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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乎?濫權乎?
2009/05/30 20:50:58瀏覽414|回應0|推薦7
依孫文先生對政治之定義,政治,乃在於「管理眾人之事」,但何謂「眾人之事」?美國雖有聯邦憲法大框架,但影響小老百姓日常仰息的是各州州法,政府如何在服務「眾人之事」時仍能謹守分際不遭「濫權」非議?不僅考驗領導者智慧,也是對民主政治的檢驗。最近發生一起癌童拒接受醫院的化療建議,以宗教理由堅持採用自然療法,這起地方法律案件再次引起全國對「人權」與「政權」分際的廣泛討論。

事情發生在明尼蘇達州,這名不讓13歲罹患哈金斯淋巴癌兒子接受化療的母親,被醫院以「怠忽親職」告上法庭,母子倆不僅未依法院通知在19日出庭,還演出逃亡劇碼,據聞已逃往海外。據美聯社報導,除了信仰上的理由,癌童丹尼爾本人也畏懼化療的痛苦,央求雙親採自然草藥療法抗癌。

在「類專制」的民主政體下長達22年後,來美接受西方民主政治洗禮,從不同的社會事件中,我不斷省思社會主義與民主政體的孰優孰劣,總的來說,民主雖有其缺點,但是比較起社會主義,還是與人性較為貼近。這起事件我認為政府管過了頭,醫院說法「此類癌症如接受化療,有九成治癒希望」,但,院方無法證實自然療法一定無同等療效,畢竟,生命與人權操之在己,民主社會的一個特點是「full of choice」,選擇自己最能接受的治療方式,其結果也自行負責,醫院對病患提供醫學建議自屬應當,到告上法庭、政府干預,難免引人有濫權非議。

提個假設性情境,如果丹尼爾和母親接受法院判決強制令丹尼爾接受化療,終究仍沒治好癌症,誰該負責?可能結果是-母親可能把醫院和政府都告上法庭

我堅信,「對自己的健康照顧」是地球村每一份子應享有的「人權」,政府的「政權」在受民眾託付、致力為全民營造保健機會與機制,看看美國,高昂的醫療與藥費,有多少無健保民眾,生病不敢看醫生,或是罹癌卻無錢治療?丹尼爾是有錢有保險的幸運者,他有接受與不接受醫院治療的選擇,請問明尼蘇達州的政府與法院,那眾多無數沒錢治療的癌症病患,他們的「健康權」可有人關心?

不久前訪問了台灣健保局副總陳孝平,他談到全民健保在經濟低迷、失業頻傳之時,更顯得重要性,陳在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演說中留下一句「健保是基本人權」,聽了更令高舉人權旗幟的美國汗顏。

的確,看看從次貸風暴後席捲全美的失業潮,不幸丟了飯碗者,儘管有COBRA的保護,但在期限後怎辦?且,原本有雇主協助的健保費在COBRA下得由個人全額負擔,已經沒薪水的「月光族」等於是沒實惠的福利。上周兩車廠發佈上千家Dealers關門,又是數以萬計的失業者,他們或家人若不幸生重病,這不等於逼他們走上絕路?(寫於05/21/2009)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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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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