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中秋節 勞動節 端午節 沒休假 沒加班費的 請馬上向勞工局申請勞檢、勞工局把偽造文書慣老闆移送法辦 積極落實勞工人權、高雄市、違反勞基法、偽造文書、移送法辦、醫師、醫生、醫院、診所、醫療院所、刑法、高雄血汗醫院名單、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裁處造假、
〔高雄報導〕高雄市某診所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依法裁處,卻在申訴翻案的過程,將偽造的出勤記錄、薪資清冊、加班費簽收等資料,送到勞工局銷案,被勞工局依「偽造文書」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附上「高雄市政府的承辦公文」予以佐證,如果違反勞基法卻想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訴願銷案,是會犯上「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之相關罪責,請企業雇主們還是確實遵守勞基法,給予勞工朋友應有的權力,才是務本、踏實的上上之策。
請您點選「高雄市血汗醫院名單」(←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進入違反勞基法名單中找出,看看究竟是哪一家診所醫生如此可惡、無恥呢?
↓ 以下公文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正本」公文,共2頁。
微風回應:
(申請勞檢時,記得下載這份公文,傳給勞工局,告知勞工局人員,請把這一份「因偽造文書而移送法辦」的公文拿給老闆看喔!效果一定好!)謝謝熱心讀者提供的回應及相關資料。
勞基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所以雇主違反勞基法,就是仗勢欺人,像強盜土匪一般搶人搶錢,只不過勞工弱勢常常只能默默承受。
現在看到了吧,如果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不願意好好反省改進,向勞工說聲「對不起」,卻進一步只想造假銷案,是會犯上「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之相關罪責,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進一步留下了觸犯刑法的罪責紀錄。
勞工所要求的很基本,就是薪資跟休假,對於企業而言,應該就跟交通規則差不多,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就會開罰,現在知道了吧,勞工局可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
這裡提供高雄市民另外 4個 申訴管道,雖然對於「勞動檢查」也是交回給「勞工局」承辦,但是因為有上級的督導,會比較用心一點:
1. 高雄市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2.行政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
3.總統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4.監察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S1.asp&ctNode=1350&mp=13
祈求新政府可以落實勞基法,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樣才能進入彼此信任,以達成勞資雙贏的成長及美好。
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血汗醫院名單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瞭解台灣醫生長期違反勞基法,長期侵犯員工了勞工權益,看病時可以多一分謹慎及保障喔!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50249486
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以瞭解,其實原本應該為勞工主持正義的勞工局,其實也是有對付勞工的手段!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67206452
推薦你讀讀「 診所開業術」(←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