他任何回覆,質疑此檢舉案件,「是不是被搓掉了」。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表示,經查資方確實有勞保高薪低報及加班費未依法核發的違法情事,但針對未給足特休假一事,檢舉人說他有16年年資,但經查該公司成立只有13年,須再確認才能認定是否違法,但坦承同仁時間拖太久,會加速處理。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務人員受理人民的檢舉、陳情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要回覆,逾時恐有行政怠惰的疏失,本案承辦人員明顯有延宕,應盡快給檢舉人一個回覆,並檢討改善。
花媽被酸只有「資工局」勞工局跳腳自清
蘋果 -2016年07月12日23: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12/906257/
(周昭平/高雄報導)高雄市勞工局近來屢遭網友質疑是「資工局」,讓花媽市長陳菊很不開心,勞工局長李煥熏今特別召開「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會,會中除公布去年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成果獲六都第一,且去年裁罰837家業者、罰了3,275萬,裁處率近3成。他說,「高雄市早就有勞工局了」,成立20多年一直為勞工權益把關,「高雄一定要有勞工局,打擊違法不手軟!」
先前有網友抱怨,高市勞工局協調勞資糾紛態度消極,不用太期待;還有網友爆料,多次向高市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公司依然故我,網友回應在網路發酵,甚至有人說:「高雄沒有勞工局,只有資工局!」
高市勞工局今在會中公布違反基本工資的五大行業,分別是飲料、餐館、批發零售、保全及養護機構;而超時工作行業前五名則是製造、汽車貨運、公共汽車客運、住宿餐飲及醫療保健與社會服務等。勞工局說,低於基本工資行業多是小本經營、刻意壓低成本或對法令不熟悉;至於超時工作,曾查獲餐館讓員工連續上班24小時,汽車客運業也常因排班、南北長途塞車等問題而超時。
會中也點名包括一亨運動用品、味全食品、華航、高雄客運、福華飯店等知名業者都曾遭裁罰與公告。為宣示打擊違法,勞工局宣布8月起會持續各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未來考慮每月公布一次違法企業名單,呼籲資方確保勞工權益。會後李煥熏也公布1999與1955安心檢舉專線,並與新聞局長丁允恭拿起封條,將常見違法樣態「查封」,宣示要創造優質勞動權益。
勞工局說,去年中增添20名勞動條件檢查員人力,今年會大幅提增檢查能量,希望檢查案件要達到3,600件,針對違法企業也會執行抽檢複查,希望達到嚇阻目的。至於申訴案件去年有1057件,今年上半年已有644件。
高市勞工局「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捍衛勞工權益
風傳媒 - 2016年07月12日 23:00
http://www.storm.mg/article/141145
[ 特約記者楊伯祿/ 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市議員陳麗娜日前引用網友發文,指出「勞檢吹哨者」身分竟被市府曝光、洩漏給雇主,要求高市府必須嚴加查辦!高市府勞工局12日上午於市政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高雄市104年度的勞動檢查績效,也公告「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宣示市府捍衛勞工勞動權益的決心。
安心檢舉專線 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
勞工局除公布104年度高雄市勞動檢查成果拿下6都第一,也公布查察「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排名前5名的產業以及違法企業名單,同時以封條「查封」違反勞動基準法行為,誓言創造優質勞動權益,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決心。市府並呼籲市民朋友使用「安心檢舉」專線,保證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與勞工局攜手合作,揪出「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的違法事業單位。
針對104年度高雄市招商簽約金額達260億餘元,居全國第二名,僅次於交通部,其中與中信集團簽定的「和發產業園區開發、出(標)售及管理案」金額高達221億元。新聞局長丁允恭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立場時說,去年高雄市招商成績全國縣市第一,這經濟發展的果實應由勞工分享;南部地區部分企業主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與工時規定的情形,做為勞工城市的高雄不會坐視,因此陳菊市長指示推出「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丁允恭又說,過去數月勞工局已經初步展開行動,有相當的成績;未來更會不斷強化、擴大戰果,部分企業主不要心存僥倖。並稱,市府對法定勞動條件的保障,能為全體勞工的權益「築底」,底若穩固就能進而墊高整體薪資結構;未來不論勞動法規如何推進,落實執行就是促進勞動權益進步的基礎。
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104年勞動部考評地方政府的勞政業務,勞工局在「勞動檢查與處分」項目拿下6都的第一名。104年底勞動檢查成果2891件,裁罰事業單位837家,裁處金額3275萬,裁處率達28.9%;105年更積極提升檢查能量,希望能達到3600件的目標。
另外,勞工局在查察「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事業單位分析發現,被查獲違反《勞基法》「低於基本工資」產業排名前5名分別是飲料業、餐館業、批發零售業、保全業、養護機構;違反「超時工作」前5名則為製造業、汽車貨運業、公共汽車客運業、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業等,包括冰心茶王、茶專、全方衛保全、一亨運動用品、味全食品、三芳化學、中華航空、高雄客運、大同公司、東森電視、福華大飯店等知名企業皆遭裁罰並公告。勞工局並宣布8月起將持續各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打擊「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絕不手軟。
勞工局也自101年度起依法每年定期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單,歷年來合計有1283家(次),包括中油、新光三越、遠東百貨、瓦城、中國人壽等事業單位皆榜上有名。李煥熏並公布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強調勞工局一定依法保護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
國民黨市議員陳麗娜6月23日依據當日網友在PTT發文,對市府勞動檢查工作提出批評,她指出,高雄在民國102年已獲完整勞動檢查權,但3年來勞檢成效遠不如台北市。網友表示「北市勞工局真的妖獸硬」、「不要對高雄的勞工局有所期待」,並指高雄存在檢舉者身分被市府曝光的危險。陳麗娜說,對於網路上的聲音,陳菊市長曾當過勞委會主委,縣市合併時也曾以保護勞工為由高分貝向中央爭取勞檢權,如今卻被網友認為對勞工的保護遠不如柯P主政下的台北市,花媽市長不只要深自檢討、強化勞檢成效,更應亡羊補牢,追查有無曝露「勞檢吹哨者」身分等情事。
高市府勞工局當日就對陳麗娜的批評進行強烈反駁,李煥熏嗆說:「高雄市勞動檢查與裁處,獲勞動部考核全國第一!市府向來以高標準要求同仁的檢查質量,因此勞檢頻率逐年提升,裁罰額度逐年增加,105年至今檢查頻率較去年同期成長2倍以上,各項實據經得起外界檢驗。反觀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陳麗娜,竟以網路謾罵言論任意引申,堂而皇之發文抹黑,無視法律責任,市府強烈譴責這種含沙射影的不實指控,並要求陳麗娜提出具體證據,否則此番誣衊,實欠高市勞工局一個鄭重道歉。」
12日市府勞工局再召開所謂「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會,可說是市府對在野黨的批評指責,進一步做整體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