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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5:35:43瀏覽235|回應4|推薦16 | |
擔任公職30餘年,雖不致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但總孜孜矻矻的度日,自認工作上盡心待人,與人相處,和善者就多聊幾句,話不投機者就相敬如賓。調任至總務單位才發現事情不難,但人情很難,不時常有同仁給予工作上建言或意見,還好科長們都能協助處理。
5月初接獲人民陳情案,陳訴科長擅離職守送太太下班搭車,還有推卸工作,經人事單位調查擅離職守部分屬實,推卸工作應屬誤會。但衍生案外案,科長與太太在同一科工作有上下隸屬,在接送太太的過程中,某天太太提早下班未刷卡,第2天卻以忘刷卡來規避曠職併同查獲。
長官認為會有人民陳情案,有可能是夫妻同科且有上下隸屬關係,容易讓其他人有不好的觀感,且易落人口實(如女方會不會工作較少,有人罩等),建議我調整職務。我聽命行事辦理職務調整,但卻引發當事人不滿,除了向我抗議外,並向人事單位陳報我霸凌。為了捍衛名譽,我卯起來寫說帖,結果方向卻與長官認知不同。 說帖1 一、前因: 1.當事人與該科長係為夫妻關係,尚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惟就外部觀感可能會有不佳影響。 2.科長於5月份遭人檢舉差勤異常,於工作期間擅離職守,送當事人去搭車,經人事室調查屬實,且另案查出當事人亦有差勤不實紀錄,且科長處理當事人差勤未予核實辦理。 二、過程: 1.案經人事室調查,有關科長擅離職守部分另案辦理,另就當事人與科長存有利益衝突情形,經政風室建議,本人應處理當事人之工作指派及差勤管理等項。 2.本人考量辦公室工作氣氛,及政風室建議應避免類案再次發生,爰調整當事人工作,請當事人於7/1至他科工作。 說帖2 一、前因: 1.當事人與科長係為夫妻關係且在本室同一科辦公,有上司跟下屬的隸屬關係,尚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但應該要謹守份際,注意職務迴避或利益衝突等情事。 2.科長於5月份遭人檢舉差勤異常,於工作期間擅離職守,送當事人去搭車,經人事室調查屬實,科長有違反辦公室差勤規定外,亦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且有公私不分之嫌(是否認為科長處理事務不會秉公處理),才會有人民陳情案件產生。 3.考量夫妻同科辦公且有隸屬關係,容易讓外界有不好的聯想。 二、過程: 1.案經人事室調查,有關科長擅離職守部分另案辦理。 2.本人考量辦公室工作氣氛,避免後續類此案件(人民陳情案),擬辦理人員調整,考量業務的順遂進行,如調整科長職務會影響業務進行也需徵得相關人等意見,剛好文書科有人員異動(離職待補),爰調整當事人工作,請當事人於7/1至文書科工作。 很難看出差別吧,說帖1表示我是依命行事,調查單位認有利益衝突情形,我奉命辦理職務調整,說帖2表示我為了辦公室和諧,避免以後還會有檢舉案,所做的職務調整。 最後結局,在外部委員調查的當天,我被通知當事人撤案了,所以霸凌不成立…,結束了我驚心的1個月。 事後我檢討「明明是科長及太太違反工作規則,為什麼我會被告霸凌?」我想應該是我轉述的語氣讓人誤會,讓當事人(太太)認為我懷疑他們以忘刷來代替曠職。未來更應該謹言慎行。 #附帶一提,科長也真不潔身自愛,明知在同一科還這麼明目張膽,犯了錯不知檢討,還2人來找我理論,這種人我也是開了眼界… #感謝老公的協助,沒他的說明,我還真想不出說帖2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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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