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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美婷(Sibutramine)被列為禁藥後 反而成為醫師減肥秘方 斂財工具-醫師才不管你會不會有心臟病 先賺錢再說-林政誠違法使用諾美婷
2011/11/26 18:24:30瀏覽3800|回應0|推薦7
新聞真相是:當諾美婷(Sibutramine)被衛生署列為禁藥之後,原本以為藥廠會積極回收,而醫生們呢,應該是為了病人健康,全面停用才對。
看來不是這樣的,很多醫師反而把「禁藥」當成減重「秘方」,積極地想辦法取得、販售、賺錢,才不管病人的死活,那為何歐美等先進國家及台灣衛生署要停用諾美婷呢,因為「病患若長期服用,恐引發心血管疾病」!

建議到醫院、診所看減重的病人,把一堆藥丸中的膠囊取出,拿去衛生署檢驗、檢舉,是否醫師有違法使用諾美婷呢?以提醒醫師應該多為病人身體考量,而不是只考慮自己有沒有賺錢?
(可是病人會想,好不容易找到買藥的管道,先減肥再說,才不管什麼會不會有心臟病!)
(捨得寧可不賺錢,多為病人著想的,才是好醫師)



引自:中央通訊社-不只林政誠 檢另辦買藥者
http://tw.news.yahoo.com/%E4%B8%8D%E5%8F%AA%E6%9E%97%E6%94%BF%E8%AA%A0-%E6%AA%A2%E5%8F%A6%E8%BE%A6%E8%B2%B7%E8%97%A5%E8%80%85-142226952.html

〔中央社〕整形名醫林政誠涉嫌更換膠囊外殼製造「減肥禁藥」遭緩起訴,士林地檢署表示,賣藥給林政誠的上游藥品公司已遭起訴,全案還有多名涉案買藥醫師、藥局,另案偵辦中。

士檢表示,林政誠涉案部分,日前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將他予以緩起訴。

檢方指出,賣藥給林醫的上游藥品公司,包括公司顏姓負責人、業務員等9人,為降低藥品因被列禁藥,進行回收所造成的損失,竟以每顆膠囊新台幣5到7元不等價格販賣。

檢方表示,販賣產品包括「樂消脂膠囊15毫克」、「卡卡膠囊5亳克」等均內含禁藥Sibutramine(西布曲明)成分,販售給新北巿淡水區某耳鼻喉科診所、板橋區某小兒科診所以及新北巿多家藥局;其中耳鼻喉科診所張姓院長以15萬元,購買2萬顆膠囊。

士檢日前偵結,認定他們犯案明確,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嫌,將藥品公司的涉案人、耳鼻喉科診所張姓醫師等10人,提起公訴;至於小兒科診所以及新北巿多家藥局涉案部分,另案偵辦中,將在近日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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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聯合新聞網-林政誠用禁藥罰千萬 破紀錄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42807.shtml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1.11.26 02:27 am
 

整形名醫林政誠(明知「樂消脂膠囊」含有禁藥,委請廠商更換外殼,再提供減肥病患服用;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藥事法將林政誠處分緩起訴,命他繳一千萬元給國庫,創下藥事法處分金最高紀錄。

林政誠是台北市「美美潘朵拉」診所醫師,以「針灸豐胸」吸引不少女藝人求診。林政誠因知名度頗高,2005年遭歹徒綁架勒贖兩千萬元,被警方救出。

據調查,林政誠明知泰和碩藥品科技公司販售的「樂消脂膠囊十五毫克」、「卡卡膠囊五毫克」等藥物,含有俗稱「西布曲明」的禁藥成分,去年仍以每顆六到七元的低價,向泰和碩公司輸入販售。

「西布曲明」是減肥藥「諾美婷」主要成分,病患若長期服用,恐引發心血管疾病,衛生署早已公告禁用。

緩起訴書指出,林政誠為避免販售禁藥被檢調查緝,今年一月委請萬菱藥品公司更換「樂消脂膠囊十五毫」等藥物的外殼,供看診病患服用,觸犯藥事法「製造禁藥罪」與「調劑禁藥罪」。

藥事法的「製造禁藥罪」、「調劑禁藥罪」,罪名成立最重可處十年徒刑。由於林政誠沒有前科,偵查中也自白,檢察官楊大智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向國庫繳交一千萬元。

檢方是在偵辦萬菱藥品公司違反藥事法,意外發現林政誠是萬菱的客戶,循線到林家搜出三萬餘顆禁藥產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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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eankuo0724&aid=587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