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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20:52:49瀏覽6128|回應0|推薦0 | |
我朋友以前是低收入戶~不用繳健保費~但是自從低收被取消了~就沒有繳健保費了~應該好幾個月沒繳了...我朋友滿16歲(快滿17歲了)請問能自行繳納嗎??他們工作的公司沒有勞保...我要怎麼幫我朋友~怎麼做下一步? 2007-04-16 08:18:50 補充 大約要多少錢??會罰錢嘛??多少?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規定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規定,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依前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15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1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15為限。但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滯納金得予以免徵,其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第16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之罰鍰。 你朋友如果無職業,且其父母親又無職業,則你朋友必須隨同父母親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加保健保,目前第6類人口健保費每月每人為604元。因為你朋友尚未滿20歲,所以健保費健保局會向其父母親收費。 如果你朋友有工作,只要受僱於超過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員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公司就要幫你朋友加保勞保,此乃強制規定,不得由雇主或勞工選擇要投保或不要投保,公司幫員工投保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投保,而健保部份沒有人數限制,依健保法第16條規定,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公司就要幫你朋友向健保局辦理你朋友。如果公司沒幫你朋友投保勞、健保,你朋友可至勞、健保局申訴。 如果沒有按時繳納健保費,依健保法第30條規定,每逾1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1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15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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