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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12:11:22瀏覽2012|回應3|推薦44 | |
弔江國慶 看到15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虐殺幼童血案,當時的兇手江國慶被軍法速審速決,隔年己經迅速遭到槍斃「正法」;因為江爸爸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10幾年來契而不捨,如今經過司法重新調查的結果,如今才發現當年殺錯人了,而且兇手另有其人;可是江國慶已死,江爸爸也於去年含恨以終,當下留下一堆遺憾。 平劇裏有『血濺白練、六月飛雪、大旱三年,以明冤情』的「竇娥冤」,不過這是古代傳奇故事,但活在現代的江國慶的冤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江國慶原本是一個平民百姓,因為台灣的兵役制度進入軍中服義務役2年,這期間如果觸犯法律,因為具備軍人身份,有可能會被以軍法處置。偏偏10幾年前的台灣司法黑洞連連,他又碰上更讓人摸不著頭緒的「軍法」體系、自以為是的長官以及一些自以為「專業」的軍中奇怪單位;國家是一個龐大的機器,軍隊、軍法又像是這個龐大機器裏一處「幽冥的黑洞」,江國慶無力,江爸爸無力,所以自始這就是一場「不對稱的戰爭」,江家注定要在這場戰爭裏敗下陣來。 15年前的「爭功」,15年後的「諉過」,15年來這些江爸爸口中害死他兒子的將校,有人升官、有人退伍,「公理」雖然來得太遲,但它畢竟還是來了,不過,卻是犧牲一條年輕生命的代價。 看看以江國慶的血換來那些人的富貴榮祿,「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事蹟存記、政戰部少將副主任金國梁事蹟存記、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空軍獎章、反情報隊上校隊長許應強大功一次、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寰、空軍獎狀松山指揮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空軍獎狀、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大功一次」,這些人或許當時出於社會破案壓力、長官交代、求功心切、或者根本無專業偵案技巧,但相同的是,全是這件冤案的共犯。 當時的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從揭露出的當年辦案技巧發現,明明是發生在民國80多年的刑案,他似乎是用戲劇裏「清朝」的方式來辦案;或者說穿了,他是用戰場上偵訊戰俘的方式來取得口供; 如果這件案子當時如果交給專業刑事部門來調查,也許早就還給江家一個公道,如果不是交由軍法機關草草迅速偵審決,也許江國慶還有機會等到「雲開月見」的一日,可惜當時他是義務役士兵,在百口莫辯下,含冤上了法場。 所以,當時下令將案子交給「反情報總隊」處理的長官是首惡,「反情報部隊」是戰場上處理敵人的「特殊」部隊,但它不是戰蹟「特別好」,或者處理刑案「特別專業」的部隊,當它用戰場上偵訊戰俘的方式來取得口供的方式,來處理這件明顯是刑案的刑案,注定就是一場最大的錯誤。 軍法體系自外於司法體系,自成一格,在目前我國的軍法體系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已經從部隊編制區分出來,獨立而自成體系,它隸屬國防部管轄,兵監單位為軍法司及法制司,但是它讓人摸不著頭緒,或許一般人也不想碰上它,想起「軍法」,就讓人想起「美麗島大審」;司法尚有三審,但司法黑洞仍常遭民間司改會垢病,判處死刑程序冗長尚仍有冤獄,但江案裏證據似乎那麼薄弱,為甚麼要那麼快判江國慶死刑,連我都想問那三個軍法審判官;如果,江國慶真是冤死,那三個審判官根本就是幫兇。 至於,違法取得口供的那些校尉,那些人在這件案子「出力最大」,如今卻得面臨「責任最大」的問題,看看當時的獎勵內容就可以知道。今天有丁守中進一步要求,追回相關官員的退休俸,我覺得合理,如果這些違法取得口供的校尉退伍成了「榮民」、領「終身俸」、領「十八趴」,社會會接受嗎? 還好台灣現在人權意識抬頭,爆料媒體也不少,但江國慶卻在當年氛圍下,含冤被送上法場死不瞑目,真是一場時代的悲劇,希望爾後類似悲劇不要再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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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