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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02 15:23:04瀏覽409|回應0|推薦1 | |
婚姻的「荊棘地」 簡 • 愛兩次逃離(或說拒絕)婚姻,是因為她感受到這兩樁婚姻的問題,以及自己若陷入其中所可能帶來的傷害。他拒絕羅切斯特,不僅是因為伯莎 • 梅森的存在讓她無法「正名」,也因為羅切斯特如豢養小寵物的態度;拒絕聖約翰,同樣是因為她感覺到自己在婚姻中除了犧牲奉獻外,什麼也得不到。沒有相互的愛與尊重,簡 • 愛不會點頭。 而最後簡 • 愛回頭尋找舊愛(而且是殘廢的舊愛),是因為她現在與羅切斯特可以說是站在同等地位上。經濟上,她有了遺產,可以自主,不依靠丈夫的供給。感情上,羅切斯特更需要她,他在經歷慘劇後更瞭解自己這個大男人其實什麼也不是,是需要倚靠的,而他倚靠的對像是個小女人;這一層體悟改變了羅切斯特,也可以說,套句台大教授寫的推薦文中所說,「閹割」了羅切斯特。 簡 • 愛地位的提昇,以及羅切斯特地位的下降,終於得以讓兩人平等。簡 • 愛形容她與羅切斯特的婚姻,是「與丈夫密切結合」,作為他的「眼睛」、「支柱」,兩人一同扶持向前走。雖然羅切斯特地位下降、態度改變,是簡 • 愛回頭的重要因素,但看到殘廢也頹廢的羅切斯特,應該多少激起了一些簡 • 愛心中女性特質的「彌賽亞情結」。她不計前嫌,不在意羅切斯特外貌上的毀壞,願意作為他的支柱;簡 • 愛也是在為愛、為婚姻犧牲,但如果她只是一味犧牲,那麼在最初羅切斯特向她懺悔過去罪孽,暴露自己的脆弱時,就會留下來了。 對簡 • 愛來說,婚姻是危險的,除非能確知彼此地位的平等與相互尊重,她不會輕易踏入。這和再早一百年前珍 • 奧斯汀「傲慢與偏見」中那些急著把自己嫁出去的女性差距極大;雖然兩位女性作者都強調一件事:要為愛結婚,不要被外貌和財產所迷惑,但與聰慧的伊莉沙白相較,簡 • 愛想必是更偏激了些。若得不到,就會完全離棄,如同在與羅切斯特第一樁婚姻中受到傷害後,簡 • 愛的一去不回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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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文學賞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