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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20:24:51瀏覽2530|回應0|推薦0 | |
因為我自去年三月就沒工作了所以健保也沒再加保,故想請問如果我想先到公家機關自保,是需要到哪裡保呢(我住高雄市),且需要什麼資料與費用多少呢?謝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第6類被保險人: 1、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2、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6條規定,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精算結果之全體保險對象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如果無職業又找不到可以依附對象加保,就必要以第6類人口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加保,目前第6類人口健保費每月為604元。 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本人的身分證。 ※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3、私章。 4、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5、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 6、其他︰榮民證、遺眷證、退休證件等。 2007-03-12 14:40:26 補充 請問那高雄市是到市政府辦理嗎,還有我是直接辦理加保就可以還是需要先到健保局查清中斷費用才可以加保呢,謝謝 回答3月12日 補充問題 你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加保健保,之前中斷的健保費用不必先到健保局查清,健保局會在你加保後隔月,將你之前的健保費欠費開繳款單寄給你,你如果無法一次繳清健保費欠費,你可向健保局辦理分期繳納。 註:第6類人口健保費自96年8月1日 起已調高為每月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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