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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138 |
高雄某診所爆 代診醫師「冒卡」違法執業 衛生局與健保署聯合查核重罰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26/01/15 15:21:25 |
【高雄報導】高雄市衛生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近日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執行例行性聯合查核時,發現某診所涉嫌嚴重違反《醫師法》。經查核,該診所多名代診醫師不僅未依規定辦理報備支援,甚至在看診期間違法使用院長之醫事人員卡進行病歷登載與處方開立,主管機關已針對違法事實明確之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分。
代診醫師未報備支援 冒用「醫事卡」涉偽造文書根據衛生局與健保署的查核紀錄,該診所聘任之某代診醫師在未辦理支援報備的情況下,私自於該診所執行醫療業務,已違反《醫師法》第 8 條之 2 關於「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之規定。
查核人員進一步比對健保刷卡紀錄與醫療資訊系統發現,相關醫師為規避查核,竟多次冒用該診所院長之身分憑證(醫事人員卡)登載醫療紀錄與開立處方。此行為除違反醫事管理規範,更涉嫌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療紀錄登載不實等重罪。
衛生局:依法懲處 確保醫療品質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透過與健保署的聯合稽查機制,經核對診所內部行政紀錄與健保申報數據後,認定違法事實明確。
* 違規態樣: 未辦理支援報備、冒用醫事人員卡、病歷登載不實。
* 處置措施: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衛生局已依《醫師法》第 27 條等相關規定,對該診所及相關醫師裁處新台幣萬元以上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健保署:依法追扣相關費用健保署強調,醫師執行業務時,應確實核對病人身分並親自署名醫囑。針對該診所使用不實身分登載病歷,並申報醫事費用之行為,健保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涉案診所之醫療費用進行追扣,若涉及刑責部分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以維護健保資源之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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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依法懲處 確保醫療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