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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8:14:11瀏覽1087|回應0|推薦1 | |
讀張亞中等三教授的「六問聯合報」有感,二之二 在「兩岸關係的三個層次」中,張亞中等教授關注的是最末端的「法律架構」層次,我們不妨也從相同的角度入眼,來審視這三個層次分別在臺灣「統」、「獨」陣營的現狀。 最末端的「法律架構」層次﹕「統派」有張亞中等教授的理論、學說,可以說,統派在「法律架構」的層次並不缺席;獨派比統派的準備更充分,他們甚至連《臺灣國憲法》都寫好了。 中間的「社會意願」層次﹕眾所周知,最近二十年來,民間「統」的意願一路衰萎,臺獨的影響力穩固增加。如果排除中共的武力威脅因素,讓臺灣人在完全「自由」的情境下作選擇,「臺灣獨立建國」可望以壓倒性優勢勝出。 最基礎的「基本倫理」是最值得關注的層次,因為統或獨的「意願」,就是由這個層次的狀況來決定。先來看「統」的「基本倫理」狀況。 張亞中等教授在「六問聯合報」的第四篇「『一中各表』與辛亥革命」中回顧了九十年代初的「國統綱領」,寫道﹕「照《國統綱領》的基本架構,它的確仍將中華民國的主權涵蓋全中國作為前提,而且把國家恢復統一作為其最終的目標,同時也設定了一些條件做為國家恢復統一的先決要件……《國統綱領》中所設定的條件的確可以視為是建設新中國的內涵。」 被張亞中等教授所肯定「的確可以視為是建設新中國的內涵」的「條件」是什麼呢?一言以蔽之,在當時,就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或「自由民主統一中國」,簡稱「民主統一」。雖然這口號現在已幾乎聽不到了,然而這是臺灣統派境界最高的「統一基本倫理」。 「民主統一」沒有錯。但現在的問題是,從九十年代初到現在的一○年代末,將近二十年過去了,臺灣的統、獨客觀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大變化,臺灣統派不但沒有因應新形勢,發展出新的統一「基本倫理」論述,甚至連「國統綱領」的舊立場也放棄了,正如張亞中等教授在文中指出的﹕「馬政府仍然擱置《國統綱領》,仍然言必稱尊重兩千三百萬人對台灣前途的決定」。事實上,二○○七年初,當那時的民進黨總統陳水扁悍然廢除《國統綱領》時,國民黨除了用「惡化兩岸關係、帶來戰爭」的恐嚇來抗議之外,在捍衛《國統綱領》的「基本倫理」論述上毫無作為,甚至表面的悻倖然,都無意掩蓋國民黨認輸的內心,現任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當時在電視節目「文茜小妹大」中面對「廢統」話題時,就是一派「那我們還能怎麼樣」的認命失敗態度。 比「不作為」更糟糕的是,國民黨在論述上是跟著民進黨走的,比如,「臺灣主體意識」實際上是「臺獨」同義詞,國民黨卻照喊不誤。 二○○五年連戰「破冰之旅」訪問大陸,提出一個新口號,叫做「兩岸合作賺世界的錢」。連戰無疑是有「中國情懷」的,但他從未公開明確表示兩岸要「統一」,而且,「兩岸合作賺世界的錢」充其量是「有中國情懷的生意經」,夠不上統一的「基本倫理」。 一句話,在臺灣,作為統一思想基礎的「統一基本倫理」論述,實際上處於極度衰敗殘破的狀態,這與臺獨的「基本倫理」現狀作比較,可看得更清楚。 相較於統派過去二十年對於「統一基本倫理」的不作為,獨派卻是極為積極地構架其「臺獨理論」,並付諸實踐,形成包括政黨、議會、公民、街頭等所有實際操作層面的全面「臺獨運動」。 臺獨從理論到實踐的總體策略,是「族群為體、民主為用、仇恨為動能,推進『去中國化』」。族群訴求 ---- 臺灣人不是中國人 ---- 是臺獨理論的核心,而「民主」則是操作族群議題的手段。從臺獨角度來說,這個策略是順理成章的,因為所有的其他理由,都構不成臺獨的「終極理由」,只有打出「臺灣人不是中國人」的族群口號,才能套用「民族獨立」的原理,凝聚「民族向心力」,追求成立新國家「臺灣國」。如果核心議題是「民主」,則按推理,只要大陸民主化,臺獨不就應放棄,兩岸就要統一嗎?所以,「民主」只能是「用」,是手段,而不能是「體」,不能成為核心訴求。 從「族群為體」出發,臺獨陣營對歷史事件提出了一系列族群主義的詮釋和族群主義口號,如「國民黨是外來政權」、「二二八事件是族群衝突」、「臺灣人出頭天」等。 「民主」之為「用」,是指臺獨陣營把臺獨等同於「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決定」,臺獨成了臺灣人民的「民主選項」,而這確實夠唬人,連馬英九都信了,差點推出承認臺獨是「民主選項」的國民黨廣告。 「仇恨為動能」,這是臺獨最為人知的特點,從他們對「甲午戰爭」後割讓臺灣的歷史詮釋「清廷拋棄臺灣」,到污名化「ECFA」,一切目的,就是為了挑起「臺灣人」對「中國」,包括「中國國民黨」的仇恨。 其他如「本土化」、「臺灣主體意識」、「臺灣主權」、「終極統一有罪」等一系列的「去『中國化』」論述,「族繁不及備載」。 統、獨各自的「基本倫理」現狀差別如此懸殊,統的「社會意願」怎能不萎縮,獨的意願怎能不壯大? 張亞中等教授不是沒看到這一切,所以張教授很重視「認同」,但張教授提倡以「交流」、以「經略大中華」的「參與」,來強化臺灣的「中國認同」,這卻又是「本末倒置」﹕如果在「基本倫理」上臺獨是正確的,統一卻是一宗「罪」(臺灣輿論現在正是如此),臺灣人又為什麼要去參與「經略大中華」,要去加強「中國認同」?難道僅僅是因為出於中共的武力威脅不得不如此嗎?這樣的道理,在「民主社會」臺灣,說得通嗎? 行文至此,結論應該很清楚﹕張亞中等教授的統一「法律架構」不是不重要,而是該上場的時候未到。在目前的臺灣,「統一事業」最重要的,是建立創新、立論牢固、臺灣人民能夠接受的「統一基本倫理」論述,亦即「即便沒有中共威嚇,臺灣也應該和大陸統一(或統合)」的道理。這是在臺灣「復興」統一事業的起點,捨此,「統」的「社會意願」將一路衰敗下去,兩岸未來「雙輸」的不堪局面,現在就看得到。 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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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