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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1:58:20瀏覽501|回應1|推薦33 | |
新聞秀出幾則新聞,是關於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兩位長官(劉**及沈**)受檢舉函檢舉遭政風人員以圖利、洩密移送,檢方查無不法簽結,兩人不甘節省公帑還被移送,自訴政風人員誣告,台灣高等法院判政風人員無罪,但罕見地在判決中指責政風人員行政疏失而造成傷害。 我想每個人在工作崗位上一定盡忠職守,應該不會想要貪贓枉法,只不過在執行面上是否可以再更細緻一點,畢竟一個處分,可能影響一生。 以前當科員時,每次公文送出門,總是被老板左批右批的,明明我自覺已經說明清楚,或是已經全部思考了,但老板還是要我再去找找資料,心中「幹」字少不了,但現在看別人的公文,在案情的判斷上,總是希望資料再蒐集多一點,做的處分正確一點,我想同仁心中可能「幹」字也少不了,承如本案例,整個事件下來,兩個長官辛苦為機關節省公帑還提升工程品質,結果卻被人誤解,還吃上官司,雖然還了清白但中間心裡的折磨,如果政風人員在調查事證上蒐集資料多一點,是否就免除此次風波。 網路霸凌,謠言殺人,這句話是真的,我的長官,一位優秀的公務員,原本在主計總處(前主計處)程式是一把罩,調任本機關後,把機關的資料重新規劃,把人工統計業務全部電腦化,大幅簡化流程,而且全部自己來(沒有外包),當然也獲得升遷。後來當時社會某一個案,讓民眾對政府機關不信任,檢調介入調查他被列為被告,歷經數年的折磨,調查到最後,連檢察官在庭上都說本案四人均無犯行,但身為公訴人,不能撤回上訴。該檢察官認為此案為選擇性辦案,是要平息輿論,所以要找幾個人起訴;四人沒有圖利犯意,最多只有行政上疏失,且四人也沒有這樣的權限,也沒有辦法去掩耳盜鈴去圖利這麼大的金額,除非是他們的長官都瞎了眼睛蓋章,真要偵辦,應該要辦最大的,最後檢察官還說,若法院判無罪,不會上訴,除非是檢察長要求上訴。歷經本事件,再加上期間歷經喪親之痛,身心俱疲,我的長官自覺無趣,早早退休,政府機關少了優秀人才,到底是誰之福? 我想我們握有行政處分的權利,對人民的財產安全有保障的義務,任何的處分必須小心求證才是。最近有收到民眾的檢舉信,同仁在處理時受檢舉人的影響,在調查事證的處理上,只有要求被檢舉人舉證,有些內容超過既有的規範,我希望先蒐集單位內部資料,詳加驗證,首先是避免打草驚蛇,再來,也要驗證檢舉事項是否事實。但…長官似乎有不同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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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